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管理、安全等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会、评审专业和级别设置

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分设两个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

2.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包括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管理、安全等技术岗位。

(三)受理时间

评委办自4月30日起受理申报材料,首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系统报送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一致)。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退案修改截止时间以系统退案备注意见为准。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统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点击“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广州智慧人才家园”—“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详见附件2)另外,注意上传以下3个重要材料:

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市系统导出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调整)。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诚信承诺,该承诺是对所有材料的承诺。其中存在任一不真实的材料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上述材料须包含签名、盖章并彩色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市系统“其他证明材料”栏目。

纸质材料:本评委会采用“无纸化评审”方式,申报材料以系统内上传的材料为准。此外,还有部分材料须提供纸质版,申报人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包括:《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市系统导出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调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该表格是职称评审工作中重要材料,请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和装订。

(五)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23号4楼;

联系电话:020-38180177、020-38180382、020-83180955;

邮箱地址:zhucx@gz.gov.cn;

QQ群(主管部门、单位):966464600;

申请入群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职称评价条件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1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职称政策及标准条件,按照评委会专业设置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申报评审。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截止于20241231,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申请重新评审或确认时,须在市系统相应栏目填写相关情况,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同时,上传包含意见、签名和盖章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在市系统首页“表格模板”栏目中下载)。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系统相应栏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登录系统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评价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市系统并准备纸质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重要参考。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出现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五)面试答辩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申报评审高级以上职称的实行面试答辩。评委办于正式答辩前,会将通知发布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并以手机短信形式提醒申报人查看,请申报人确保在市系统中填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中,对评审和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在市系统首页“表格模板”栏目中下载),加盖公章提交评委办。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有关“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四、其他事宜

报送材料、领取材料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领回,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领取通过人员材料时,请提供《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2.市系统上传材料清单及纸质材料要求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1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不设专业组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包括道路运输(含出租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组织与管理、道路运输安全技术与管理、道路运输规划与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道路与桥梁工程/道路运输工程 +正高级工程师
2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道路运输工程专业道路运输(含出租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组织与管理、道路运输安全技术与管理、道路运输规划与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道路运输工程
+高级工程师
3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初级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道路运输工程专业道路运输(含出租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组织与管理、道路运输安全技术与管理、道路运输规划与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道路运输工程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附件2

