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冀人社字〔2020〕379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艺术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为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创作和演出为中心环节,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河北文化强省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服务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充分发挥人才评价 “指挥棒” 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着力加强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 遵循规律。坚持 “二为” 方向和 “双百” 方针,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引导艺术专业人员刻苦研究、潜心创作,推动文艺创作由 “高原” 迈向 “高峰”。
3. 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条件,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充分调动艺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
4. 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以演出为中心,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使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措施,构建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完善艺术系列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 4 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1. 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
2. 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舞美设计员对应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剪辑员对应四级剪辑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
3.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艺术专业人员职称专业设置。
4. 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艺术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 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丰富代表作形式,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重点考察作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
3.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海外从事艺术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不简单把海外教育、工作背景等同于专业水平。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
4. 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河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专业考试、业绩展示、实践操作、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艺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
2. 畅通职称评审渠道。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充分发挥文联、作协在联系新文艺群体人才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文联、作协作为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主渠道,积极支持其按程序组建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3. 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可按有关规定成立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核准备案。
4. 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是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优化管理服务方式
1. 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完善公共服务方式。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加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等相关业务统筹,加大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用,减轻艺术专业人员评审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谨慎实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层级新的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在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各类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营造有利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省各类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的艺术专业人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 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附件: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表演专业一级(演员、演奏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演员、演奏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及推广工作卓有成效,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表演、乐器演(伴)奏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述。
(二)担任主演、次主演、主要配角演员演出新创大型作品3部或中型作品5部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举办过有较大影响的个人独奏音乐会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员演出新创大型作品3部或中型作品5部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演出累计120场以上。
(二)担任重要角色的新创作品1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参加演出的作品1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演员、演奏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担任主演、次主演或主要配角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个人作品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的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重大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下、60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表演专业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深的文化艺术修养、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生活积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行业影响,有培养和指导三级(演员、演奏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表演、乐器演(伴)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2年;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习本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理论总结。
(二)担任主演、次主演、主要配角演出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3部以上;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演出大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4部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演出累计100场以上。
(二)担任重要角色的新创作品1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的作品1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演员、演奏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担任主演、次主演或主要配角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个人作品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的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下、60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表演专业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专业技巧,有较强的表演专业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表演、乐器演(伴)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2年;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4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担任主演或次主演演出中型作品1部以上,小型作品3部以上;或担任主奏或次主奏演出中型作品1部以上,小型作品3部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演出累计在80场以上。
(二)担任重要角色的新创作品1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参加演奏的作品1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下、60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市级或以上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创作专业一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以下简称副高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及推广工作卓有成效,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述。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大型作品舞美设计新创大型作品3部或中型作品5部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累计
发表或演出新创歌词作品20首以上(大型作品中的歌词作品可累计计算),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5幅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参与主创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累计演出120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国家级重要展览3次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3次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编剧、导演、作曲、作词专业新创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指挥、舞美设计专业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美术专业新创作品3次入选国家级重要展览并获奖至少1次。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重大反响;在省级以上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且独立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或有刊号的个人画册,并在业界引起重大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下、60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省级以上展览活动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展览活动。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创作专业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深的文化艺术修养、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生活积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行业影响,有培养和指导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以下简称中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习本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理论总结。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舞美设计大型作品
1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3部以上;演出或发表新创作品10首以上,有1部以上具备一定公认度的新创作品;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3幅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参与主创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累计演出100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国家级重要展览2次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2次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新创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美术专业新创作品3次入选省级以上展览并获奖至少1次。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举办个人画展,且独立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或有刊号的个人画册,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下、60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省级以上展览活动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展览活动。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创作专业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专业技巧,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四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以下简称初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舞美设计中型艺术作品1部以上或小型作品3部以上;演出或发表新创作品5首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2幅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主创参与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演出累计在80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2次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展览2次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下、60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市级或以上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省级以上展览活动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展览活动;市级展览活动是指由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市级层面组织的展览活动。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管理专业一级演出监督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演出监督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及推广工作卓有成效,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演出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述。
(二)参与大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5部(次)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在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各类演出累计120场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演出监督,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管理专业二级演出监督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深的文化艺术修养、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生活积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行业影响,有培养和指导三级演出监督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演出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习本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理论总结。
(二)参与大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3部(次)以上,在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中发挥监督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各类演出累计100场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演出监督,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产生一定影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管理专业三级演出监督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专业技巧,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演出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参与大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1部(次)以上或中小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3部(次)以上,在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中发挥监督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各类演出累计80场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下、60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下的活动和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市级或其他层级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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