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新出〔2022〕3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7日

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出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地评 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出版专业 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出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以及 《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 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结 合我省出版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的评价人员范围为:在浙江省内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发行等出版专业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从事审读阅评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出版专业副编 审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出版专业技术水平和 能力,是聘任出版专业副编审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出 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出 版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履行岗 位职责,注重提升自身岗位胜任能力和运用政治理论、专业 知识解决出版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较好承担并完成各 项工作任务,为出版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 申报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出 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编辑职务满5年;

(三)具备其他专业中级职称,须取得出版中级职务任 职资格后,实际担任编辑职务满1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 职时间累计满5年;

(四)担任其他专业副高级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

第六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 审,对不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但按本评价条件的量化赋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由2名编审推荐,可 申报评审副编审。

第七条 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业务领域突破、在出 版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以下标志 性成果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编审:

(一)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的出版项目获得中宣部“五个 一工程”优秀图书、中国出版政府奖正式奖或提名奖、中华优 秀出版物奖正式奖或提名奖,或入选中国好书年度榜单;

(二)在出版专业领域荣获省部级以上重大个人荣誉;

(三)主持编制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省级 标准,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完成省级重大出版研究项目(不含子课题的 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  (称职)以上,按本评价条件第六条规定进行申报的人员,须有1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继 续教育有关规定的相应要求。

(三)事业单位评聘要求。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符合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

第三章  副编审评审要求

第九条 申报副编审者除具备本评价条件第二章规定的 申报条件外,还须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

(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 平,能够运用出版政策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有一 定的出版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熟悉编辑出版、经营管理、版 权运营、数字出版等专业知识。

3.比较了解出版专业领域现状、发展趋势和新技术新要 求,能适应时代需求不断创新创优。

(二)专业工作能力

1.在出版工作方面业绩显著,主持或参与出版为社会所认 可、在海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主持或参与开展有一 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项目等。

2.有较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版权 贸易、新媒体、营销、数字业务、质量管理等实践功底,出 版工作经验较为丰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 的疑难问题。

3.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 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出 版相关行业标准、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三)主要业绩成果

应具备下列9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

1.制定推动出版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文件、制度或报告, 以党委、政府或部门文件形式下发1种以上,并在工作实施中 取得了较好效果。

2.制定和实施出版物、版权贸易等重点出版项目规划,并 取得突出业绩。

3.作为责任人的图书、电子音像、数字出版物,被列入国 家级重点出版项目、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1种(套)以上, 或被列入省级重点出版项目、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套) 以 上 。

4.作为责任人的融合发展项目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 展项目库、国家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等,或获得省级 以上文化产业资金扶持,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独立担任组稿或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电子音像、数 字出版物,或担任主编、责任编辑的期刊,获全国性专业奖1 个或省级奖项2个;

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 国家级奖1个或省级奖项2个;

担任责任印制或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

数字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奖2个或全国性专业奖3个或省级奖 项 3 个 ;

独立担任责任编辑或版权经理的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奖2 个或省级奖项3个。

6.作为责任人的市场类图书、期刊、电子音像、数字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出版物,或发行的图书、期刊销量 较大,数字出版物阅读量(转发率、下载量)较大,并取得 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1种以上。

7.作为责任人的国家和省重点图书、电子音像、数字出版 物,出版后被省部级报刊选载、评论或被权威数据库收录, 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担任执行主编(栏目负责人)的期刊、栏目在全国有 较大的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3篇以上被省部级以上报 刊转载、评介或被权威数据库收录。

8.作为责任人的图书、期刊、电子音像、数字出版物向海 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输出版权1种(套)以上,数字出版 产品通过海外发行、项目合作等新模式进行对外传播,并取 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指导、培养年轻编辑人员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并能提 交相关指导材料(包括具体的指导措施、培养成果等)。

(四)论文或著作

申报对象取得出版中级职称后,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与所编出版物学科一致的专业论文,或撰写的专业论(译)著,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出版专业论文2 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报刊1篇),其中独著不少于1篇;或在 省部级报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出版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 独著不少于2篇。

