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鄂人社职管〔2022〕2 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艺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艺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 年 5 月 27 日
湖北省艺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艺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0〕68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鄂办发〔2017〕60 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 4 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含戏剧、影视剧理论研究等)、导演(编导)、指挥、作曲(含音乐理论研究等)、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美术理论研究、雕塑、书法、篆刻等)、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一级演员、二级演员、三级演员、四级演员。
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 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须在近 5 年的年度考核中有 1 次为优秀;
(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
1.一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美术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美术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2.二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
(摄像)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美术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美术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2 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3.三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美术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三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美术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3 年及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4 年及以上。
4. 四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美术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四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美术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 二)演员
1.一级演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演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其中,演员门类中的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
下一级职务 4 年及以上。
2.二级演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演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2 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3)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其中,演员门类中的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4 年及以上。
3.三级演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三级演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3 年及以上;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4 年及以上。
4.四级演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四级演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从事表演工作满 5 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 三)演奏员
1.一级演奏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演奏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2.二级演奏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演奏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2 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3)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5 年及以上。
3.三级演奏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三级演奏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3 年及以上;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及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下一级职务 4 年及以上。
4.四级演奏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四级演奏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从事演奏工作满 5 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六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编剧
1.一级编剧
(1)工作业绩突出,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二作者)1 部以上在全国影响大的大型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或电影、电视剧本并在主流媒体播出(公映);或独立创作 2 部以上在省内影响大的大型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或电影、电视剧本并在主流媒体播出(公映),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省(部)级或有 2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 1 部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戏剧、影视剧理论研究,应独著 1 部或合著(第一、二作者)2 部有价值的专著或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3 篇以上或独立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5 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文章;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理论研究文章或4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编剧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二作者)1 部以上在全国影响较大的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或电影、电视剧本并在主流媒体播出(公映);或独立创作 2 部以上在省内影响较大的作品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主流媒体播出(公映),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 1 部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戏剧、影视剧理论研究,应独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 1 部有一定价值的专著或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或独立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3 篇以上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文章;或主要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编剧
(1)有独立的创作能力,有 1 部独立创作的作品或有 2部参与创作的作品作为重要剧(节) 目排演或播出(公映),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评论文章。
4.四级编剧
(1)参加过集体创作,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 二)导演(编导)
1.一级导演(编导)
(1)工作业绩突出,独立导演(编导)(或集体导演〈编导〉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1 部以上在全国影响大的大型戏剧或影视作品;或独立导演(编导)2 部以上在省内影响大的大型戏剧或影视作品,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省(部)级或有 2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 1 部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理论研究文章或4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导演(编导)及表演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导演(编导)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独立导演(编导)(或集体导演〈编导〉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1 部以上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戏剧或影视作品;或独立导演(编导)2 部以上在省内影响较大的戏剧或影视作品,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 1 部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
文章。
(3)对培养优秀导演(编导)及表演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导演(编导)
(1)有独立的导演(编导)能力,独立完成2 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导演(编导)任务,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评论文章。
4.四级导演(编导)
(1)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 三)指挥
1.一级指挥
(1)工作业绩突出,对大型戏剧(歌剧,音乐剧,舞剧,戏曲如京剧、汉剧、楚剧、花鼓戏、黄梅戏等)、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作品,有很强的驾控能力;独立担任过 5 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的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各种不同风格大型剧(节) 目的指挥,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省(部)级或有 2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指挥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指挥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对大型戏剧(歌剧,音乐剧,舞剧,戏曲如京剧、汉剧、楚剧、花鼓戏、黄梅戏等)、交响乐、 民族管弦乐等作品,有较强的驾控能力;独立担任过 5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的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各种不同风格大、中型剧(节)目的指挥,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对培养优秀指挥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指挥
(1)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剧(节) 目的指挥工作。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指挥
(1)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 四)作曲
1.一级作曲
(1)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 3 首以上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或在网络、电视等专业媒体上播出,其中有 1 首作品参加省(部)级或有 2首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音乐理论研究,应独著 1 部或合著 2 部(第一、二作者)有价值的专著或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3 篇以上或独立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文章,在省内有大的影响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作曲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 3 首以上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或在网络、电视等专业媒体上播出,其中有 1 首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音乐理论研究,应独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1 部有一定价值的专著或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或独立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 3篇以上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文章;或主要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2)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作曲
