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处于禁赛期和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体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任中级教练满5年,即2020年底前聘任中级教练;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教练,任中级教练满2年,即2023年底前聘任中级教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已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工资调整审批表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条件

较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项目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手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教练的能力。

(五)业绩成果条件

1.作为优秀运动队主管教练员,其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3次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8名。

(2)3次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1次冠军。

(3)3次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前3名,或1次冠军。

副教练业绩加倍。

2.作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主管教练员,其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9名及以上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后7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3次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1次冠军。

(2)3次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前3名,或1次冠军。

副教练业绩加倍。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中级教练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体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原则上近3年内须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相应的岗位培训。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练。

1.作为主管教练员,其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3名。

(2)2次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冠军。

(3)3次亚运会、全运会冠军。

2.现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在担任运动员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3名。

(2)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累计3次冠军。

十)贯通体育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开展体育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教练。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竞训、人事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审核后报送高评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和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和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期间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内作出承诺,予以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重新申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送审申报材料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申报材料由各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收审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5日。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等具体事宜,请登录山西省体育局网站(https://tyj.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报送地址: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联系电话:0351-768621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

三公示报告模板(1).docx

2025年推荐评审高、中级教练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1).xls

山西省高级教练评审一览表.xlsx

申报高级教练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docx

体育教练员职称申报评审表(1).doc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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