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冀人社字〔2021〕63 号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形象,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 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遵循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更加客观科学公正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 基本原则
1.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播音主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播音主持工作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提升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
2. 坚持科学评价。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 “指挥棒” 作用,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创新性、创造性。
3.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层级特点,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引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职业归属感。
4. 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促进播音主持专业学位教育、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
1. 完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置。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
2. 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
3.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等问题的播音主持人员实行 “一票否决制”,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塑造主流价值观、真实报道传播、实践媒体融合、展现时代风貌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将社会效益、传播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体现社会与受众认可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不搞简单量化评价,重大贡献、高影响力传播、重大原创性成果可 “一票决定”。
3. 坚持分类差异化评价。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避免 “一刀切”。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行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社会效益、社会影响力。
4. 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研究制定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结合我省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三) 不断创新评价机制
1. 改进职称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引入社会评价,注重评价其社会影响力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丰富评价手段,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 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确保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3.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宣传思想、新闻舆论战线上作出重大贡献的,放宽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专业人员,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激励播音主持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四) 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 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把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聘后管理,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 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播音主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动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高层次播音主持人才培养、播音主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效衔接。推荐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创新和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情怀追求、拓展知识技能。
(五) 加强评审管理,优化评审服务
1. 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完善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范围,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播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播音专业人员。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2. 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 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在职称材料申报、审核评审、证书查询验证等方面提供便捷化服务。优化申报程序,减少申报证明材料,减轻申报人员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党的宣传思想和新闻舆论工作大局,涉及广大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 精心组织,稳慎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审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三)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回应关切,引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从事播音工作的专业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播音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从事播音工作的专业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播音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附件: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附件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五、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1. 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 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3. 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4.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3 年。
(二) 一级播音员主持人
1. 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 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3. 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4. 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5.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4 年。
(三)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 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 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 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5.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5 年。
(四) 播音指导
1.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2. 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3. 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4.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5 年。
六、不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河北省播音主持系列播音指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对本专业理论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通晓播音业务,经验丰富,形成了独特的播音风格,社会效果显著,知名度较高;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专业人员完成各种播音任务,检查评审播音质量,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业绩显著;有培养和指导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四)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五)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播音的节目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主持播音或组织、策划3次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效益较好、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节目。
(三)在全省或全市统一组织的播音员岗位培训中,编写2万字以上的播音专业教材,并担任主讲3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级播音专业奖1项以上(含提名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
员),或获省级播音专业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国家级非播音专业奖1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或主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专业一等奖3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2.省级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设区市及以下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播音专业奖2项以上(含提名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国家级非播音专业2项以上(主创人员第一名)。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播音专业奖指: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电视金鹰奖等奖励项目;国家级非播音专业奖指: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奖励项目;省级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播音主持作品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省级非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北广播电视节目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播音主持系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语言表达技巧,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组织和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掌握各种类型节目的采、编、制作和主持技巧;对各类节目的播音有鲜明的特色,有显著的社会效果,业绩较显著;能指导一级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四)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五)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播音的节目在本地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知名度。
(二)完成3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及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三)在本地统一组织的播音员岗位培训中,编写1万字以上播音专业教材,并担任主讲2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级播音专业奖一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专业一等奖2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播音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省级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设区市及以下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播音专业奖1项以上(含提名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国家级非播音专业1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
(三)获省级播音专业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主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专业一等奖3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播音专业奖指: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电视金鹰奖等奖励项目;国家级非播音专业奖指: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奖励项目;省级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播音主持作品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省级非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北广播电视节目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
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播音主持系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法规;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语言规范,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有较鲜明的特色,有较显著的社会效果;指导二级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四)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五)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具备节目采编播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级播音专业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专业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主播的作品获市级非播音专业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出版播音专业著作1部以上。
2.省级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设区市及以下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播音专业奖指: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电视金鹰奖等奖励项目;国家级非播音专业奖指: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奖励项目;省级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播音主持作品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省级非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北广播电视节目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