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1号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鄂人社职管〔2020〕1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0日

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 观科学公正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  出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三个级别。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 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名称为编辑、技术编辑、 一级校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 理编辑、技术设计员和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和二级校对。

第三条  中级、初级任职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 试方式取得,高级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 电子、网络、数字等出版单位和从事审稿和内容加工整理、装帧 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纸、新闻性期刊 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出版研究、出版物审读和版权等机构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 员 。

第二章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 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须在近5年的 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 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 致;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 一)申报编审(美术编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编审(美术编审)职务 任职资格 :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 作7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编 审(美术副编审)满5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

作13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编 审(美术副编审)满5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15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编审 (美术副编审)满5年以上。

(二)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 术副编审、高级校对)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聘任编辑(美术 编辑、技术编辑、 一级校对)满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 作8年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证书》(中级)后,聘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 一级校对) 满5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10年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 书》(中级)后,聘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 一级校对)满 5年以上。

第七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1. 申报编审(美术编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

及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出版学、编辑 学或相关专业领域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论 文、著作或较高艺术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与成果。

2. 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具 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出版学、 编辑学及相关专业领域有较多的研究和较高的水平,发表过有较 大价值的论文、论著和较有影响的作品。

(二)专业知识应用

1. 申报编审(美术编审):具有很强的编辑专业工作能力和 工作经验,能搜集和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 提出或完善编辑出版工作规划、方案。制定重点选题计划和组稿 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终审重要稿件和对重 点书稿进行审查加工,在编辑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2. 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具 有较强的编辑或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校对工作能力与经验,能 搜集、研究有关的编辑、校对工作信息,提出工作方案,制定选 题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或承担重要的美术 编辑、技术编辑或校对工作,能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 审稿中的疑难问题,较好地完成编辑工作任务。

(三)日常履职表现

1. 申报编审(美术编审)

(1)业务工作数量方面,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

①图书、数字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5种以上 图书、数字出版物,担任复审、终审者不少于18种;

②音像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5种以上音像制品;

③电子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3种以上电子出 版 物 ;

④美术编辑年均独立策划并完成15种以上图书、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

⑤期刊美术编辑年均设计期刊封面及版式9期以上;

⑥期刊文字编辑年均在本刊责编稿件40篇(复审、终审按 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30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 刊可酌减);

⑦史志办编纂人员年均责编4 种以上志书(本人撰稿在15 万字以上)。

(2)业务工作质量方面,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

①独立编辑(负责美术编辑工作)出版国家级重点图书、音 像、电子、数字出版物2部以上,或省部级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4部(套)(200万字以上大型工具书,责编的字 数不少于1/3者)以上;

②责编、创作、独立策划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 报刊中的文章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次以上,或在市场畅销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③期刊责编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0篇 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8篇以上(复审、终审 按1/3计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3篇以上;

④责编、主编的志书获省部级及以上奖,或为志书撰稿年均 20万字以上。

2. 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1)业务工作数量方面,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

①图书、数字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 图书、数字出版物,担任复审者不少于15种;

②音像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音像制品;

③电子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2种以上电子出版物;

④美术编辑年均独立策划并完成12种以上图书、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

⑤期刊文字编辑年均在本刊责编稿件35篇(复审、终审按 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25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 刊可酌减);

⑥期刊美术编辑年均设计期刊封面及版式8期以上;

⑦史志办编纂人员年均责编3种志书(本人撰稿在10万字以 上 ) 以 上 ;

⑧技术编辑人员年均主持完成20种以上图书(丛书、套书只 算1种),或3种以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技术设计等工作;

⑨校对人员年均完成校对书稿累计数量200万字以上。

(2)业务工作质量方面,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

①独立编辑(设计、校对)出版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 电子、数字出版物2部(套)(200万字以上大型工具书,责编的 字数不少于1/3者)以上;

②责编、创作、独立策划、设计、校对的图书、音像、电子、 数字出版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1次以上,或在市场畅销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③期刊责编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8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6篇以上(复审、终审 按1/3计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篇以上;

④责编、主编的志书获省部级及以上奖,或为志书撰稿年均 15万字以上。

(四)学术科研能力

1. 申报编审(美术编审)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统一刊号”(C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

专业论文至少1篇)以上;

(2)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部(与他人  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5万字以上)以上;

(3)申报美术编审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 书法等)4件(套)以上。

2. 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统一刊号”(C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刊物上以及出版专业论文集出版物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 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以上;

(2)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部(与他人 合作的论(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0万字以上 )以上;

(3)申报美术副编审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 书法等)3件(套)以上。

第八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 著业绩的出版专业人员,可逐级破格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上资历不作破格。

( 一)破格申报编审(美术编审)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策划、责编或设计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国家级奖2种;

2. 获国家级新闻出版专业荣誉称号;

3. 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期刊奖。

(二)破格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策划、责编、设计或校对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国家 级奖1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2种;

2. 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专业荣誉称号;

3. 主编的期刊获全国性专项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第三章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起 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 材料的截止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 后取得的本专业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 是任现职资格以来所取得的。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资 格并被聘任,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 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 位职责。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与结项通知书、鉴定证 书或获奖证书原件。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地域级别概念的,凡是某 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别。

第十二条  出版专业全国性奖项名称:中宣部“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国家级人才奖项或计   划名称:韬奋出版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宣部“四个一批” 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等。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 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 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 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 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 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界限。 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编辑、校对的出版物有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以及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 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 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 确认。

第十五条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全省 出版事业发展做贡献。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六条  本条件作为全省出版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 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 评分细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出版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 〔2013〕134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 以本条件为准。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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