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教师函〔2025〕5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等 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 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高等学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监 管和指导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自主开展本校教师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
各高校对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规 定成立本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 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评审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民办 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聘(在岗)人员,符合相应的任 职资格、聘任年限和晋升条件,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 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本科学校参照省指导条件及历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实 际情况,制定、修订本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经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高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和类型, 探索人才分层次、分类型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为我省高质量 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高等职业学校按照以下指 导条件执行。
( 一)学历条件
1.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 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职高 专院校艺术类教师晋升教师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 生。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晋升高校教师高级职称及从企业或社 会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教 授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其他年龄在45 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晋升教授者,必须具有研 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任职年限条件
1. 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
2. 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并 任讲师满2年。
3.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职称聘任有关规 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 富,教学效果好,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过公共 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型 教师须主讲不少于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各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当年拟申报人员进行重点考察,确保 其教学效果达到拟晋升职称的相应水平;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 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条件
1. 晋升教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 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任现职以来,正常晋升:
①教学型、专职辅导员(组织员)型、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型: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3篇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 篇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条;②教学科研型:在省级以上学 术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有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在核 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条。须符合的下列 条件中(1)、(2)、(3)、(4)、(5)条为必选项之一,重复选 项只算 一 条。
( 1 ) 课 题 (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 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须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 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
②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3名)。
③主持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经费到款 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需出具 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到款证明或进账 单)。
④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并结 题(限专职辅导员(组织员)型、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型)。
(2)论文。 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有1篇本校学 术期刊目录中的高水平论文。
(3)教材。 参编教育部国家规划教材(以教育部官网公 布的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为准)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国家有 关部委规划教材(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规划教材书目为准) 或作为主编出版的教材获教育部牵头组织开展评选的全国优 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以模块化或 项目化编写的教材,独立编写一个子项目以上)。
(4)教学成果(下列条件之一)。
①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 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 等奖)前3名, 一 等奖第1名;
或获国家级教学竞赛奖1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 赛),或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 创新大赛);或获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奖1次;或本 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 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 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 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 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二等以 上奖1次或三等以上奖2次,或获省级一等奖3次。
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
责人前2名,或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2名, 或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所属专业前3名、省级第1名,或国家 级教学团队前3名、省级第1名,或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 人前2名,或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认定)主要负责人 第1名,或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主持人)、省级职业 教育教师创新团队(主持人)、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主持 人)、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
③获批省级在线精品课程(线上金课)(认定) 一 门(课 程负责人)或参与国家级职业院校在线精品课程一门(前4名)。
④在教研教改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学生和校教学指导委员 会综合评价近3年在学校排名均为前5%的教学型教师。
⑤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 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
(5)科研奖(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 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 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
②社会科学: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 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
(6)专著。 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 一致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 12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8万字(文理科均不能多部累加)。 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
(7)专利。 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 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取得明显推广效益,单项 转化经费中归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费达到5万元以上(需提供 财务部门已提取该项费用的证明材料)。
(8)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 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到 款证明或进账单)。
(9)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 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 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 书和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到款证明或进账单)。
(10)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骨干训练 营一等奖1项(限专职辅导员)。
艺术、体育专业
音乐、舞蹈学科(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11) 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 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 项。
(12) 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参加省级以 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两场以 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 一部(外审)。
美术学科(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13) 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或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计3分;或参加全国一级美展 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 项;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获一等奖一项。
(14) 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 少于50幅个人作品(外审)。
(15) 在 CSSCI 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二 幅以上,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 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若为发表在论文中 的作品不可与发表论文重复计算)。
体育学科
(16) 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助理教练翻倍)带领本校学生 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前3名一次或破记
录一次,或获第4、5、6名累计两次,或获7、8名累计三次; 或在教育部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 单项比赛中获前3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4、5、6名累 计三次,或获第7、8名累计四次;或在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办 的山西省运动会中获第1名一次或破记录一次。或教师具有国 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 会裁判经历。
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满足晋升教授教学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教授职称: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 一等奖前3名、 二等奖第1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1次(青年教师教学 竞赛、教学创新大赛)。
(3)获国家级职业院校在线精品课程一门(课程负责人)。
2. 晋升副教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 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任现职以来,正常晋升: ①教学型、专职辅导员(组织员)型、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型: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条;②教学科研型: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3篇论文或在核心期 刊发表1篇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条。须符合的下列条件中
