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口工程专业职称评委会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港口工程专业职称评委会初、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专职从事有关港口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受广州市人社局委托,受理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港口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专业、级别
详见附件1: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港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设置指引。
(三)受理时间
申报人员须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完成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生成相关表格等流程。
申报人员通过网上申报并经各级有关单位审核通过后,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港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纸质与U盘相关材料。
系统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17:00前。
现场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4月15日(周一至周五,08:00至12:00,14:00到17:00)。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104室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83051049、83051087
(六)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生成、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二、认定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1.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对应的评审条件执行。其中,港口航道水工、港口土建、港口船舶专业标准将根据广东省相关标准的变化进行调整,另行发布,以最新发布的评价标准为准。
3.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盖章扫描件至评委会办公室邮箱wuhaoyuan@gzport.com。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1.评委会和专业设置指引表
2.港口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3.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
4.考核认定表填写要求
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
6.2024年度港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7.单位及申报人材料真实性诚信承诺书
8.相关年度通知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港口工程
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