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10 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播音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湘职改办〔2018〕10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播音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 8 月 27 日

湖南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播音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及新媒体播出机构中在岗从事播音(主持) 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播音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播音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主任播音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一级播音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

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申报当年满 45 岁人员可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出站后。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 2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中级职务 2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 年。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 5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中级职务 5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5 年。

(四)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 7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中级职务 7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7 年。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申报当年满 45 岁人员可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二级播音员职务3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初级职务 3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3 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播音员职务4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初级职务 4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4 年。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系统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当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出色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主持任务,具有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专长和特色。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 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具有采编制作或主持某些节目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主持特色。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担任中级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 3 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及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二)较好地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参加 3 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三)指导过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工作或学习。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担任初级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现场报道或主持任务 1  次以上。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参加过 2 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担任中级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或播音主持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二)播音主持作品获得省级播音主持协会评选一等奖 2 项以上。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担任初级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或播音主持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二)播音主持作品获得省级播音主持协会评选二等奖以上奖励 2 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担任中级职务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 l 部。

(三)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的工作人员,可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 5000 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担任初级职务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 l 部。

(三)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的工作人员,可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 3000 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作为加分项各加 2 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作为加分项加 3 分。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中专学历。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须分别具有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职务时间应在 3 年以上,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初级职务时间应在 2 年以上。同时,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 1 年以上,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一般须具备正常申报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分别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得国家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二)播音与主持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三)播音与主持作品获得省级播音主持协会评选播音主持作品奖一等奖 3 项以上。

(四)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一部。

二、一级播音员

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获得国家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二)播音与主持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三)播音与主持作品获得省级播音主持协会评选播音主持作品奖一等奖 3 项以上。

(四)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一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著作,是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播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第十四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 外从事 2 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 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 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五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两年以上含两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 12 月 31 日。

第十七条 播音专业正高级职称(播音指导)在本办法中未明确任职条件,参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13 号)执行。由于我省播音系列暂不具备评审播音指导职称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参评播音指导职称,省播音系列职改办将报省职改办委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播音系列评委会代为评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播音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播音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及新媒体播出机构中在岗从事播音(主持) 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播音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播音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主任播音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一级播音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

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申报当年满 45 岁人员可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出站后。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 2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中级职务 2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 年。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 5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中级职务 5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5 年。

(四)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 7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中级职务 7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7 年。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申报当年满 45 岁人员可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二级播音员职务3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初级职务 3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3 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播音员职务4 年以上;或担任相关专业初级职务 4 年以上,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4 年。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系统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当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出色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主持任务,具有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专长和特色。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 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具有采编制作或主持某些节目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主持特色。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担任中级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 3 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及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二)较好地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参加 3 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三)指导过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工作或学习。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担任初级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现场报道或主持任务 1  次以上。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参加过 2 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担任中级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或播音主持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二)播音主持作品获得省级播音主持协会评选一等奖 2 项以上。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担任初级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或播音主持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二)播音主持作品获得省级播音主持协会评选二等奖以上奖励 2 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担任中级职务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 l 部。

(三)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的工作人员,可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 5000 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二、一级播音员要求

担任初级职务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 l 部。

(三)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的工作人员,可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 3000 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作为加分项各加 2 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作为加分项加 3 分。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中专学历。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须分别具有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职务时间应在 3 年以上,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初级职务时间应在 2 年以上。同时,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 1 年以上,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一般须具备正常申报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分别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主任播音员要求

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得国家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二)播音与主持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三)播音与主持作品获得省级播音主持协会评选播音主持作品奖一等奖 3 项以上。

(四)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一部。

二、一级播音员

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获得国家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二)播音与主持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三)播音与主持作品获得省级播音主持协会评选播音主持作品奖一等奖 3 项以上。

(四)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一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著作,是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播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第十四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 外从事 2 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 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 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五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两年以上含两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 12 月 31 日。

第十七条 播音专业正高级职称(播音指导)在本办法中未明确任职条件,参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13 号)执行。由于我省播音系列暂不具备评审播音指导职称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参评播音指导职称,省播音系列职改办将报省职改办委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播音系列评委会代为评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播音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31  日印发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