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新闻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要求,经省职改办同意,结合新闻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湖北省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度在岗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按照《湖北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8号)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4.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1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具有人事管理资质的用人单位审核后,报省新闻专业高评办审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本系列职称的,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与申报岗位业绩不相符的,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6.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可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多个年度、一次委托”的原则,向省职改办和省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其中,委托评审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中级、初级职称的,向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委托函需注明委托原因、委托专业等情况,原则上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

  7.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8.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0年10月以后取得的测试合格成绩为本次评审有效成绩。职称评审高级申报者可不再提供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且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方式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系统资料上传要求:1.各类申报信息录入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业绩材料均需上传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因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不一致而造成后果的,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2.除单页申报材料可上传图片格式,多页业绩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PDF格式上传,上传的业绩材料的文档命名请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称保特一致,自行统一格式即可,便于审核浏览。3.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文档数量较多时,注意文档命名准确明了。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应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办审核。对破格、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办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各级职改办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提交至省高评办,省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集中统一报高评办。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四、申报纸质材料内容及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凡要求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审验。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职改办已审验签字盖章的,不用带原件到省高评办审验。

  (一)报送材料内容有: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新闻记者证(含个人信息及年度核验)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

  4.需破格申报、转评人员,提供破格表、转评表原件1份;按高层次人才申请的,提供经省职改办审批的《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一份。(正常申报人员不提供)

  5.2021、2022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文件、聘书证书/文件复印件各1份(“双肩挑”人员需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的复印件);

  7.申报人业务自传1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3000字以内;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新闻代表作品及论文、新闻专著。作品前要附新闻作品目录,注明编号、标题、体裁、刊播何处和日期、获奖情况等项;论文除提供刊发的文本外,还要附上所刊发的报刊版权页;

  9.《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

  10.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非公有制单位人员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1份、聘用合同;中央在鄂单位需委托评审的提供委托评审函1份;机关调入、海外引进人才、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材料依申报人员情况提供。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1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用A3纸打印);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有: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经由相关单位盖章并按程序报送至高评办的材料,高评办视为真实有效。评审前或评审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个人参评或任职资格,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市、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及电子数据,统一由各市、州职改部门审核造册集中上报;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造册集中报送。

  3.报送的代表作品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作品,原评聘使用过的作品、材料不得重复上报。

  4.认真填写《新闻专业评审材料档案目录》,并粘贴在报送的档案袋封面上。

  5.所申报的材料,须按要求装订,具体要求是:

  (1)所有材料用A4纸幅面竖式装订1套,如有的作品幅面较大,可折叠成A4纸幅面装订。

  (2)材料装订的顺序为:按本《通知》第四大项第一部分中1-10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其余材料,即本《通知》第四大项第一部分中11-14项均不装订,与上文中装订好的材料一起集中放在档案袋里。

  6.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务必自留原件。

  五、有关纪律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计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和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六、材料受理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29日—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22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省记协秘书处;联系人:张爱莲、尹胜;联系电话:027-88568127、88568221。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请市州职改部门、省直各新闻单位发至邮箱xinwenzhicheng@163.com。

  七、其他情况说明

  申报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4.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5.新闻专业评审材料档案目录

湖北省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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