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1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4〕17号)中《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馆员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 ,不断提升文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力度 ,建立健全符合文化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 ,科学、客观、 公正地评价我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激发广大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苏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群众文化职称设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
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
研究馆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坚持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 ,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
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纳入规定的资历年限计算。
(二) 受到党纪、 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 对存在伪造学历、 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 , 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省诚信档案库。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的要求 ,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 ,参加继续教育 ,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 (学位) 、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助理馆员资格:
1. 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 可初定助理馆员资格。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可初定助理馆员资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可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4. 具备高中学历 (或中专、 职高、 技校)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可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第七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 ,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能够参与专业技术研究 ,热心公益活动 ,发挥良好作用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 2 次。
2. 独立或合作创作、 指导、 演出中小型作品 (音乐、舞蹈、 戏剧、 曲艺) 3 件。
3.独立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并参加市级展览 1次或县级展览 3 次。
4. 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中短篇小说 1 部 ,或诗歌、 散文 8 首(篇) ,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 1 部 , 或诗歌、 散文集 1 部。
5. 参与完成 1 项市级以上或 2 项县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 ,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 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6. 参与完成 1 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 , 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第四章 馆员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 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馆员资格:
1. 具备博士学历或学位、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馆员资格。
2. 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可申报馆员资格。
3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可申报馆员资格。
(二) 破格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提前 1 年申报:
1. 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 .获省(部)级奖项等级奖。
第十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与方法。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
2. 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 专题调查报告 1 篇。
3. 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 1 篇或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专业调查报告 1篇。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 ,积极参与专业技术研究 , 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热心公益活动 ,发挥良好作用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 4 次。
2. 独立或合作创作、指导、演出中型作品(音乐、 舞
蹈、戏剧、曲艺)1部和小型作品3部,并获省(部)级奖1次,或市(厅)级奖2 次或县级奖4次。
3. 独立创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美术、 书法、 摄影作品 8 件 ,并获省(部) 级奖 1 次 ,或市(厅) 级奖 2 次或县级奖 4 次。
4.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中短篇小说3部,或诗歌、散文12首(篇),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1部,或诗歌、散文集1部。
5.主要参与完成1项市(厅) 或2项县(区)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6.主要参与完成1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第五章 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 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
1. 具备博士学历或学位 , 取得馆员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2 .取得馆员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 破格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奖项等级奖 ,可提前 1 年申报。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系统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在业务建设的理
论与实践上有创新。取得馆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撰写(主要作者)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10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译著1部(汉字共10万字以上)。
2.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 主持完成 1 项市 (厅) 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认可的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群众文化和旅游活动总体设计方案)。
4.研究项目、报告获得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5. 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省群众文化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3 次。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以来 ,从事专业技术研究 , 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发挥骨干作用 ,热心公益艺术活动 ,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总导演、第一执行导演、艺术总监、总统筹、总策划、撰稿等,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市文联主办的全市群众文化活动3次,或参与3个以上县区联合组织的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
2.担任编剧、导演、主演或主创的新作品,获国家级奖1次,或获省(部)级奖2次;或担任专业辅导的新作品(或被辅导的获奖者),获国家级奖1次,或省(部)级奖
2次,或参与市级以上综合性的群众文化活动10次(每1项
活动算1次)。
3.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公开展览,获国家级奖1次,或省(部)级奖2次。
4.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长篇小说1部,或中篇小说4部,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1部,或诗歌、散文集2部。
5.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第六章 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 资历要求
(一) 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可申报研究馆员资格。
(二) 破格申报条件
1.获国家级奖项等级奖 ,可提前 1 年申报。
2.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国家级奖项等级奖 ,可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具有较高的群众文化专业理论知识 ,在理论与实践上有较大创新。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出版本专业专著2部(本人撰写
部分汉字20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译著2部(汉字共20万字以上)。
2.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
4.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认可的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群众文化和旅游活动总体设计方案) 1 篇。
5 .研究项目、 报告获得省 (部) 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6. 在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群众文化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2 次。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 ,从事专业技术研究 , 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总导演、 第一执行导演、 艺术总监、 总统筹、总策划、总撰稿等 ,参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省文联主办的全省性的群众文化活动 3 次 ,或参与 3 个以上设区市主办的中型群众文化活动 6 次。
2. 担任编剧、 导演、 主演或主创的新作品 ,获国家级奖 1 次,或省(部)级奖 4 次;或担任专业辅导的新作品(或
被辅导的获奖者) ,获国家级奖 2 次 ,或获国家级奖 1 次和省(部) 级奖 2 次。
3. 独立创作的美术、 书法、 摄影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 举办个人展览 ,获国家级奖 1 次 , 或省(部)级奖 4 次。
4. 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长篇小说 2 部 , 或中篇小说 6 部 , 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 2 部 , 或诗歌、散文集 4 部。
5. 主持完成 2 项省 (部) 级或 5 项市 (厅) 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 ,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 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
料 ,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 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 公
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 ,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 公示、 推荐等程序。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 和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首次申
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 ,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 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 ,一经查实 , 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 ,失信行为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 ,记录期为 3 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
第二十二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 词 (语)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附录。
附 录
一、 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下同) ,一式 3 份。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3 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 ,文件名格式: 申报专业+级别+姓名,例如: 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李四。
3.对照“总则”,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 5 年的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 或中央党校(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校) 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 中级工班、 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 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
书 ,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
8.对照“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内相应栏目 ,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 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 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 。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和课题结项报告。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 ,须经单位核实、 盖章 ,经
办人签名 ,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 ,所有材料均需按规定要求
进行分类整理、 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重大: 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 影响深的。
2. 主持: 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 ,在工作中起支配、 决定作用的。
3. 系统掌握: 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4. 专著: 是指著作者专门针对某一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造性的著作。
5. 著作: 指具有专门、 系统学问的作品 (含专著、 论文、古籍注释、 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 ,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 ,由有关专家审定。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
万字以上。文章汇编、 图录、 资料手册、 一般编译著作、 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 ,一般都不能视为学术著作。
6. 论文: 指通过逻辑论述 , 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 , 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 , 字数不低于 3000 字。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 的文章(不含评介、 综述) ,不能视为论文。
7. 省级期刊: 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 并已取得 ISSN (国际标准刊号) 和 (或) CN (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8. 市级期刊: 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 并已取得 ISSN (国际标准刊号) 和 (或) CN (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9. 国家级奖: 中宣部 2015 年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 中认定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
10 .省 (部) 级奖项: 指由中央各部委或省委、 省政府设立的奖项。
11. 市 (厅) 级奖项: 指由设区市或省相关单位设立的奖项。
12. 主要作者、 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 ,对该著作的学术、 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并实署其名 ,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 10 万字以上。
13. 主要编著者: 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 ,并实署其名 ,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2 万
字以上。
14 .项目 (或课题) :包括国家、 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理论研究、 专题调查、 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 ,按来源可分为各级政府项目、专业学会项目、合作项目、自行规划项目等。
15. 课题项目主持人、 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以课题申报表为准)。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本科以上含本科 ,5 年以上含 5 年 , 1 项以上含 1 项等。
2.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 论著、 专业性文章、 宣读论文等 ,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 何出版社、 何学术会议 ,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 公平、全面地评定。
3 .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 ,不含县级市。
4. 本专业工作年限: 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 ,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但后续学历获得者 ,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5. 资历计算方法: 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 凡提交的获奖论文、 课题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7. 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参评有效奖为该作品所获得的最高奖。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9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