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津人社规字〔2021〕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学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教师立足本岗、争创一流的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及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元为纲,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以能晋升”的原则,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深入贯彻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创新价值、能力和业绩贡献为导向,建立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实施范围。本市(含驻津)公立及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的教师,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
2.明确岗位类型。综合考虑我市高校现有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规律和国家有关要求,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等岗位类型。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需要,高校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探索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3.明确层级和名称。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高校教师各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评价首要标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对违背职业道德、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实行分类分层评价。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学科领域及层次的教师,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等岗位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原始创新能力、成果科学价值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其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解决技术应用问题的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和对产业发展贡献等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职业院校要根据国家技术技能要求,突出“双师型”教师评价。
3.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高校应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把教师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完善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职绩效、教学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
4.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摒弃简单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和期刊影响因子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注重不同学科、不同类别的学术论文质量、贡献、影响的评价机制,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在评价方式上,避免趋同化、数量化,注重多元化、过程化。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各专业领域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在国内和国外高水平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所发表的论文、学术报告要同等对待。外语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作为评价的参考,注重科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出国研修不再作为“门槛”硬性条件执行,但具备出国出境研修访学经历的教师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
5.坚持职称评价“立新标”。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社会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方文化发展,推进产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科特点,探索建立包括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高水平成果形式的“代表性成果”外审评价机制,建立外审专家库,代表性成果可采用“双盲评审”方式,重大标志性成果可采用“透明专家”评审方式。
6.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体系。思政课教师在全国主要党报党刊和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同高水平期刊发表的学术成果。注重考察思政课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经学校鉴定的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业绩可作为教学、科研成果。
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在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参与支教、乡村振兴、孔子学院、鲁班工坊建设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7.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教委在不低于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制定本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方案、评审标准、破格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级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一般实行评审方式,按系列统一评价。坚持在业内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学院推荐、学科组评议、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其中,在正高级评审的学科评议阶段须设置个人述职答辩、专家问询环节,在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中须设置个人述职答辩环节。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有条件高校可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为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加强对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成果的团队评价。探索建立国防科技、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人才评价办法。
2.明确评审机构。市教委是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行业主管部门,向我市高校下放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由各高校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负责组建本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各高校相关部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
3.建立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引导广大教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工作实绩,对经专家鉴定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在世界、全国范围的竞赛、比赛、评奖中取得具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业绩成果的教师,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进入评审绿色通道,各高校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著作等可不作限制性要求,根据业绩情况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畅通人才发展通道。对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获得者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经批准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援派教师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促进人才开发使用
1.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高校教师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高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根据我市高校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思政课教师职称评价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岗位占比要比学校平均高级岗位占比高10%以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高校教师,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价。
2.健全聘期考核机制。加强聘后管理,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专科生)授课制度,连续3年不承担本科(专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3.加强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作为实现高校教师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分类开展高校教师继续教育,促进高校教师专业发展。高校应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高校教师发展核心素养和能力,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4.落实京津冀职称互认要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高校教师各层级职称证书,均可互认,无需换证,高校可直接聘用。
(五)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
1.优化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依托高校职称自主评审系统开展申报评审,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备案评审结果、发放电子职称证书。不断精简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2.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下同)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实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应包括校内外相关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按规定抽取有关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
3.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坚持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承诺机制。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引导建立学术共同体自律文化,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评价、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市人社局、市教委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各高校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并组织各高校开展职称评审监督互查。市人社局、市教委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乎广大教师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各高校要稳步实施,深入调研,抓好落实。
(二)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要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科学谋划,加强宣传。各高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称改革政策、精神和意义,做到人人知悉,全员了解。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化的积极性,在高校教师广泛支持下,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普通本科院校类)
2.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职业院校类)
3.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思政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4.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规范
市人社局 市教委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普通本科院校类)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层级职称。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学校发展服务等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的具体要求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结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申报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1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
(五)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参加孔子学院、鲁班工坊建设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六)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助教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考察期(一般为3个月)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专业能力要求。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三、讲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 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取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 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要求。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参加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四、副教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系统讲授过本(专)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10)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5万字以上/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5)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主持完成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7)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9)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系统讲授过本(专)科生必修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且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9)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5万字以上/部)。
(3)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4)作为课程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5)主持完成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6)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7)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8)在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教学比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9)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达到3次以上优秀等级。
