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 2025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 号)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 7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 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 3 年(2022-2024 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不需个人办理),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委托我厅评审的省级有关单位,应及时完成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

1. 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2.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 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3.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 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申 报 与 评 审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个人 申 报 ( 网 址 : https://zcps.rlsbt.zj.gov.cn) ,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以上,并由 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所在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厅属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 、2。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3。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

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不需再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1. 自评申报的;

2.转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的;

4.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要求。各中评委要以一定方式及时发布评审前和评审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我厅正式发文公布。

(六)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

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2. 管理系统已增加业绩的查询功能,可对工程项目、标准等业绩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对疑似造假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3. 因个人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 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七)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 《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 《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31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13  日,非厅属单位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应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厅属中评委评审会

议应在 9 月 15 日前完成,在召开评审会议前 7 天,将要求召开评审会的函通过评审系统报我厅审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挺,联系电话:0571-89985221。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6 月 27  日

附件 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中级职称评审”,选择相应中评委的“2025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1.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JPG 或JPEG 格式,文件大于 30K 且小于 1M,大于 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 0.65 且小于等于 0.8。

2. 签署个人承诺。 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3.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 1000 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 。然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 年)”或“转评”或“技能人才申报”或“机关调出申报”,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若选择“自评申报” ,点击“开始自评” ,自评分需达到

100 分才能申报。

4.选择相关业绩。根据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5.上传相关附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省外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近 1 年内有省外社保缴纳记录人员);

(2)事业单位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3)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1份(含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证书,适用于自评申报人员)。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6.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7. 费用缴纳。 申报人员根据 12333 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费用缴纳。

附件 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省级主管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 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https://zcps.rlsbt.zj.gov.cn) ,若为首次登录, 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 短信提示。

2. 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 ,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 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 ,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 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报送所在主管部门审核。

二、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管理部门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 点击“待审查” ,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提交我厅审查。

2. 委托我厅评审的有关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属省级主管部门初级受理点审核后,提交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 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 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评审委托书 1 份。须委托评审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书。纸质评审表不需报送。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 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 “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4.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须累计聘任 4 年( 申报当年须在聘)。

5.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 3 年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 3 年合并考核;

考核年度需连续,不得中断,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在现单位完成考核的基础上,须提交申报人员在前所在单位工作期间现实表现情况(特别是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否则视为不完整考核年度。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可通过管理平台,从“2025 年度评审申报计划”的相关附件中下载。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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