省级以上出版专业培训班上授课超过4学时(须提供授课 学时证明)并撰写5000字以上的讲稿,可视作省部级论文, 至多按1篇计。

对申报人员在出版工作中撰写的5000字以上的选题策划 报告、调研分析报告或已完成结项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 等,可视作省部级论文,至多按1篇计。报告的真实性,须由 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

2.正式撰写(翻译)出版1部以上出版专业理论专著(不 含一般性资料汇编,与人合著的,本人参与部分不少于5万 字 ) 。

第四章    

第十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论 著等均应与出版专业相关,如按第五条规定申报,应为担任 出版中级职务以来取得;如按第六、七条规定申报,应为近5年取得。

第十一条 出版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 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 业或兼职期间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据此制定《浙 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附 件),为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 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供评审委员会专家 组与评委会评审时施行,并将根据出版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适 时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综合实际情况,在每年下发评 审通知时公布自评分规定分值。

第十三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 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中“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 年。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量化 赋分标准

附件

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任职 资格量化赋分标准

项 目子项目细化标准分值得分得分 小计
个人荣誉、年度考核和专业年限(15分)个人荣誉1.获国家级荣誉、入选国家级人才工 程(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出版政府奖  优秀编辑奖) 计10分  
2.获省部级荣誉,入选省级人才工程 (省劳动模范、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 专家、省优秀共产党员等) 计 8 分 
3.在“韬奋杯编校大赛”中获奖或省级 协会荣誉称号(省版协优秀编校工作者等) 酌情计5—6分 
4.获所在系统或单位的优秀员工、优 秀党员等荣誉称号酌情计1—2分 
年度考核近3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每次计1分 
专业年限1.现专业职务任职年限每年0.2分  
2.出版工作年限每年0.1分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60分)制订行业发展重要政策、文件业绩成果制定推动出版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文 件、制度或报告,以党委、政府或部 门文件形式下发,并在工作实施中取 得较好效果以省委、省政府或行 业主管部门文件形式下发,每种标准分 值10分;以市委、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形式下发; 每种标准分值8分第一责任人,按标准 分值的100%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排名 前3至多按标准分值的50%计分,排 名前5至多按标准 分值的30%计分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60分)编制行业标准业绩成果编制起草文化领域国家或省级(行业) 标准,并在颁布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编制国家级标准,标 准分值10分;编制 省级标准,标准分值 8分第一责任人,按标准 分值的100%计分; 其他参与人员,排名 前3至多按标准分值的50%计分,排 名前5至多按标准 分值的30%计分  
项目规划业绩成果制定和实施图书、电子音像、数字出 版物等省级以上重点出版项目规划, 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第一责任人,计10  分;其他参与人员, 排名前3至多计5分, 排名前5至多计3分  
出版物入选重点出 版项目、规 划业绩成果1.入选并完成国家出版基金扶持项   目,国家重点出版物规划(五年期, 含增补项目),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   划(含增补项目),国家古籍整理出   版专项经费,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 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独立策划兼主持统  筹计10分;责任编 辑计8分;其他责任 人按职责计分,具体 参见备注  
2.入选并完成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 项目库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扶持资 金项目  
3.入选并完成省五年规划,省级重点 主题出版项目,省级文化产业扶持资 金项目,省级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  
出版物获奖 业绩成果  (同一项目 按所获最高 奖项取分,不重复计分 )1.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计20分;责任编 辑计16分;其他责 任人按职责计分,具 体参见备注  
2.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期刊、音 像电子网络出版物)正式奖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计18分;责任编 辑计14分;其他责 任人按职责计分,具 体参见备注 