(1)、(2)、(3)、(4)、(5)条为必选项之一,重复选项只算 一 条 。
( 1 ) 课 题(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 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
②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
③主持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经费到款 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6万元以上(需出具 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到款证明或进账 单)。
④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限专 职辅导员(组织员)型、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型)。
(2)论文。 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
(3)教材。 参编教育部国家规划教材(以教育部官网公 布的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为准)或国家有关部委规划教材(以国 家有关部委公布的规划教材书目为准)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 版的教材获教育部牵头组织开展评选的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 及以上,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以模块化或项目化编写的 教材,独立编写一个子项目以上)。
(4)教学成果(下列条件之一)。
①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 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 一等奖前2
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级教学竞赛奖1次(青年教师教 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或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青年 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或获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学能 力比赛奖1次;或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 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 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全国大学生 职业规划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以上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
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 责人前3名,或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3名, 或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所属专业前5名、省级前2名,或国家 级教学团队前5名、省级前2名,或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 人前3名,或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认定)主要负责人 前2名,或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主持人)、省级职 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主持人)、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主 持人)、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
③获批省级在线精品课程(线上金课)(认定) 一 门(课 程负责人)或参与国家级职业院校在线精品课程一门(前5名)。
④在教研教改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学生和校教学指导委员 会综合评价近3年在学院排名均为前10%的教学型教师。
⑤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 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 教师”。
(5)科研奖(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4 名或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 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②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 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
(6)著作。 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 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 12万字(文理科均不能多部累加)。
(7)专利。 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 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取得明显推广效益,单项 转化经费中归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费达到3万元以上(需提供 财务部门已提取该项费用的证明材料)。
(8) 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 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到 款证明或进账单)。
(9)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
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 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 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到款证明或进账单)。
(10)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 业(一级或职业中级,下同)资格考试,获得(与本人现从事 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 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者(含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11)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 单位已被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者(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
(12)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中做出显著成绩,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骨干训练 营获奖二等奖1项(限专职辅导员)。
艺术、体育专业
音乐、舞蹈学科(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13) 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 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 奖一项。
(14) 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参加省级以 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 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美术学科(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15) 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或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计1分二次;或参加全国一级 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 奖一项;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获二等以上奖一 项。
(16) 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 册不少于40幅。
( 1 7 ) 在CSSCI 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一 幅以上,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 二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体育学科
(18) 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助理教练翻倍)带领本校学生 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8名一次; 或在教育部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 单项比赛中获前6名一次;或在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山西省 运动会中获前3名一次或破记录一次;或在山西省教育厅或山 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大学生比赛中获第1名累计二次以上(每年 比赛只纪录1次最好成绩)。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 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两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条件的前提下,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副教授职称: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额定人员)、 一等奖前4 名、二等奖前3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奖1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 学创新大赛)。
(3)参与国家级职业院校在线精品课程一门(前4名)。
四、相关要求
(一)师德师风要求。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 备、以德为先。学校应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 《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教工委〔2022〕4号)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条件,对教 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 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职称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教师年度考核,任 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任职年限要求,且 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破格申 报人员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淘汰率要求。职称评审淘汰率指评审未通过人数占 申报材料合格正式参加评审人数的百分比。高级职称评审综合 淘汰率不低于15%,其中答辩评议不低于10%,中级职称评审
淘汰率不低于10%。初级职称评审淘汰率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 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校要对当年晋升教师职称的教师加强 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考核,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的积 极性,客观评价教学水平,教学考核环节要引入淘汰机制,做 到优中选优。
(四)程序和时间要求。各高校要按规定修订完善本校评 审条件,下发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安排通知,制定年度评审 方案,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一般不得跨年评审。申报职称评审 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评审年 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各 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五)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要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 师纳入思政教师系列,可按照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型申报 教师职称任职资格。
(六)专著(著作)要求。专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 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 的最终成果。将专著作为申报教授条件的,实行次年外审制度。 使用专著(著作)作为申报副教授条件的,需经同行专家鉴定 通过。外审和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 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专著3篇(著作2篇)以上与本人 专著(著作)研究方向一致的高水平论文;③专著(著作)出
版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 用、转载情况。
(七)企业实践经历要求。为加强教师企业实践经历,高 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符合教育部等 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八)其他要求。为有效衔接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 工作,本年度高职院校申报条件可执行各院校已批复的条件或 本文件,2026年起执行本文件。破格晋升和讲师申报条件不 变。
五、评审监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校 教师职称评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和表决结果进行抽 查。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 议较大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 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 任追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6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