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城联发〔2025〕2号

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城联发〔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 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 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 56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 一 )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 事工艺美术制作、研究、设计等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 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 申 报 :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专业范围

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 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 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 民族工艺等。

三、申报条件

(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艺美 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 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1. 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 士及以上学位。对在县(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 历可放宽到大专。

2.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 (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年,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 宽到中专。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三)资历条件

1. 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满5年,即 2020年底前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

2.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任工艺美术师满5年,即2020年 底前聘任工艺美术师。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取得 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3年底 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 相应岗位工资,任职时间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 国有企业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领域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 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工作能力条件

1.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 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具有全面系统的专 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能够独 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本专业 发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 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 范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专业研究生的工作 和学习 。

2.高级工艺美术师: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 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系统掌握专业理论 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独 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指导工艺 美术师或工艺美术专业本、专科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在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期间具备下 列条件中的4项;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在任工艺美术师期间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完成1项省(部)级工 艺美术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工艺美术相关 科研项目(课题),或3项市(厅)级工艺美术相关科研项目(课 题),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验收)。

2.作为参编者,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 团体或地方标准,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解决1项本专业关键性 的技术、技艺问题,或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等,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4.组织或参与组织(前3名)恢复传承并发展1项濒临失传 工艺美术传统技艺。

5.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作品参加1次 国际专业展览,或2次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或3次市(厅) 级以上专业展览。

6.在行业内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机构举办1次作品展,或由省 级以上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或高等院校主办1次作品研讨会,作品 展和研讨会的个人作品不少于40件。

7.主持创办工艺美术创新工作室、劳模(工匠)工作室、技 能大师工作室、传承创新基地等,推动行业传承发展。

8.担任高等院校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 以 上 。

9.承担工艺美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 开展累计不少于20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培训。

(六)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在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期间具备下 列条件中的4项;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在任工艺美术师期间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 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1件(套)作 品被用于省级政府外事活动或大型赛事、活动等场合。

2 . 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2件(套)作 品被省级以上专业馆藏机构收藏。

省级以上专业馆藏机构指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综合 类博物馆、工艺美术专业博物馆及艺术馆。

3 . 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1件(套)作 品获得“百花杯”或“百花奖”或“百鹤杯”或“金凤凰”或“中 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大赛”银奖,或2件(套)作品获得省(部) 级以上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二等奖),或3件(套)作品获得市 (厅)级以上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二等奖)。

同一作品若有多次获奖,取其最高奖的一项,不重复累计。 奖项级别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4.获省级工艺美术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市级工艺美术 类职业技能大赛第1名。

5.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获得工艺美术领域1项国家 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须

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 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6.主持完成3项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制作或设计项目,并通过 相关部门的验收。

7.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 万字;或公开出版个人创意设计工艺美术作品集1部。

学术著作指公开出版的取得 ISBN 统一书号的学术、技术专 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普通教材不能视为学术专著;个人 作品集指公开出版的取得ISBN 统一书号的作品集。

8.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 文,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 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报告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论文指发表在国家正式出版的专业刊物上的论文,刊号以  ISSN 或 CN 开头。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期刊”中收录   的期刊。在增刊、专刊、副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清样稿、  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工作业绩与业绩成果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和本数。同一成 果若符合2项条件,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例如同一作品获 奖后被收藏,只可算获奖或收藏条件之一。

(七)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 次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不少于2

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 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年度 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 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 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 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 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 (一)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且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1.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国家级工艺美术项目。

(2)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3)全国技术能手。

(4)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作品被国 家级专业馆藏机构收藏。

国家级专业馆藏机构指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综合类 博物馆、工艺美术专业博物馆及艺术馆。

(5)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3件(套) 作品获得“百花杯”或“百花奖”或“百鹤杯”或“金凤凰”或 “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大赛”最高等次奖,或5件(套)作品 获得省(部)级专业展览评比最高等次奖。

2.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工艺美术项目。

(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4)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2件(套) 作品被国家级专业馆藏机构收藏。

国家级专业馆藏机构指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综合类 博物馆、工艺美术专业博物馆及艺术馆。

(5)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5件(套) 作品获得“百花杯”或“百花奖”或“百鹤杯”或“金凤凰”或 “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大赛”最高等次奖,或8件(套)作品 获得省(部)级专业展览评比最高等次奖。

同一作品若有多次获奖,取其最高奖的一项,不重复累计。 奖项级别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同一成果若符合2项条件,只计算 1次,不重复计算。例如同一作品获奖后被收藏,只可算获奖或 收藏条件之一。

(十)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高技能人才获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符合其他申报评审条件 的可申报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 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 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 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 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 定意见 。

(三)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市场、省级主管部门等审核后报送。

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 荐,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 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

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 合同的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 推 荐 。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 示、推荐程序,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 报 送 。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 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 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 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 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 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 实的申报材料, 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 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 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 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 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 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 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收审材料, 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 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 回。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门户网站(www.sxscls.com) “专题专栏-职称评审”下载和查阅。

现场报送材料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

报送地址: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人事处(山西省太原 市迎泽大街330号)

联 系 人 : 高 宇

联系电话:0351-4047994

电子邮箱: sclsrsc@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25年10月21日

《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 号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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