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冀人社发〔2021〕9 号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河北省委有关要求,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以德为先、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分类实施的原则,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分层,自主评价,充分调动我省高校教师的积极性,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造活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师德考核档案制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师德承诺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突出教书育人实绩。高校应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教学资源建设等教学工作实绩。严格教学工作量,把承担一定量的本(专)科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明确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强化教学考核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
(三)强化业绩贡献。以服务发展为导向,重业绩、重贡献、重创新。根据教师岗位类型增加原始创新、技术攻关、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和省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克服 “五唯” 倾向。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坚决克服唯论文、唯 “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弊病。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核心是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各高校建立的目录需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备案。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不得将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聘直接挂钩。
(五)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结合学科与岗位特点,将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高质量教学成果纳入 “代表性成果” 范畴。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三、创新评价机制
(一)分类分层评价。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为主型等岗位类型,针对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技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通用专业、特殊专业等不同专业门类,制定不低于省定条件且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 “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
(二)创新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分类型采取差异化评价方式,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等。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说课)、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考察团队合作及社会效益,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探索国防科技、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人才评价办法。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日常业绩信息采集制度,综合多方评价结果,多角度多维度进行人才评价,为职称评聘提供决策参考。
(三)畅通重点人才绿色通道。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按照我省职称 “绿色通道” 政策,可不受学历、资历、资格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建立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承诺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并列入 “黑名单”。引导建立学术共同体自律文化,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评价、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健全聘期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共享考核评价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规范自主评审
(一)规范高校评审工作。全省各高校按规定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岗聘用,承担主体责任。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工作方案等评审文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职称评审办法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内容。高校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及省规定标准的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高校聘用研究人员等到教师岗位的,可结合实际制定职称评价具体办法。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特殊高技能人才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加强监管服务。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办法,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搭建平台、优化服务,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支持。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实现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高校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五、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
(一)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体系。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中,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二)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40 周岁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六、推行评聘结合
高校根据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已经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尚未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仍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对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职称但因岗位不足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有关高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妥善做好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等相关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各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把推进改革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本科院校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业绩突出,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本科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讲授过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担任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学科竞赛等,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
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8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4.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3名)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10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4.累计4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指令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8.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类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0.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5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
5.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7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的书面认可。
4.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累计取得转让许可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7.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校经费600万元以上,理科类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社科类累计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2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四)获国家级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1名。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本科院校副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业绩比较突出,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本科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讲授过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担任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学科竞赛等,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
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8中不少于1项。
1.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 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4. 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5. 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指令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
6.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一二等奖额定人员);或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 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人。
8. 作为直接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10中不少于1项。
1.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公开出版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 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 累计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指令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一二等奖额定人员);或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 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人。
8. 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类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9. 作为直接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10. 获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5中不少于1项。
1.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 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4. 主持完成省级指令性科研项目。
5. 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7中不少于1项。
1.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 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 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
4. 作为主要编制人(前3名)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 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
6. 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累计取得转让许可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
7. 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理科类累计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社科类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项目,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获国家级奖励(以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本科院校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本科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或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社会调查,参与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二)中不少于1项,(三)-(七)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四)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五)参加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六)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前3名)。
(七)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注重对学生应用技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必修课程。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指导过青年(或进修)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
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14中不少于1项: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 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4. 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5. 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
6.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3名)国家级科研项目。
7. 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8. 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负责人。
9. 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10. 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1. 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并得到转让和应用。
12. 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3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万以上。
13. 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4. 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10中不少于1项:
1.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 公开出版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4.累计4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厅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 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 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负责人。
8. 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9. 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0. 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位经费在800万元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副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教学过程中,熟悉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注重对学生应用技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必修课的全部讲授工作。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
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13中不少于1项:
1.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 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 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5. 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3名)省部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
6. 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厅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 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教师(前3名);或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主要参与者(前3名)。
8. 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9. 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0. 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并得到转让和应用。
11. 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5万以上。
12. 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13. 获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10中不少于1项:
1.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 公开出版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 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 累计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 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 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厅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 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教师(前3名);或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主要参与者(前3名)。
8. 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9. 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0. 获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
(二)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二)中不少于1项,(三)-(七)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荣誉称号。
(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部门鉴定或验收。
(五)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六)直接参加或指导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五、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副教授职称满5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博士满10年、硕士满13年、本科满15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创业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有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能力,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五)中不少于1项,(六)-(十)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部)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编写10万字/部)。
(三)主持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
(四)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5篇以上。
(五)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并得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六)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效果好,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或辅导员业务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
(七)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
(八)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名以上奖励(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九)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综合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十)在育人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本人所带班集体在校期间在自强自立、道德修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被评为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或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上荣誉称号。
(二)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副教授职称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公示。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基本功大赛等辅导员或思政教育工作队伍综合业务比赛。
(六)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满2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讲师职称满5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创业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的指导,工作业绩较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学生团体竞赛等项活动的能力,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内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五)中不少于1项,(六)-(十)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类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部)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编写7万字/部)。
(三)主持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
(四)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3篇以上。
(五)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并得到厅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六)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效果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或辅导员业务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
(七)主持完成厅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
(八)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九)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综合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十)在育人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本人所带班集体在校期间在自强自立、道德修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或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获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被评为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上荣誉称号。
(二)主持立项省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讲师职称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讲师职称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
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公示。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基本功大赛等辅导员或思政教育工作队伍综合业务比赛。
(六)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职称满4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四)中不少于1项,(五)-(九)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
(三)参与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奖励。
(四)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
(五)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六)参与的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八)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综合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
(九)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获得过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助教职称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助教职称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公示。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基本功大赛等辅导员或思政教育工作队伍综合业务比赛。
(六)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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