市系统上传材料清单及纸质材料要求

1个人照片(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头像照片;(2)照片背景应为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3)照片图像应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后,再拍照上传的照片不予受理);(4)照片应为jpg文件格式,24位RGB真彩色,容量在100K以内,像素不低于295×413。上传至系统“2.基本信息”照片栏目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现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经考试、评审和认定取得),按实际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填写。须正向(以目标正面方向上传图片)上传。上传至系统“3.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参加学术团体情况栏目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若申请办理重新评审或确认,须上传现单位加盖公章及意见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上传至系统“3.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参加学术团体情况栏目
4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材料正向上传。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上传至系统“4.学历(学位)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情况”栏目
5主要工作简历/社保缴纳信息主要工作简历一栏需填写实际工作经历情况,现工作单位结束时间应为空。广州市购买社保的情形,应在“社保缴纳信息设置”一栏选“是”,可直接获取社保缴费信息。非广州市购买社保的情形,应在“社保缴纳信息设置”一栏选“否”,并将《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外省缴纳社保证明上传至第17项“其他证明材料”一栏。上传至系统“5.主要工作简历”或“17.其他证明材料”
6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证)或免考证明材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如有此项信息,可上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上传至系统“6.职称外语考试/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栏目或“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栏目
7业绩成果材料重点栏目。请申报人务必确保将全套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其中申请初级职称的可不填系统9项,但第10项或第11项不能为空。系统第15项作为补充模块,如无补充可不填。上传至系统第9/10/11/15项
8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学时信息。
2.按继续教育证书选择,上传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单位加盖公章)。
上传至系统“12.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栏目
9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若有:须正向上传论文正文页面及佐证材料(须注明举办学术会议的单位或团体,并提交会议通知、宣读证明等)。上传至系统“13.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译著/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有鉴定要求的论著栏目
10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1.须正向上传刊物的封面页刊物完整目录页(本人论文标题请划线标识)、版权页(具有CN或ISSN刊号和出版日期的页面)、论文正文页面(为能清晰阅读论文内容,须同时正面上传word文档的论文正文)、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址、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彩色截图)。2.合著作品须注明作者共几人,按实际排名列出前三人,提交符合字数说明并盖章上传附件。3.外文发表论文须上传①论文检索结果证明,②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论文检索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820)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4.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5.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6.著作、译著:须正向上传著作封面、CIP数据页面,原件送评委会。上传至系统“13.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译著/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有鉴定要求的论著”栏目
11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属于未公开发表的,提交认定时须由工作单位加具核实意见。其中,专项技术分析报告须合并由2名本行业高级职称专家分别出具手签名的2篇鉴定意见、鉴定专家身份证件复印件、职称证件复印件成一个文件上传。如填报有此项信息,则须提交以上材料。上传至系统“14.获现资格以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含未发表、提供评审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
1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重点栏目,请对照《评价标准条件》要求,逐一对应填写。上传至系统第14项
13获现职称以来获奖情况/获现资格以来承担已完成或结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情况/获现资格以来获发明专利的情况所填项目须正向上传佐证材料;发明专利除上传证书原件外还应上传专利说明书的摘要部分(为能清晰阅读摘要内容,须同时上传word文档的摘要部分),提供的材料须按照职称评价标准的要求上传。上传至系统“16.获现职称以来获奖情况/承担已完成或结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情况/获发明专利情况”栏目
14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资格,或转系列评审的证明材料。如有此类情况,必须上传。不同时申报的,须提供取得上一个专业技术资格时相对应的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审批发证)表,同时申报的,须提供申报另一个资格的评审表。上传至系统“17.其他证明材料”栏目
15其他证明材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必须正向上传正反面。
2.社保缴纳信息(可在市系统获取,如无法获取,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符合资历年限要求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全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
3.派遣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4.在职证明: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社保、聘书、劳动合同或在职离职证明等材料。
5.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须扫描正向上传,本人签名,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手写签名,扫描后正向上传。)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可由单位上传“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栏目)
8.其他证明材料(如上岗证、执业资格证明等)
上传至系统“17.其他证明材料” 栏目
16年度考核结果/聘任期满考核结果(1)须正向上传《年度考核表》或《聘任期满考核表》,提交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2)必须有年度考核等级结论。考核结论要有“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字眼。如未考核,请上传单位加盖公章的不考核证明并给予相关评价意见,格式自拟。上传至系统“18.年度考核结果/聘任期满考核结果”栏目
17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如无负面情况,请填上传至系统“工作负面情况说明”
18备注1.可以gif、jpg、jpeg、pdf、doc等格式上传,单个附件最大不可超过4MB
2.所有上传材料应为原件,需正向、彩色、清晰上传;若上传材料为复印件,请工作单位加具意见(“与原件相符”、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并盖章后上传。
纸质材料要求
19《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1.原件一式一份,申报人签名处、单位核对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加盖公章。封面左上角须注明主管部门名称。表格应逐项、如实填写,必填栏目不得空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专业名称按本通知附件1规范填写,有关评价意见应客观、全面。2.该表应在市系统生成,共16页,总页码不予改变,用A4纸双面打印,超出本页的空白表格酌情可删减,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附页单独打印,请勿直接打印在第X页背面。装订时将奇数页的增页放在奇数页前,偶数页的增页放在偶数页后(如,第3页增页3-1,单独打印,放在第3页前;第4页的增页4-1,单独打印,放在第4页后);如增页不止一页,增页需双面打印。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
3.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两个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1份。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应提交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1份。

附件3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申报人身份证号
申报单位
个人承诺本人郑重承诺,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业绩经历成果、学术成果、年度考核表、在职在岗证明等材料。真实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相近工作,购买申报单位社保或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协助完成申报材料公示,接受申报单位全体人员监督。如有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理。承诺人(手写签名):年 月 日
单位承诺本单位郑重承诺,按要求做到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业绩经历成果、学术成果、年度考核表、在职在岗证明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如有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责任由本单位自负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理。单位盖章(公章):年 月 日
备注1.申报人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否则不予参评。2.此承诺书经申报人手写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后,由申报人将扫描件上传至市系统“其它证明材料”栏目。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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