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6 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冀人社发〔2021〕16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部门人事(干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 号),现就深化我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图片[1]-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6 号-全国职称政策库
图片[2]-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6 号-全国职称政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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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本领域研究有较深的造诣,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是本领域学术或技术的带头人。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与人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及以下专业人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图书馆建设与管理、读者服务、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古籍保护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开发、图书馆业务辅导等工作的学术型和操作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操作型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五条;申报学术型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或高等院校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的重要业务建设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2项以上,完成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指导实施等核心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具有创新性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及业务管理制度等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业务改革或技术创新工作,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经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3名以上专家论证认可,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四)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独立完成,6000字以上)1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应用价值,并由本单位或相关部门认可。

(五)具体指导副研究馆员及以下专业人员开展图书资料系列业务研究和技术工作,在市级以上范围或高校的业务培训中,系统讲授过本专业课程,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

(六)受邀在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国图书馆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作为代表进行学术发言。

(七)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举办的活动案例获市(厅)级以上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获上一级业务单位认可并作为典型活动进行推广、运用即可)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操作型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申报学术型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2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三)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上级部署或本单位重点业务项目(主题活动)10次以上,其中2次获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奖励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500字以上)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500字以上)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撰写本专业研究报告(5000字以上)1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二)具备第四条(四)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及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本条件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应属本专业的,且为申报人获得现有专业资格以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本条件中所称“市”级为省辖设区市。

(五)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个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是指青年人才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是指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九)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五名、省部级奖励的前三名,市(厅)级奖励的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国家级项目的前五名、省部级项目的前三名,市(厅)级项目的前二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三位的成员。

(十一)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B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扎实的业务技能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的问题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及以下专业人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图书馆建设与管理、读者服务、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古籍保护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开发、图书馆业务辅导等工作的学术型和操作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操作型副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申报学术型副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的重要业务建设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及业务管理制度等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主要参与完成2项以上业务改革、技术创新工作,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经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3名以上专家论证认可,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四)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独立完成,4000字以上),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由单位或相关部门认可。

(五)具体指导助理馆员以上人员开展工作,在业务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

(六)受邀在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作为代表进行学术发言。

(七)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举办的活动案例获市(厅)级以上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获上一级业务单位认可并作为典型活动进行推广、运用即可)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操作型副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申报学术型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1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三)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上级部署或本单位重点业务项目(主题活动)5次以上,其中1次获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奖励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4篇以上,或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撰写本专业研究报告(3000字以上)1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二)具备第四条(四)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及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本条件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应属本专业的,且为申报人获得现有专业资格以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本条件中所称“市”级为省辖设区市。

(七)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个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是指青年人才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是指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八)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五名、省部级奖励的前三名,市(厅)级奖励的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国家级项目的前五名、省部级项目的前三名,市(厅)级项目的前二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二位的成员。

(十)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B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图书馆建设与管理、读者服务、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古籍保护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开发、图书馆业务辅导等工作的学术型和操作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7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操作型馆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申报学术型馆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能独立完成岗位职责,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业务问题。

(二)参与完成本单位重要业务建设项目,或参与大型业务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三)参与完成本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范等的制订、修订。

(四)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提交过调研报告(独立完成,2000字以上)。

(五)参与完成的活动案例获市(厅)级以上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县级

以下企事业单位获上一级业务单位认可并作为典型活动进行推广、运用即可)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操作型馆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申报学术型馆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1项以上。

(二)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三)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参与完成上级部署或本单位重点业务项目(主题活动)2次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2篇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图书馆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有1篇以上论文获奖,或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撰写本专业研究报告(2000字以上)1篇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及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本条件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应属本专业的,且为申报人获得现有专业资格以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7年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7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本条件中所称“市”级为省辖设区市。

(七)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五名、省部级奖励的前三名,市(厅)级奖励的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省部级项目的前三名,市(厅)级项目的前二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三位的成员。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B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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