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函〔2025〕234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5〕3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等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相关工作并已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专业范围。地勘工程:从事基础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地质实验测试,探矿、采矿、选矿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工程:从事工程测量,大地测量,航测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不动产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土空间管理工程:从事国土空间基础调查、规划、利用、保护、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中央(外省)驻青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委托函。
3.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2024年4月印发的《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暂行)>和<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自然资〔2024〕109号)所明确的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聘任情况和能力等各项条件要求。涉密资料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职称评审中以专利为申报业绩的,要重点考察其专利质量、转化运用、转化效益情况。
二、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人员根据各地区,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职称通知要求,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进行填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扫描上传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其所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级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用人单位须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中为申报人员建立申报账号。(用人单位新申报账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逐级创建,开通申报流程,指导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业绩)材料。)
申报人员应熟练掌握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避免出现反复删除、重新填报、事后更改等情况,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严禁上传涉密涉敏资料,确需提供的,以纸质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申报人员填写及上传个人材料须严格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1)要求规范填报。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材料等在本单位、本部门逐级进行公示(要使用全省统一的模板),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同时在申报系统上传《申报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基本信息公示情况表》。鼓励支持申报人所在单位积极探索送审、盲审等办法提高申报质量。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创建,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
3.逐级审核。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安排专人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管理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4.组织评审。各层级职称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完成时限内开展评审工作,要加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培训,做好各类申报咨询的解释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5.公示备案。评审结束后,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自通知之日起开始,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一)申报推荐。2025年11月30日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工作,申报人登陆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资料。
(二)审核补正。2025年12月1日至31日,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员完成申报资料补正。
(三)组织评审。2026年1月31日前,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四、明确有关事项
(一)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评价标准,请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查阅。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评价标准,请登录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s://zrzyt.qinghai.gov.cn/)查阅。
(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审核备案本单位岗位聘任情况。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予审核。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照以往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153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任职资格时间要求。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底。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聘用证书时间为准)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底。
(五)学历(学位)验证要求。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学信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真实性证明和佐证资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在职教育学历、学位登记表等),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加盖公章的学历真实性证明。
(六)年度考核资料要求。事业单位人员须上传任现职最低年限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时,应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模块中分年度上传完整、清晰、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确保考核内容真实有效。企业单位人员须上传任现职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人员聘任材料要求。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八)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申报。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时在合同期内)按规定程序申报。对本科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现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可跨过初级职称层级(国家要求的“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九)跨地区流动职称评审要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军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申报人需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文件。本着“谁用人、谁负责”原则,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申报程序,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进行核验,并对核验真实性负责。
(十)专业交叉职称评审要求。取得工程系列专业毕业学历,申报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交叉的,允许本人按照长期从事的专业申报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并提交与从事专业(岗位)一致的业绩材料。
(十一)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自然资源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评审的方式开展,申报人员须按照程序完成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参加线下评审。线下评审以成果展示、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二)援青人员职称申报。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组织专项线下评审,评审工作须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提交资料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前。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可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根据审核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准确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得提交任何涉密涉敏职称评审资料),因申报人上传的材料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出现漏报错报、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严格推荐审核。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三)杜绝虚报造假。对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和挂靠行为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通报。对违反规定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审核人)及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评审政策咨询: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971-6163635
(二)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段工 159 7995 2660
附件:
1.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doc
2025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