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旅文函〔2021〕127号

图片[1]-《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旅文函〔2021〕127号-全国职称政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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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人才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委《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艺术专业人员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以明德引领风尚,德艺双馨,勇攀高峰。艺术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以用为本理念,遵循艺术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议和认定。按照本条件评审(认定)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四个专业类别在职在岗的人员。根据我省艺术工作的实际情况,艺术表演类细分为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细分为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细分为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细分为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五条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未设置正高级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各专业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原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依次对应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文学创作。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舞美设计员对应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剪辑员对应四级剪辑师,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不变。调整后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和名称分为:四级(初级)含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四级编剧、四级导演(编导)、四级指挥、四级作曲(词)、四级摄影(摄像)师、四级舞美设计师、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四级美术师、四级文学创作、四级演出监督、四级舞台技术、四级录音师、四级剪辑师;三级(中级)含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编剧、三级导演(编导)、三级指挥、三级作曲(词)、三级摄影(摄像)师、三级舞美设计师、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三级美术师、三级文学创作、三级演出监督、三级舞台技术、三级录音师、三级剪辑师;二级(副高级)含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编剧、二级导演(编导)、二级指挥、二级作曲(词)、二级摄影(摄像)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文学创作、二级演出监督、二级舞台技术、二级录音师、二级剪辑师;一级(正高级)含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编剧、一级导演(编导)、一级指挥、一级作曲(词)、一级摄影(摄像)师、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文学创作、一级演出监督、一级舞台技术、一级录音师、一级剪辑师。

第六条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专业考试、业绩展示、实际操作、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方式,把群众评价和专家评议与上座率、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等有机统一,提高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认真履职。

(二)年度考核等次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相关细分专业需具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其水平等级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当年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应学时或学分要求。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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