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鄂人社职管〔2020〕16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 信息化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24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 观科学公正地评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贡献 业绩,建设高素质的电子信息工程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电子信息 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知》(鄂办发〔2017〕 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 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制 定本条件。
第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 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 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实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职称制度和计算机 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取得高级、中级、初级的资格,不再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并 可作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包括电子信息、 计算机、自动化、电气)技术岗位上从事规划研究、分析设计、 应用开发、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工程实施、维护服务等专业技 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 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 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 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 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理工类博士后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 高级王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2.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3. 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
4.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理工类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经个人 申请、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2.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 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满2年以上;
3. 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满5年以上;
4.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满5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 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满3年以 上;或理工类取得双学士学位后, 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或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 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 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 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 格可认定;
2.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2年以上;
4. 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 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4年以上。
(五)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认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 核合格可认定;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 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七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
1. 研究开发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具备很强的主持和组织研究工 作的能力,主持(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或省 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工作;
②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提出本 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③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 完成国家或省(部)重大科研项目;
④主持的重点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 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⑤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前4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2名或 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④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银奖(个人排名前2) 或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
⑤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或科研项目中,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 主持(独立)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 领域的空白,或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 益,整体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⑥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或担任 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 上,排名前2);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 通讯作者);
③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 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④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 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⑤主持编写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 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等。
2. 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过重大系列产品的装备研制、工艺设计、制造、安装 或调试等工作,或主持过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 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工作;
②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工艺现状、最新科技信 息和发展趋势,并能主持本行业领域内的有影响力的论坛或作主旨发言 ;
③能创造性地解决生产工艺中的重大、关键、复杂、疑难技 术 难 题 ;
④在主持引进新资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艺等方面,有效地解决了设备(产线)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重 大关键问题,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⑤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 贡献,或在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前4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2名或 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艺改造和创新项目2项以上;
④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银奖(个人排名前2) 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 上(排名前3);
⑤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过程中,解决 过重大工艺技术问题,或主持完成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 备、生产线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或 主持(负责)过大型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 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取得显著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 上,排名前2);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 通讯作者);
③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 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④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⑤主持编写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或省市级重点工艺项目的项 目报告、技术报告、工艺设计方案等。
3. 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具备把握全局的宏观管理、战略思维、统筹协调能力;
②能全面负责指导软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项目的质量监督、 控制;组织或参与制定国家或本地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信息 化长远发展规划、推动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 标准,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③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④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规划、综合分析、 判断、总结能力,或具备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 项论证报告、方案设计的能力;
⑤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备较高的技术经 济判断、评价及市场分析与预测能力,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方面, 能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咨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 名前2),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组织省市重大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 作;
④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银奖(个人排名前2) 或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
⑤组织高新技术、重大工程项目引进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实施, 且负责组织、监管的项目受到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推 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主持(主审)过本部 门、本单位科研课题、自立项目的立项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 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评估和鉴定工作;
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 上,排名前2);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 通讯作者);
③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 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④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 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⑤主持编写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或省市级重点项目的项目报 告 、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等。
(二)高级工程师
1. 研究开发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研究工作的 能力,作为核心骨干参与过省(部)级重点科研任务、重点工程 项目,或担任过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②能够根据本部门、本单位需要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设计 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 ;
③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2 项以上 ;
④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负责的本部门、本 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 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⑤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和指导解决生产实践中 的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或 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一 等奖的获得者,或市(厅)级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4),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 名前2),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 专利(排名前3);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排名前2);
④科研成果应用于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后取得显著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科研成果被省(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经鉴 定(验收)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研究项目。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有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 通讯作者),或在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以上论文;
③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1作者不少于1篇);
④参与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 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编写本单 位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
⑤参与编写完成2项以上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报告、 技术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等,或主持编写完成本单位重点工程项 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设计方案。
2. 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核心骨干参与重大系列产品的装备研制、工艺设计、 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过企业重大技术 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工作;
②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工艺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 发展趋势;
③能解决生产工艺中的重大、关键、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并能解决与其它专业相关的技术问题;
④在引进新资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等方面,或在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 工艺方面,能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 益 ;
⑤在突破关键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在解决重 大工程技术难题中发挥了较强作用。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市(厅)级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4),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 名前2),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 专利(排名前3);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排名前2);
④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解 决过复杂工艺技术问题,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⑤负责完成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生产线的研究、设计、 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或负责过大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 品质量、提高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有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 通讯作者),或在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以上论文;
③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1作者不少于1篇);
④参与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 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编写本单 位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
⑤参与编写完成2项以上省市级重点工艺项目的项目报告、 技术报告、工艺设计方案等,或主持编写完成本单位重点工艺项 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艺设计方案。
3. 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具备较强的宏观管理、战略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②能承担软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项目的质量监督、控制;作