3.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奖、装 帧设计奖)正式奖,中华优秀出版物 奖(图书、音像、电子和游戏出版物) 正式奖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装帧设计奖美术 编辑(装帧设计)计 16分;责任编辑计 12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业务能力和 工作业绩  (60分) 4.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年度“中国好书”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计16分;责任编  辑计12分;其他责  任人按职责计分,具 体参见备注  
 5.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 秀儿童文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科普出版物奖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计12分;责任编  辑计10分;其他责  任人按职责计分,具 体参见备注 
6.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印刷复制奖、装 帧设计奖)提名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音像、电子和游戏出版物)  提名奖,中国版协“年度30本好书”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计12分;责任编  辑计10分;其他责  任人按职责计分,具 体参见备注 
7.中宣部“年度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 选题”“优秀青少年读物出版工程”“优 秀现实题材文学出版工程”“优秀科技 科普出版工程”“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出 版工程”“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 络文学出版工程”等精品出版工程,入 选中宣部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向全  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向全 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向全国推 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向全 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向全国推 荐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向全国青 少年推荐优秀少儿报刊等),“三个一 百”原创出版工程,省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省树人出版奖,省 版协优秀出版物编辑奖,科技部全国 优秀科普作品,国家教材委全国优秀 教材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计10分;责任编  辑计8分;其他责任 人按职责计分,具体 参见备注 
8.新闻出版署“农民喜爱的百种图书”,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丝路书 香工程重点翻译资助项目,中国图书 对外推广计划,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 程,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等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计10分;责任编  辑计8分;其他责任 人按职责计分,具体 参见备注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60分) 9.入选中宣部“青少年期刊讲党史”等  主题宣传重点选题,入选中宣部“期刊: 主题宣传好文章”主编计12分;副主 编计10分;其他责  任人,排名前3至多 按主编的50%分值计分,排名前5至多 按主编的30%分值计分  
10.浙江省优秀少儿报刊,以及其他省 级协会奖项主编计8分;副主编 计6分;其他责任人,排名前3至多按 主编的50%分值计分,排名前5至多按 主编的30%分值计分 
11.新闻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浙江新 闻奖等奖项报社校对人员参与  的作品,获中国新闻 奖,酌情计3-4分; 获浙江新闻奖,酌情  计1—2分  
出版物行业影响力 业绩成果1.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出版  物,刊物栏目文章被国家级报刊转载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计5分;责任编辑 计3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2.出版物被省部级以上报刊选载、评 论或被权威数据库收录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酌情计1—3分; 责任编辑计,酌情计  1—2分 
3.学术期刊根据影响力排名主编,酌情计2-4分 副主编,酌情计1-2 分 
4.入选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 来源期刊》主编,酌情计1-3分 副主编,酌情计1-2 分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60分)出版物市场影响力业绩成果(总分不超过20分)1.出版物销量10万册(套)以上(按 每种计分)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计12分;责任编 辑计10分;其他责 任人按职责计分,具 体参见备注  
