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冀人社字〔2020〕377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翻译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力量。为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翻译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翻译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翻译专业人员,为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翻译人才服务,为构建我省对外话语体系,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构建我省对外话语体系对翻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提升翻译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扎实开展翻译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国际交流与合作。
2. 坚持科学公正。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注重职称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突出评价翻译专业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充分激发翻译专业人员的创新性和创造性。
3. 坚持以用为本。促进翻译专业学位教育、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使人才培养、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更好促进翻译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4. 坚持与时俱进。引导翻译专业人员密切关注翻译行业发展变化,及时学习运用翻译新技术,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翻译行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翻译质量和效率,推动翻译职称评价结果国际互认,加快翻译行业发展和中华文化对外传播。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等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统一职称名称。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原助理翻译、三级翻译统一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二级翻译统一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一级翻译统一对应一级翻译,原译审、资深翻译统一对应译审。
2. 完善考试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适时增加在国际交往中使用频次高、范围广、行业需求迫切、学习和从业者众多的考试语种。适时调整考试科目设置,探索开设行业类翻译考试。完善同声传译类考试,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译审副高级职称。
3. 事业单位翻译专业人员职称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译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一级翻译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二级翻译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三级翻译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通过年度考核、群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对翻译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评价,强化翻译专业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和谦虚好学、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突出评价翻译专业人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和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业绩贡献。
2. 实行分类评价。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察翻译专业人员的实际贡献。适应人工智能新技术推动翻译模式升级的发展趋势,注重对译后编辑能力、人机耦合与互动、创造力与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3. 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我省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不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制定的《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河北省地方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丰富评价方式。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语种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尚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各级别职称仍实行专家评审或认定。
2. 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等条件的制约,创造便利条件,通过多种渠道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翻译系列职称社会化评审机构,推进翻译系列职称社会化评审。
3.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外交、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推动翻译行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翻译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4. 明确职称评审权限。我省按有关规定成立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
1. 促进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相衔接。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翻译专业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翻译专业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翻译专业人员。
2. 促进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推动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翻译专业学位教育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翻译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鼓励高校从事翻译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鼓励翻译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水平。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
1. 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高等院校专家及从事翻译实践的专家,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2. 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建立复查、投诉和倒查追责机制。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3. 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快捷、便民服务的原则,加快评审信息化建设,建立职称网上申报和评审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减少各类纸质证明材料。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实施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稳步推进实施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好职称改革的各项举措,积极稳妥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按照改革前后的职称对应关系将现有翻译专业人员直接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各级别新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翻译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翻译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营造有利于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中从事翻译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手语翻译参照本方案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 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附件:
河北省翻译系列译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翻译水平、学术造诣或翻译实践能力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突破,并推动本专业的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翻译工作,能够解决翻译专业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翻译理论与实践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翻译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一级翻译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外语翻译、外语教学及其他行业翻译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有推动翻译行业发展的职业使命感。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料翻译或项目谈判1次以上,或市(厅)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料翻译或项目谈判2次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多次组织指导参与省、市级大型外事活动的语言交流翻译工作。
(三)多次主持或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料文献的翻译工作,并能够处理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四)制定高级翻译培训教学计划、教案,并能承担教学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审定稿在30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或单位证明。
(二)参与省、市级的大型外事活动、重大涉外经济合作项目谈判,担任首席翻译工作5次以上,并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提供本人现场口语翻译工作时的录音或视频图像资料等。
(三)多次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料文献翻译,被采用的疑难专业技术资料5篇以上,并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
(四)承担中外双方重要谈判15场以上的场次目录和服务方证明及2场以上的现场录音资料,或担任3次以上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译文审定工作,并取得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及证明材料,提供现场翻译的照片或音像资料。
(五)主持制定或主要参与高级翻译培训班教学计划、教案的编制或审校,或能够担任教学主讲,教学授课320学时以上。
(六)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译文3篇以上(每篇论文或译文3千字以上,译文需提供中外文对照稿)。
2.独立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3万字以上),译著需提供中外文对照稿(1万字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3.正式出版译著或翻译理论研究著作2部以上(每部10万字以上)或在国内统一刊号报纸、期刊上或国际统一刊号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译文,累计20万字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翻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审定稿在60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或正式出版译著或翻译理论研究著作4部以上(每部20万字以上),或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上或国际统一刊号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译文,累计40万字以上,或获国家级翻译作品、论文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部)级翻译作品、论文二等奖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省级外事活动、涉外经济重大项目谈判,担任主要翻译10次以上,或担任3次以上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译文定稿工作,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并提供有代表本人口语水平的音像资料等。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主要参与:是指在参与同一项目或活动的多名工作人员中,主要承担翻译工作而非其它事务性工作。
(五)主要翻译:是指在承担同一项目或活动的翻译工作人员中,承担的翻译任务量比较重大。
(六)首席翻译:是指在同一项目或活动的翻译人员中排名第一,或为主要领导担任翻译。
(七)国家级翻译作品论文奖:是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或论文评比中,翻译作品或论文所获得的奖项。
(八)省(部)级翻译作品论文奖:是指在有关部委或省内学术会议及相当于省(部)级的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论文评比中,翻译作品或论文所获得的奖项。
(九)重要外事活动:是指设区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大型涉外活动或设区市级以上领导会见重要外宾的活动。
河北省翻译系列一级翻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够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翻译工作,能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担任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者译文定稿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外语翻译、外语教学及其他行业翻译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有推动翻译行业发展的职业使命感。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已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五)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翻译业务考评和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分别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2年;或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或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或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累计满5年;或取得同声传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且满足上述学历和年限要求。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承担大型企事业单位翻译资料等工作,并能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承担设区市级以上领导带队的重要团组出国考察或商务洽谈的口译任务,成绩突出。
(三)独立承担翻译人员的教学任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翻译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翻译任务领导能力和专业水平,并在省级翻译组织中担任职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承担难度较大的单位资料翻译等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笔译工作量20万字以上,或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复杂疑难专业技术翻译资料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绩突出,并提供采用证明。
(二)能胜任一定范围、一定难度的翻译工作,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外事活动的笔译翻译任务,成绩突出,并得到团组的认定,英语口译工作量30场次以上,其他语种口译工作量15场次以上(个别小语种可适当降低标准),成绩突出,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证明。
(三)承担外语教学课程120学时以上,培养的翻译专业人员能独立开展一般的口译、笔译工作,基本能达到双语互译,语言、文字准确。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六)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复杂疑难专业技术翻译资料3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并被采用。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翻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参与省、市级外事活动、涉外经济重大项目谈判,担任主要翻译5次以上,或担任2次以上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译文定稿工作,并经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备有代表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带、照片等资料。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2部以上,或获国家级翻译作品论文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翻译作品论文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2年的翻译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的翻译人员,按照累计3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的翻译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的翻译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主要参与:是指在参与同一项目或活动的多名工作人员中,主要承担翻译工作而非其它事务性工作。
(五)主要外语翻译:是指在承担同一项目或活动的翻译工作人员中,承担的翻译任务量比重较大。
(六)首席翻译:是指在同一项目或活动的翻译人员中排名第一,或为主要领导担任翻译。
(七)国家级翻译作品论文奖:是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或论文评比中,翻译作品或论文所获得的奖项。
(八)省(部)级翻译作品论文奖:是指在有关部委或省内学术会议及相当于省部级的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论文评比中,翻译作品或论文所获得的奖项。
(九)重要外事活动:是指设区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大型涉外活动或设区市级以上领导会见重要外宾的活动。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