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州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州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在恩施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恩施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州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我州各职称评委会评审范围和级别(见附件1),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评审。我州评审范围以外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由省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通知通过其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在恩施州的中央、省属单位或外省、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恩施州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的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5.同一年度已申报参加过一次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个人申报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的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州职改办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渠道。各系列(专业)职称均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入口进行申报,可在登录页面下载查阅《系统操作手册》。

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

(三)申报条件。申报人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查询网址: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四)申报材料。申报人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4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结合申报评审条件,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推送至相应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三、单位推荐

(一)受理材料。企事业单位受理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受理其申报材料;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代理其人事关系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其申报材料。

(二)审核材料。单位应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应对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职称申报条件,逐项逐件审核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并与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对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材料受理单位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审核,相关业绩材料以用工单位提供为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对工作人员审核结果进行把关。

(三)组织推荐。单位对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向同级职改部门推荐。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向同级职改部门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空岗推荐。如果申报人员多于拟推荐人数时,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民主推荐,确定被推荐对象。单位制定推荐方案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设定推荐条件应当科学合理,突出专业能力水平和思想品德标准。 

(四)公示业绩。单位按程序推荐产生人选后,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拟推荐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时上传和公示的《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如有修改,应将修改后的《一览表》重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在推荐对象的《一览表》表头空白处出具“此表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或相关情况反映见申报材料,已经核实无异议)”意见,同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由具体经办人、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一览表》《评审表》签字。《一览表》《评审表》签字原件应扫描上传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应填写上传《2024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

四、组织评审

(一)复审材料。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二)制定方案。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按管理权限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备案。方案应包括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议程等内容。

(三)封闭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备案同意的方案组织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专家名单实行保密,不得对外公布。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职改办和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审相关信息,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结果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职称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同一网站公示评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各评委会办公室应负责及时调查核实。

(五)结果确认。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办公室向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组织实施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投诉举报问题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并在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五、有关政策

(一)关于援藏援疆援青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二)关于外国人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社领域外国人新版永久居留证便利化应用工作有关要求,持证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并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三)关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职称认定。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取得的职称在我省范围内直接予以认可,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四)关于自主评审单位有关材料审核备案程序。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恩施州中心医院的评审计划、评审方案,经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恩施州人社局(职改办)审核备案,评审结果和批准文件逐级报省职改办备案。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的评审计划、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和批准文件,报州职改办审核备案。

(五)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精神,鼓励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按专业目录选择对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参加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系列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六)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4号)精神,全州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均面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现在民营企业工作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但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州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周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同级职改部门审核备案后,严格按时序进度组织实施(附件4),不得跨年度开展评审工作。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优化评审服务。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职称政策和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优化评审服务,针对常见问题,聚焦重点群体,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政策宣传。

(三)压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审核、公示、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负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提供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并负主要审核责任;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进行复核把关。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复审,对发现申报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按规定记录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审核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公示、承诺、回避等制度,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对举报、投诉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对申报人违规违纪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确保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不得出台“土政策”任意曲解或降低评审条件和标准,不得在转评、破格、岗位职数限制、通过率控制等方面搞变通,要不折不扣将各项职称政策落实落地,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职改办要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把关,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工作环境。州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日常巡查抽查、信访复查倒查等进一步加大对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州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如有上级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恩施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附件.doc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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