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金委办〔2025〕4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宁市委金融办,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326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资格人员范围: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及援青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金融经济研究、金融经济管理决策和金融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中央(外省)驻青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委托函。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金融经济专业高级职称条件:按照《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1.高级经济师(金融):一是具备硕士学历、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金融)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通过高级经济师(金融)考试,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金融)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通过高级经济师(金融)考试,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高级经济(金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正高级经济师(金融):一是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且受聘高级经济师(金融)职务履行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资格;二是具有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且受聘高级经济师(金融)职务履行职责相关工作满7年,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标准

2025年度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照《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网址:

https://rst.qinghai.gov.cn/zxzx/zczc/query/34518.html

三、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1.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执行。

相关链接网址:

https://rst.qinghai.gov.cn/zxzx/zczc/query/451324213.html

2.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进行线上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进行线上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扫描上传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其所申报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涉密、涉敏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相关链接网址:

(1)申报人员

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

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

(二)申报评审程序

1.账号创建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个人账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职称。

2.个人申报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经济研究、金融经济管理决策和金融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需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个人诚信承诺书》,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全国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2)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得提交涉密涉敏职称评审资料);申报人员应熟练掌握申报操作流程,避免出现反复删除、重新填报、事后更改等情况,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3.单位推荐

(1)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和择优推荐。

(2)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和用人主体作用,结合考核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审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的,用人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核职责,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材料等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使用全省统一模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或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5)同一年度,职称评审系统仅支持申报人员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申报有关事项

(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填报《2025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3),并按管理权限到同级的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153号)和我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2022年、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从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由45学时调整为30学时;从2025年起,我省继续教育培训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不结转、不顺延至下一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含正高)职称时,分别提交自2020年以来近4年、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不连续计算,但所提交的每一年度的学时须同时达到当年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要求。取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须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相关链接网址:

https://rst.qinghai.gov.cn/zxzx/zczc/query/202505201505167051.html

(三)关于聘任证书

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四)关于学籍验证

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党校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党校学历以及未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验证学历(学位)的人员,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的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关于年度考核表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除特殊原因外,按所需年度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证明一律不认可。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按照企业统一要求,提交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等。年度考核表须上传原件全部页数,如为复印件,须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格式为PDF格式。

(六)关于论文、著作

1.申报人员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内容须与经济、金融专业相同或相近。著作和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同一论文被多家刊物采用的只计算1次。专著或合著,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合著以主编、副主编、编写者(执笔人)为准。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

2.申报人员提供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国家新闻出版署检索页对申报人提交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合作者书面认可材料)及申报者所著章节。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1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

3.同一著作、论文、项目等获奖,同一先进称号,不得重复计算。同一成果获得多次奖励,仅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1次;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未明确个人位次、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

(七)关于任职资格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八)关于正高级经济师(金融)职称评审

根据相关规定,金融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金融)职称评审通过成果展示、面试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综合评价。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按弃权处理,答辩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九)关于援青人员职称评审

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援青人员(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有关政策执行。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后逐级报送。

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3.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

(十)关于驻村专技人员职称评审

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以上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十一)关于跨地区流动职称评审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一致的工作,其在外省、原单位取得的全省统一使用的、中央部委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核验、确认后,可在我省用于申报原系列高一层级职称。对持上述职称证书在我省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着“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申报程序,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记录系统进行核验,并对核验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网址: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

(十二)关于延期申报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可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自处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申报。

(十三)关于材料上传格式要求

1.推荐人选的报告、单位公示材料须上传至申报系统的其他材料栏内。

2.上传佐证材料3页(含3页)以内的,必须以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必须清晰、大小适中。3页以上的,必须将多张佐证材料图片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因内容太多,无法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的,可以制作多个PDF文件上传。能充分证明相应事项即可,杜绝一切繁文缛节、连篇累牍的无关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检索页等相关材料须为图片格式,严禁PDF文件形式上传,请勿上传复印件。证书类材料,仅需上传信息登记页,无需上传证书封面。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上传由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5.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企业单位须上传,事业单位无需上传)

6.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参加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须同时上传受聘证书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7.课题(项目),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填报上传承担相关课题、项目、报告等一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应上传具有项目说明或概要,审查报告、评审意见、验收结果、采纳或推广意见、审批文件等完整的从立项到实施,再到审核验收通过全流程证明材料。

8.《金融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其他业绩审查一览表》(附件2)由申报人填写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

9.业绩材料填报上传时须明确标明符合评审条件第几条第几款。

10.奖励和荣誉,按照评审条件规定,仅填报上传和专业技术相关的奖励和荣誉情况,严禁上传与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奖励情况。

11.工作业绩总结是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获得相关业绩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字数限制为800字左右。

12.证件照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清晰、像素较好的正面照片,将用于制作职称证书。

五、申报时间

2025年度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援青人员采用线下申报方式,提交资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

六、工作要求

(一)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根据审核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准确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得提交任何涉密涉敏职称评审资料),因申报人上传的材料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出现漏报错报、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三)对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和挂靠行为的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通报。对违反规定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审核人)及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一)职称评审政策咨询

1.省委金融办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系人:孙蓉   李仁林  

联系电话:0971—8068810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系电话:0971—8258153/8258156/8258157/8258155/8258152

(二)岗位管理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联系电话:0971—8258132/8258137

(三)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工作日)

技术人员: 段工

联系方式:15979952660 

附件:1.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金融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其他业绩审查一览表

    3.2025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doc

附件2:金融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其它业绩审查一览表(模板).doc

附件3:2025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

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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