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厅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以及人事档案在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

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申报人员可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以上评审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凡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作风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工程师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4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3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4)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1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4年底前参加工作;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聘任技术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3年底前任技术员;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聘任技术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1年底前任技术员。

3.技术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4年底前参加工作。

相近专业主要是指与自然资源工程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以及其他学科中的专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资格时间为准。

(三)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工程师。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一项工程技术项目,或市厅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三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2.助理工程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

3.技术员。须参与完成本专业县级工程技术项目一项及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1.工程师。须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取得本专业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完成的工程技术项目获得省部级一项及以上奖项,或市厅级两项及以上奖项,或县级三项及以上奖项;

(2)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3)完成一项及以上市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4)完成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优秀等次);

(5)完成市厅级三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四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备案);

(6)参加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成绩获国家级竞赛前30名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竞赛前20名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或三等奖二项及以上,或市级竞赛前10名。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提供参与完成的业绩成果资料。

在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中,“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项目课题第2-5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奖项”均以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的,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②除①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两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市(厅)级及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市(厅)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③作为主要作者或参与人员,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5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30%;或本人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

2.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须参与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本人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或参与完成两项县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所提交的论文须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本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并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六)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相应任职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未建立考核制度的,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在生产一线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无需转评,直接跨系列申报评审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

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要求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学术条件等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用人单位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相关情况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推荐审核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的,审核程序不完善、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的,对有关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登录职称评审服务平台(https://zrzyt.shanxi.gov.cn/zc/fugao)进行申报。初审结束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按照评委会通知要求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统一报送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申报须知、有关申报材料模板等相关资料请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服务平台查阅和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3日8:30至2025年9月12日17:3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51—6168341

技术服务电话:0351—4049365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30日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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