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湘职改办〔2018〕1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 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1日
湖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精神,科学评价我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 力,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激励林 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和职业发展,结合全省林业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从事森林经营与培育、调查规 划、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园林绿化、 林业科技推广、林产品加工及检验、水土保持等林业相关专业 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 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 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 技术人员)。
第三条 林业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高级工 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 本职工作。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 以 上 。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 、高级工程师要求
林业相关专业毕业且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 称。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 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7年以上。
(五)具有中专学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乡镇(含国有林 场、国有苗圃、森工林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林业相关工作20年以上。
(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 术类人才,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
二 、工程师要求
林业相关专业毕业且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4年以上。
(三)具有中专学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乡镇(含国有林 场、国有苗圃、森工林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林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四)取得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 一 线工程技术类 人才,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一)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 (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 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领域职称评审。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七条 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 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熟悉并认真执行本专业及相关领域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熟悉本地区资源特点,熟练完成相关技术工作,能 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解决本地区林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林业项目和培训服务对象的能 力。
(三)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并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1. 获省部级以上林业工程类、科技类奖项的等级内额度人 员或获市州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前5名)、二等奖的主 持人、三等奖不少于2项的主持人。
2. 主持完成省级科技成果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科技推 广项目1项;完成市级科技成果或省级以上科技推广项目3项 以上;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技术标准项目1 项,或主要参加完成 国家标准项目1项或省级技术标准项目2项以上。
3. 获得国家专利3项以上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 济、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4. 省级新产品、新品种开发的主要完成人;国家林业植物 新品种的品种权人。
5.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引进改良1个以上, 并通过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主持或主要参加种 质资源保存库、林木良种基地、良种苗木基地规划、建设、管 理项1个以上,通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并被评定为国 家或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或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省级 以上保障性苗圃。
②主持营造林工程累计10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 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③主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集体林区累计20万亩以上,国 有林场累计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④在国家采伐限额内,组织和主持木材生产、木材检验、 10万立方米(集体林区)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良, 且森林资源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⑤经考核取得二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800 小时以上。
⑥主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编制或检疫性有害生物累计60万 亩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⑦主持森林资源调查累计60万亩以上,或省级以上野生动 植物资源调查项目1项,或省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项目6项以 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⑧主持编制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自然资源综合 科学考察(或评价)报告、管理计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1个以上,或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建设项目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或生态影响评价报告)、自然资源科 研监测报告等其中2个以上并通过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 复;或主持制定自然保护地省级或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和标准 等技术文件1个以上,或主要参与2个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或主要参与实施国家、省、市、县级财政投入或社会资本投入 (包括公益性基金组织投入)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4个 以上或主要参与实施赠款或贷款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上国际合
作项目1个以上并通过相应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估;或主持1 个以上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或1 个以上国家级引进国外 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项目负 责人。
⑨主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累计5000万元以上, 竣工验收合格。
⑩主持或主要参加林产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参数累计 2000项以上,检测质量符合要求;或主持完成4次国内能力验 证,或3次国际能力验证,或4次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实 验室间比对实验,结论为满意。
第八条 工程师要求
(一)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基本了 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熟悉并认真执行本专业领域 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了解本地区资源特点,能正确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 完成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具有承担林业项目和解决本地区较 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三)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 ,并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1. 获市州级以上林业工程类、科技类奖项的等级内额定人 员 。
2. 主要参与完成科技成果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推广项目2
项以上;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技术标准项目1 项,或参与完 成省级以上技术标准项目2项以上。
3. 主要参与国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 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通过验收,社会、经 济效益良好。
4. 主持或主要参与项目获得与林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 实用新型专利;主持或主要参与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林 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或获得国家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
5. 取得以下生产业绩之一者: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种质资源保存库、林木良种基地、良种 苗木基地规划建设管理项目1个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 门竣工验收。
②主持或主要参加营造林工程累计2万亩以上,成活率、 幼林保存率、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集体林区累计10万 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2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 部门验收合格。
④在国家采伐限额内,主持或组织木材生产、木材检验, 集体林区累计5万立方米以上,国有林区累计1万立方米以上, 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⑤经考核取得三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300 小时以上。
⑥主持或主要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编制或检疫性有害生 物累计20万亩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森林资源调查累计30万亩以上,或县级 以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项目1项,或县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 项目4项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⑧主要参与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管理计划、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自然资 源综合科学考察(或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 价报告(或生态影响评价报告)、自然资源科研监测报告等其中 2个以上并通过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或主要参与制定 自然保护地规程、规范和标准等技术文件1个以上并正式印发 实施;或主要参与实施国家、省、市、县级财政投入或社会资 本投入(包括公益性基金组织投入)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 目2个以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主要参与实施赠 款或贷款资金总额100万元以上国际合作项目1个以上;或主 持2个以上省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或1个以上省级引进国外 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项目负责 人。
⑨主持或主要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累计1000 万元以上,竣工验收合格。
⑩主持或主要参加林产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参数累计 500项以上,检测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 条 件 。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 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 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 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 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 为权重项一般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 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 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 项为总分值的3%。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 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大专学历, 破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中专学历。中专学历一 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 称的,须分别具有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破格申
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初级职务时间应在2年以上。
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 及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 位,担任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任 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在担任工程师职务 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成果奖励;或作为主持或主要完成人,获 省(部)级成果奖励 一 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二)作为主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主持获得林业相关国家专利2项以上;或选育的品 种2个以上(排名第1)通过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 定;或获得国家林业新品种授权2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3 位)。
(四)在林业有关领域内积极开拓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经推广应用, 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五)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评审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林业科学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
市州(厅)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林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实用新型专利推广应用至2个以上县 级行政区域使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选育的品种1 个以上(排名前2位)通过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 定;或获得国家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1 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 前3位)。
(三)在林业有关领域内积极开拓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经推广应用, 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四)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主持”是指项目(课题)负责人;“主 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关键性工作, 或是某部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 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艰苦边远地区指国家有文件规定的湖南省内有 关区县,目前包含艰苦边远县14个(国人部发〔2006〕61号)。 区县范围若发生变动将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著作,是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 开出版的林业工程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办法所称省级以上 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公开发行、具有
国内统一刊号(CN) 的刊物。
第十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 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 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 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七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 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 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 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两年 以上含两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 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十九条 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 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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