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 ,不断提升文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力度 ,建立健全符合美术馆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 ,科学、客观、 公正地评价我省美术馆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激发广大美术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美术馆(书画院等) 从事展览策划、展陈设计实施、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 公共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美术馆专业职称纳入艺术系列 ,分设初级、 中级、副高级、 正高级四个层次 ,对应名称依次为四级美术馆员、三级美术馆员、 二级美术馆员、 一级美术馆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 ,坚持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 ,按相应办法处理: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 或不合格(不称职) 的 ,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 存在伪造学历、 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 , 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 ,一经查实 ,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并记入省诚信档案库。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的要求 ,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 ,参加继续教育 ,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四级美术馆员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 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一) 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可初定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二)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可初定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可申报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四) 获得高中(含中专、 职高、技校) 学历后 ,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可申报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第七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 ,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专业技术,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良好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 2 项中型展览策划、 展览陈列实施。

2. 参与完成 2 项中型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3. 参与完成 2 项小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4 .参与完成 2 项县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并验收合格。

5. 从事美术理论研究 , 除具备第七条条件 ,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独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6 .利用本馆美术藏品 ,参与研发 1 个系列或 20 件以上文创作品。

第四章   三级美术馆员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 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初定或申报评审三级美术馆员资格:

(一) 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可初定三级美术馆员资格。

(二) 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 ,取得四级美术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三级美术馆员资格。

(三) 取得四级美术馆员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可申报评审三级美术馆员资格。

(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 , 可申报评审三级美术馆员资格。

(五) 个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 ,可破格直接申报评审三级美术馆员资格:

1 .省级奖项一等奖 (及相应奖项)。

2. 国家级奖项等级奖。

3 .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第十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 ,取得四级美术馆员资格后 ,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四级美术馆员资格以来 ,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技术,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良好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 5 项中型展览策划、 展览陈列实施。

2. 参与完成 5 项中型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3. 参与完成 3 项中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4. 参与完成 2 项市 (厅) 级或 5 项县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并验收合格。

5. 从事美术理论研究 , 除具备第十条条件 ,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 篇。

6 .利用本馆美术藏品 ,参与研发 5 个系列或 50 件以上文创作品。

第五章   二级美术馆员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 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申报评审二级美术馆员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三级美术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二) 取得三级美术馆员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

(三) 取得三级美术馆员资格以后 ,个人获得国家级奖项等级奖 1次 ,可破格 1年申报。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 ,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能较好总结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 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 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5 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县级以下单位美术馆专业技术人员可含 1 篇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三级美术馆员资格以来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发挥骨干作用 ,热心公益艺术活动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 2 项大型展览策划、 展览陈列实施 ,或 3 项中型展览策划、展览陈列实施 ,并有 1 项入选省级展览项目。

2. 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 2 项大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或 3 项中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并有 1 项入选省级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3. 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 2 项大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或 3 项中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并有 1 项入选省级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4. 主持完成 1 项或主要参与完成 2 项市 (厅) 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并验收合格。

5. 从事美术理论研究 , 除具备第十三条条件 ,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联合 (排名第一) 撰写并出版本专业理论研究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 5 万字以上) ;

(2)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其中 2 篇核心期刊)。

6 .利用本馆美术藏品 ,主持研发 10 个系列或 200 种以上文创产品 ,并获省级奖 1 次。

第六章   一级美术馆员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 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申报评审一级美术馆员资格:

(一)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取得二级美术馆员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二)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取得二级美术馆员资格后 ,个人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 ,可破格 1 年申报。

(三) 取得二级美术馆员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 ,获国家级奖项等级奖 ,可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 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 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5 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其中 1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 , 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 ,加大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评审比重。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馆员资格以来 ,工作业绩突出 ,发挥主导作用 ,热心公益艺术活动 ,主动培养人才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完成 2 项大型展览策划、展览陈列实施 , 或 5项中型展览策划、 展览陈列实施 ,并有 1 项入选国家级或2项省级展览项目。

2. 主持完成 2 项大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 或 5 项中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并有 1 项入选国家级或 2 项省级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3. 主持完成 2 项大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 或 5项中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并有 1 项入选国家级或2项省级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4. 主持完成 1 项省 (部) 级或 3 项市 (厅) 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并验收合格。

5. 从事美术理论研究 , 除具备第十六条条件 ,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联合 (排名第一) 撰写并出版本专业理论研究著作 1 部 (本人撰写部分 10 万字以上) ,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其中核心期刊 1篇) ;