(三)科研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具有本专业系统、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6)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5)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6)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应用推广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研究经验,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重点战略需求、解决核心技术问题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成果。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5)中不少于1项,(6)-(9)中不少于1项。
(1)主持完成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作为技术骨干开展高技术(含专利、标准)推广,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4)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5)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6)结合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7)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9)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1.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以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铜奖以上。
2.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
4.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5.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教授资格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系统讲授过本(专)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10)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多次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5)作为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7)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9)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系统讲授过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且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9)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3)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4)作为负责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6)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7)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8)在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教学比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9)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达到5次以上优秀等级。
(三)科研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4)具有本专业系统、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学术造诣深。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6)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多次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5)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6)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应用推广型
1.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4)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突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丰富的研制经验,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大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重点产业行业、解决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的应用成果。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5)中不少于1项,(6)-(9)中不少于1项。
(1)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重大效益。
(2)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3)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获得重大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5)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6)结合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7)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多次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8)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9)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教授。
1.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以上。
2.在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3.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4.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5.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有关说明
(一)根据《天津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津人〔2005〕5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可不受来津时间、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教学科研成果等,直接聘任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校当年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职数。
(二)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符合同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平级聘任教师职务。聘任教师职务1年以上,符合聘任高一层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聘任高一层级教师职务。其任职年限及教学科研成果从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累计。
(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在临床教学岗位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且受聘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后,承担临床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聘任相应层级高校教师职务,不占高校教师岗位职数。
(四)对于绿色通道申报职务、博士聘任讲师、硕士聘任助教职务的人员,教师资格证须在评审通过1年内取得。
(五)受学校委派全职到相关部门挂职、公派研修、女教师产假等不计入要求教学工作量时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可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
(六)各高校要结合相关学科、行业领域公认的高质量期刊范围,建立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
(七)任职条件,指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条件;论文,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通讯作者,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八)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九)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申报人员须提供2个代表性成果,绿色通道或破格申报需提供3个以上代表性成果,由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评议推荐,评议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十)各有关高校可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基础课及特殊学科教师适当倾斜。业绩成果中所列的项目类型、层级及具体指标数量,各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十一)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参加各层级职称评聘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可参照执行。
附件2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职业院校类)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专业的具体要求自主确定。结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申报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或支教、参加孔子学院、鲁班工坊建设及国际组织援外建设和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助教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考察期(一般为3个月)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专业能力要求。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三、讲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第(1)、(5)项,以及第(2)-(4)项中的1项。
教学水平较高,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良好。
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参与完成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等;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了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与重点(骨干)专业、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项目建设;或参与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
参加专业(专项)赛项并获奖;或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奖。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或出版著作、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四、副教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承担过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技能)课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
(3)具有本专业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4)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第(1)、(7)项,以及第(2)-(6)项中的1项。
(1)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
(3)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在线开放课程、重点(骨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项目建设;或参加完成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通过并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局级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企业横向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重点专业等建设项目。
(5)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专项)赛项中获奖;或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奖。
(6)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主会场作报告或演讲;或出版著作、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承担过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技能)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
(3)具有本专业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4)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第(1)、(7)项,以及第(2)-(6)项中的1项。
(1)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在线开放课程、重点(骨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项目建设。
(4)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重点专业等建设项目。
(5)参与省部级及以上专业(专项)赛项获奖,或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奖。
(6)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或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主会场作报告或演讲;或出版著作、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1.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级成果奖;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等高水平奖项。
2.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或在重要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高水平专业著作。
3.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教授资格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承担过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技能)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超。
(3)具有本专业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4)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第(1)、(7)项,以及第(2)-(6)项中的1项。
(1)教学水平高超,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在线开放课程、重点(骨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项目建设;或主持完成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通过并推广应用。
(4)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重点专业等建设项目。
(5)在国家级专业(专项)赛项中获奖;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奖。
(6)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或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教材。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承担过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技能)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超。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4)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第(1)、(7)项,以及第(2)-(6)项中的1项。
(1)教学水平高超,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优秀。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在线开放课程、重点(骨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项目建设。
(4)参与完成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重点专业等建设项目。
(5)参与国家级专业(专项)赛项获奖;或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奖。
(6)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