2.出版物销量7万册(套)以上(按 每种计分)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计9分;责任编辑 计7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3.出版物销量5万册(套)以上(按 每种计分)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计7分;责任编辑 计5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4.出版物销量3万册(套)以上(按 每种计分)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计5分;责任编辑 计3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5.出版物销量1万册(套)以上(按 每种计分)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计3分;责任编辑 计1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6.出版物入选开卷二级分类前50名标准分值:前3位计 14分;4—6位计12  分;7—10位计10分;11—15位计8  分;16—25计6分  26—35位计4分; 36—50位计2分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按标准分值的100%计分;责任编 辑,按标准分值的 60%计分;其他责任 人按职责计分,具体 参见备注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60分)出版数字化: 业绩成果 入选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项目,中宣部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 划,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 划,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出版 工程主持开发并负责实 施计10分;独立策 划兼责任编辑计10 分;责任编辑计8分;其他责任人按职 责计分,具体参见备 注  
1.发表与出版工作相关的原创文章或 短视频,阅读量10万+第一责任人,酌情计 4—6分;其他参与人员,排名前3至多 按第一责任人的50%计分  
2.入选省数字文化系统重大改革项目、省级重点数字出版项目、省级数 字出版精品项目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计5分;责任编辑 计3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3.获评中国数字出版创新论坛出版融 合发展优秀案例、中国数字阅读大会 十佳作品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计5分;责任编辑 计3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4.线上项目单次销量超过5万册(套), 主要负责的数字内容年消费用户超过 10万人第一责任人,计5分;其他参与人员, 排名前3至多按第一责任人的50%计 分 
5.新媒体账号运营成效显著,进入相 关观察榜单(最佳出版单位图书公众 号 )第一责任人,酌情计 3—5分;其他参与人员,排名前3至多 按第一责任人的50%计分 
6.创建或主要负责与出版工作相关的 新媒体账号粉丝数量10万以上具体视不同新媒体  平台:100万等级至 多计12分;30万等  级至多计8分;10万等级至多计5分; 5万等级至多计3分 
业务能力和 工作业绩  (60分) 7.入选豆瓣等重点平台年度电子书排 名前10位前3位标准分值6  分;4—6位标准分 值5分;7—10位标 准分值4分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按标准分值100%   计分;责任编辑按标 准分值的60%计分; 其他责任人按职责   计分,具体参见备注  
出版走出去 业绩成果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输出  版权,并获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计8分;版权经理 计 5 分  
数字出版产品通过海外发行、项目合 作等新模式进行对外传播,并获良好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与国外知名出版社合作引进版权,具 有影响力和良好业绩,3万册以上 
教材出版业绩成果  1.国标教材审定通过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计8分;责任编辑 计6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2.省级通用地方课程教材审定通过, 国家规划教材审定通过独立策划兼责任编  辑计5分;责任编辑 计3分;其他责任人 按职责计分,具体参 见备注 
指导年轻编 辑指导、培养年轻编辑人员取得较为显 著的成效,并能提交相关指导材料(包 括具体的指导措施、培养成果等) 酌情计4-6分  
备注:1.以上项目的其他责任人,主要指美术编辑(装帧设计)、营销编辑、责任印制、责任校对等人员(需提供与项目关联性的证明材料)2.美术编辑(装帧设计)、营销编辑,至多按第一责任人得分的20%计分责任印制、责任校对,至多按第一责任人得分的10%计分。
述职报告(10分)基础评分项1.优秀:能较好地总结任期内的工作 情况及专业实践经验,并能提升到一 定理论高度,有较强的启示和借鉴意 义 酌情计8—10分  
2. 良好:能较好地总结任期内的工作 情况,并在理论上进行分析或归纳, 阐述明晰 酌情计5—7分 
述职报告(10分)基础评分项3.合格:能认真总结任期内的工作情 况,叙述清晰,但深度与启示价值欠 缺 酌情计2—4分  
减分项述职报告中出现明显的编校差错,酌 情扣分酌情扣1—3分 
理论水平(15分)基础评分项1.正式(翻译)出版了有一定价值的 出版专业理论著作每部酌情计12—15 分  
2.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出版学 术文章每篇酌情计12-15分 
3.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出版学术文 章每篇酌情计5—7分 
4.在省级报刊或正式出版的出版论文 集上发表出版学术文章每篇酌情计3—5分 
5.学术论文获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 会组织评奖的国家级奖项每篇酌情计5—7分 
6.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 上授课,年度累计超过4学时(至多按 1篇论文计) 每次4分 
减分项1.论文字数原则上不低于2000字每篇扣1分 
备注:1.以上出版论文超过3篇的,计分以3篇代表作为计量数;2.以上学术成果由单人取得的,按对应分值计分;由两人合作取得的,按6:4比例计分;由三人以上合作取得的,取前三名,按5:3:2比例计分。
加减分(±10分)加分项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 在出版领域业绩特别突出、有特殊贡 献,业界比较公认酌情加1—10分  
减分项任期内违反出版有关规定,出版物存 在质量问题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 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批评酌情减1—10分 
合计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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