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5 号

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冀人社发〔2021〕15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 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人才强省战略需要,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培养全媒体型、专家型人才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政治评价标准。牢牢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突出政治评价标准,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 坚持服务发展,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新时代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新闻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筹推进新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

3. 坚持科学评价,破除“四唯”倾向。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结合实际,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评审机制,突出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多出精品力作。

4. 坚持以用为本,强化培养使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结果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更好地促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通过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1. 规范专业类别和职称名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2.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职称层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乱纪、剽窃他人成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在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 突出能力和业绩,科学评价。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引导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质量、贡献和社会影响力,增加其评价指标的权重,鼓励其多出精品力作。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科学组建评委会。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等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省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成立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

2. 创新评审方式。健全以同行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完善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主的评价标准,针对不同职级,采用考试、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

3. 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四)优化管理服务

1.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职称评审科学、客观、公正。

2. 优化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等一体化服务。合理确定申报职称所需材料种类和内容,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手续和审核环节。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新闻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新闻专业人才。推进职称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通过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加快培育新闻专业技术人才。

2. 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结合。新闻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新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关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市、各有关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机构和人员,迅速传达文件精神,抓好方案的学习贯彻,确保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职称改革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河北省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并用于指导新闻工作的实践和新闻理论研究;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创新,采编及策划组织的重要报道、节目等质量高、社会影响大;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和新闻队伍的建设有较大的贡献;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报社、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七)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有较大社会影响,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稿件或节目3篇以上,或策划、组织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和栏目3个以上,或直接指挥实施过3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参与编写过3万字以上的新闻专业教材或讲稿,并具体指导过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长江韬奋新闻奖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或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以上,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新闻类奖项(2005年之前为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2005至2019年为中国广播影视大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河北新闻奖或河北广播影视节目奖(截止到2019年12月)一等奖2项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或某一方面有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全省新闻界有较高威信(须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鉴定的证明资料)。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系统的新闻理论、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具有较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疑难问题,组织并完成重大典型报道,采编的稿件及节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报社、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七)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稿件、节目3篇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或承担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或战役性报道活动,成绩显著。

(二)参与策划和组织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栏目3个以上,或担任若干专题

报道的主要编审任务,所编审的稿件、节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具体指导过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长江韬奋新闻奖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或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河北新闻奖或河北广播影视节目奖(截止到2019年12月)一等奖1项以上。

(二)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或某一方面有创新,工作业绩显著,在全省新闻界有相当影响(须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鉴定的证明资料)。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记者、编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新闻系列记者、编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所采编的稿件质量较高;掌握必要的本专业研究资料;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报社、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四)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六)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3次以上难度较大的采编任务,完成任务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成绩,得到过所在单位的表扬或奖励2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河北新闻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河北新闻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市级

新闻奖一等奖2次以上。

(二)公开出版著作1部(前三名),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前三名),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1篇以上(前三名)。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等次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等次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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