(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教授。
1.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国家级成果奖;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等高水平奖项。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研究项目;或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高水平专业著作。
3.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有关说明
(一)青年教师指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各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二)论文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论文中标注的同等贡献作者,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
(三)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四)各学校结合相关专业、行业领域公认的高质量期刊范围,建立重要期刊目录和权威期刊目录。
(五)已调入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而未转系列的教师,需在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担任教学工作1年以上(不含普通高校教师),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须平级申报相应层级的教师职务。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可连续计算。
(六)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各有关高校可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及特殊学科教师适当倾斜。业绩成果中所列的项目类型、层级及具体指标数量,各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九)本标准适用于我市高等职业院校参加各层级职称评聘的在职在岗教师。成人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附件3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思政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够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层级职称。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思政课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学校发展服务等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的具体要求自主确定。完成天津市和学校有关思政理论课教师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申报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1门以上本(专)科生思政课。
(五)思政课教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须有至少1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六)思政课教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须承担指导学生社团工作、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课外思想教育任务或思政课实践教学等相关工作。
(七)思政课教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时,任现职期间要有不低于3个月的非教学岗位实践锻炼经历,且上一年度承担的思政课教学质量评价必须位列学校思政课学科的前80%。
(八)思政课教师必须为中共党员。
二、助教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考察期(一般为3个月)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专业能力要求。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每学年协助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部分内容,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三、讲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 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考察能够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 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要求。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每学年承担一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讲授工作。能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成果和经验,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校内外理论宣讲。指导学生参与思政类主题活动。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参加教学或科研项目。
四、副教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系统讲授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1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以上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善于运用思政课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思政课教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较好效果。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校内外理论宣讲。
5.指导学生参与省部级思政类主题活动,或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满2年。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10中不少于1项。
- 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教改论文或学术论文,或在《天津日报》等省部级以上报刊、主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
-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5万字以上/部)。
- 参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
- 在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至少1次。
- 作为课程主要参与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思政示范课等。
- 在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 主持完成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 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 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学生思政课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 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任现职以来,3次在思政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排名中位列本校思政课教师前20%的,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1.在教育部主办的教育教学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参与市级思政课教师示范实践锻炼项目且考核为优秀。
3.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4.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
5.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五、教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系统讲授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1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以上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善于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课程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开设高水平理论讲座。
5.指导学生参与省部级以上思政类主题活动并获奖,或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满3年,且至少1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社团。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10中不少于1项。
- 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教改论文或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等全国主要报刊和人民网、光明网等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
-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 主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
- 在国家部委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至少1次。
- 作为课程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思政示范课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思政示范课等。
- 在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8. 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9. 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思政课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10. 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
(四)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任现职以来,3次在思政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排名中位列本校思政课教师前20%的,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可破格申报教授。
1.在教育部举办的教育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2.获评市级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或思政课名师工作室。
3.在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4.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5.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六、有关说明
(一)对于绿色通道申报职务、博士聘任讲师、硕士聘任助教职务的人员,教师资格证须在评审通过1年内取得。
(二)受学校委派全职到相关部门挂职、公派研修、女教师产假等不计入承担教学工作量时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可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
(三)教学质量评价由各高校按照市教育两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四)论文,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五)各高校要结合相关学科、业界公认的高质量期刊范围,建立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七)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坚持政治统领、重德重品、教学中心、科学公正的原则,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把教学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标准。
各高校可根据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业绩成果中所列的项目类型、层级及具体指标数量,各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八)本标准适用于全市高等学校承担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参加各层级职称评聘的在职在岗教师。
附件4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
工作规范
一、自主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职称各级各类岗位由我市高校自主组织评审聘任,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其他职称系列(专业)按原渠道、原办法,除单位可以初级聘任的职称系列外,需报送天津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或参加考试;其中,工程技术系列可在具备条件的高校进行自主评审聘任,不具备条件的,报送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工作程序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的高校,主要程序一般为学院(系)推荐、学科评议组评审、聘委会聘任、学校公示拟聘人选、备案、学校发文聘任等。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分别组建院(系)推荐组、考核组、学科评议组、校聘任委员会开展工作。院(系)推荐组一般由各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系)应聘人员的推荐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相应的任职条件,经投票选出推荐人选,向学科评议组推荐。考核组由学校人事、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自主评审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人事、科研、教务等部门负责人,基层教学部门负责人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实行自主评审的高等职业院校、独立学院按《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21号)要求的程序开展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须制定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步骤、工作机构的组成、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标准条件等。要依据教师队伍实际,分别在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基础上,在广泛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及聘任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实施方案报经市教委和市人社局同意后正式实施,并在学校范围内发布。
(二)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开展自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师监督,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学科评议组由相应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评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其中,校外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5%,主要负责对推荐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应建立校外评审专家库,每次开展评审前,须按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校聘任委员会一般由校、学院(系、所)负责人、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等教师或部门负责人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聘委会)组建成员不少于25人,中级评审委员会(聘委会)组建成员不少13人,主任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教师,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实行岗位设置比例调控。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比例,按照本市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结合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队伍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支持具有国家一流学科的高校和天津市“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等院校及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名单的高职院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每年度职称申报原则上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六)各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等职称评价标准,应按我市相应系列职称评价市级标准,同时参照《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普通本科院校类)》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职业院校类)》制定。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