(2)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7篇(其中核心期刊 3 篇)。

6 .利用本馆美术藏品 ,主持研发 20 个系列或 500 种以上文创产品 ,并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省级奖 3 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 ,重点考察标志性成果的质量、 贡献和影响力。代表作包括展览策划、展陈设计实施、公共教育方案 ,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资料 ,美术理论研究专著或论文 ,文创产品等。

第十九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 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 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 ,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 公示、 推荐等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 和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美术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 ,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 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 ,一经查实 , 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 ,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 ,记录期为 3 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 词(语)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附录。

附   录

一、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 3 份。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3 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 ,文件名格式: 申报专业+级别+姓名,例如: 艺术专业二级美术馆员李四。

3. 对照“总则” ,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4. 对照“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要求” ,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 5 年的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 对照“继续教育要求” ,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 或中央党校(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校) 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 中级工班、 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 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 ,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

8.对照“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内相应栏目 ,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 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 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成果鉴定书等) 。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和课题结项报告。

9. 学术会议上的报告字数不低于 3000 字 ,提交的材料包括: 会议通知、 宣读的报告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材料须经主办单位核实、 盖章。

10. 应提交 1-2 件代表作 ,代表作包括展览策划、 展陈设计实施、 公共教育方案 ,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资料 ,美术

理论研究专著或论文 ,文创产品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 ,须经单位核实、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并注明核实的时间 ,所有材料应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 ,并按照顺序拟好目录和对应的页码装订成册。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著作: 指具有专门、 系统学问的作品 (含专著、 论文、古籍注释、 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 ,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 ,由有关专家审定。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万字以上。文章汇编、 图录、 资料手册、 一般编译著作、 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 ,一般都不能视为学

术著作。

2. 论文: 指通过逻辑论述 , 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 , 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 , 字数不低于 3000 字。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 的文章(不含评介、 综述) ,不能视为论文。

3. 省级期刊: 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 并已取得 ISSN (国际标准刊号) 和 (或) CN (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4. 市级期刊: 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 并已取得 ISSN (国际标准刊号) 和 (或) CN (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5. 国家级奖: 中宣部 2015 年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 中认定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

6. 省级奖: 指由省委、 省政府或省委宣传部同意设立的奖项。

7. 市级奖: 指由设区市设立的奖项。

8. 主要作者、 主编或副主编: 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 ,对该著作的学术、 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 10 万字以上。

9. 主要编著者: 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 ,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2 万字以上。

10 .项目(或课题) :包括国家、 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 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 ,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 国内外合作项目、 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11 .大型展览策划、 展览陈列实施: 指展品 150 件以上或展厅面积 1500 ㎡以上 ,具有较高的学术含量 , 并召开相关的学术研讨会、 出版相关图录或出版相关论文集的展览。中型展览策划、 展览陈列实施: 指展品 80 件以上或展厅面积 1000 ㎡以上 ,具有一定的学术含量的展览。

12 .大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指连续开展 2 年并有

20 场次以上,形成系列品牌,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学术含量的系列主题公共教育活动。 中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指持续开展 1 年并有 10 场次以上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学术含量的系列主题公共教育活动。

13 .大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指由单位独立征集完成 , 受捐赠作品 80 件以上的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中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指由单位独立征集完成 ,受捐赠作品 50 件以上的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小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指由单位独立征集完成 ,受捐赠作品30 件以上的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14 .展览策划:是指策划各类美术作品展览 ,包括展览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展览主题的确定、展陈设计思想的确定、美术展品的选择、展览经费的预算、展览宣传模式的选择和确定以及相关学术活动的筹办等总体设计内容 , 并形成方案。 策展人应参与展览实施的整个过程。

15 .展览陈列实施:将展览策划方案付诸于现实 ,包括展览陈列设计、 视觉设计、传播与推广、 展品管理等。

16 .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 ,在工作中起支配、 决定作用的。

17. 主要参与:是指在大型或省(部) 级以上项目中担任展览策划、展览陈列设计、视觉设计、统筹等岗位排名前3 位的专业技术骨干,或同类项目中担任相关岗位排名前 3 位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 .凡冠有“ 以上”的 ,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 ,5 年以上含 5 年 , 1 项以上含 1 项 , 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 .本条件所规定论文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 论著、 论文等 ,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 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 ,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 公平、 全面地评定。

4 .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 ,不含县级市。

5. 本专业工作年限: 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 ,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后续学历获得者 ,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6. 资历计算方法: 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 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参评有效奖为该作品所获得的最高奖。

8. 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 ,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及相应材料 ,如是集体作品获奖 ,需提供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或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

9.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 资历、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

附件: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9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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