为核心骨干参与制定国家或本地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信息化 长远发展规划、推动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 准,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③基本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具备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④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 导能力、系统规划与管理能力、运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⑤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 力。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市(厅)级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4),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 名前2),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作为核心骨干参与省市重大项目体系的规划、申报、评审、 立项、验收等工作,或主持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项目的规划、申 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
④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 专利(排名前3);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排名前2);
⑤作为核心骨干参与高新技术、重大工程项目和现代化管理 方法实施,且作为核心骨干参与组织、监管的项目受到市(厅) 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推广应用中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主审)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课题、自立项目的 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评估和鉴定工作;
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有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 通讯作者),或在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以上论文;
③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1作者不少于1篇);
④参与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 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编写本单 位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
⑤参与编写完成2项以上省市级重点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 报告、设计方案等,或主持编写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的项目报告、 技术报告、设计方案。
(三)工程师
1. 研究开发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作为主 要技术骨干参与过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
②市(厅)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中的子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③从事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④具备本学科某一领域独立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高级技术 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研究课题和调研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
⑤具备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综合整理研究成果资 料、撰写解决复杂问题的技术报告的能力。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5),发明 专利(排名前7);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排名前2);
③取得过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或技术成果被 市(厅)级专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
④组织实施规划、咨询、生产、设计施工等项目,得到批准 实施或验收合格。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②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③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本部 门、本单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
④撰写过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良好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技术 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 或调试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
2. 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参加市(厅)级以上项目、或参与本部门、本单位项 目的生产和研制能力,并且任该项目的子项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②能独立解决生产工艺中较难的技术问题及其它相关的技术 问 题 ;
③参与过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或者企业技术改造、设 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④能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先进成套(单机)设 备的安装、调试,取得较好成绩。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5)、发明 专利(排名前7),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排名前2);
③在完成科研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 中,解决过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 益 ;
④参与过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或企业技术改造、设备 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好成 绩。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②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③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本部 门、本单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
④撰写过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良好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技术 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问题 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
3. 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 划、标准、规章制度,其中被采纳或付诸实施的不少于2项;
②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
③能参与实施规范的项目管理、信息技术服务规划和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管理;
④初步具备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5),发明 专利(排名前7);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排名前2);
③在主持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中、小型项目中,能积极推进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 成 绩 ;
④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 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或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2项以上,通过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好标准;
⑤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授 予的专业荣誉称号。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②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③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本部 门、本单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
④撰写过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良好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技术 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 或调试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
(四)助理工程师
能积极参与电子信息工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 理等工作,能根据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正 确地记载、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 作总结和调研报告。
(五)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 专业工作和技术总结。
第八条 破 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近 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历原则上不作破格。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 条或第2至第11条中的2条:
1. 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 术奖 一 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2),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 术奖二等奖(排名前3);
3. 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 年专家;
4. 获得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
5.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 通讯作者),或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2本以上(8 万字以上);
6. 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 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 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7. 主持和管理过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技 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 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 会效益,处于国际本行业领先水平;
9. 获得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重大发明2
项以上(第1发明人)或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 项以上(排名前2);
10. 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 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11. 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技术标准、技 术规程、技术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 或第2至第9条中的2条: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 主要贡献者;
2.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2 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市(厅)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国家一级学会、协 会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3.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 通讯作者),或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 万字以上);
4.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处于省 内先进水平;
5. 在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 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担任过主体设计、施工、科研、 技术等方面主要负责人,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 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7. 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 前2);
8. 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 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9. 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技术标准、技术 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三)破格申报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或获市(厅)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 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2 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3. 参与编写并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译著;
4. 作为核心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并做出显著成绩,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5. 作为核心骨干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技术工作,在科 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开拓创新能力, 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参与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技术标准、技术 规程、技术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四)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的“理工类”是按照国 家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为依据。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 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理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 定学历。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参加 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 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聘任, 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 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 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 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 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一一核心库》, 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宣读论文须提交宣 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 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
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人员完成 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 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一篇论文,但不能重 复使用。对具有国外海外背景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外文版 论文,必须是国外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提交申报材料时 至少有一篇被翻译成中文。
(二)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 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外文版的专著;在提交申报 材料时,外文版专著的书名、摘要、序言、目录应被翻译成中文; 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 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 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 国家火炬计划等立项课题;“省级”是指省科技厅、省经信厅或省 教育厅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科技局立项课题。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奖。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 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需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双肩挑” 人员,其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 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 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 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 一 ) 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 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 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 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 未满的,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 一票 否 决 。
第十七条 本条件作为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申报的基本 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 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 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鄂职改办〔2015〕92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 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