(1)有较高的作曲水平,能独立创作 3 首以上中、小型作品。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作曲
(1)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五)作词
1.一级作词
(1)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 3 首以上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其中有 1首作品参加省(部)级或有 2 首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作词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作词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 3 首以上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其中有 1 首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对培养优秀作词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作词
(1)有较高的作词水平,能独立创作 3 首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词作品。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作词
(1)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 六)摄影(摄像)
1.一级摄影(摄像)师
(1)创作能力突出,在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摄影(摄像)作品集,有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由权威摄影(摄像)机构收藏,在摄影(摄像)界有很大影响力。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摄影(摄像)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摄影(摄像)师
(1)创作能力较为突出,有相当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并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2)对摄影(摄像)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对培养优秀摄影(摄像)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摄影(摄像)师
(1)有较强的创作能力,有一定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并参加过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摄影(摄像)师
(1)有一定的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 七)舞台美术设计
1.一级舞美设计师
(1)工作业绩突出,有很强的手绘设计方案或电脑绘图软件应用能力,能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 5 部以上大、中型剧(节) 目的舞美设计,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省(部)级或有 2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 1 部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有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舞台美术设计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舞美设计师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较强的手绘设计方案或电脑绘图软件应用能力,能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 3 部以上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其中有 1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 1 部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2)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对培养优秀舞台美术设计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舞美设计师
(1)基本功扎实,有一定的手绘设计方案或电脑绘图软件应用能力,能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 2 部以上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舞美设计师
(1)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 八)艺术创意设计
1.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工作业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 5 项以上大、中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或在全国性行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文创产品投入使用三项,有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艺术创意设计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出色地完成 3 项以上大、中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或在省级行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文创产品投入使用两项,有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2)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对培养优秀艺术创意设计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基本功扎实,能够参与完成 3 项以上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或在县市级行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文创产品投入使用一项,有一定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创意设计任务。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九)美术
1.一级美术师
(1)创作能力突出,有 3 幅以上具有高水平和鲜明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由权威美术机构收藏;或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 2 次以上或参展1 次并获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 3 次或获一等奖(最高奖)1 次,或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览中入围,或获得省美术作品展览一等奖(最高奖),或获得湖北艺术节楚天文华美术大奖,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 1 次一等奖(最高奖);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项目。
美术理论研究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10 篇论文(其中属全国有影响专业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论文不得少于 3 篇);或有 1 部 10 万字以上的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书法、篆刻应有 20 件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属全国有影响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不得少于 6 件),并有专集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主办的全国展览获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2 次;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主办的全国展览获奖,同时有作品参加省书协主办的全省展览获一等奖 1次或二等奖 2 次。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美术师
(1)创作能力较为突出,有 5 幅以上较高水平的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在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 2 次或获二等奖以上 1次,或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览中入围,或获得省美术作品展二等奖,或获得湖北艺术节楚天文华美术奖,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 1 次二等奖;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项目提名。
美术理论研究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8 篇论文(其中属全国有影响专业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的报刊好评的论文不得少于 2 篇);或有 1 部 8 万字以上的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书法、篆刻应有 18 件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中属全国有影响的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的报刊好评的不得少于 4 件),并有专集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举办的全国展览获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主办的全国展览获奖,同时有作品参加省书协主办的全省展览获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对美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美术师
(1)有较强的创作能力,有 3 幅以上的美术作品在有影响力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过有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美术师
(1)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或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十)演出监督
1.一级演出监督
(1)工作业绩突出,组织过大量国内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能及时、准确发现并有效解决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演出监督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演出监督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2)熟练掌握舞台剧(节) 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总结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
(3)对培养优秀演出监督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演出监督
(1)能独立完成中、小型剧(节) 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演出监督
(1)初步具备一定舞台剧(节) 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备与舞台剧(节) 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
(十一)舞台技术
1.一级舞台技术
(1)工作业绩突出,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 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在业内有较高的声誉。
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专业知识,有很高专业水准的摄影摄像能力和较强的动画制作、视觉设计能力,能熟练地使用电脑及多媒体技术,能围绕戏剧作品和大型艺术活动的主题,编选、制作图式的表现,与演出契合一体、相得益彰。
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等各专业人员能够全面地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全面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方向上有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有独立设计或制作能力,有在剧(节)目中参与设计或制作的经历。电影放映技术人员能全面了解现代电影放映知识,能够全面地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在该专业方向上有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舞台技术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舞台技术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在业内有一定的声誉。
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知识,有较好摄影摄像能力、一定的动画制作和视觉设计能力,能熟练地使用电脑及多媒体技术,能围绕戏剧作品和大型艺术活动的主题,编选、制作图式的表现,与演出契合一体。
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等各专业人员能够
较全面地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方向上有一定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有在剧(节)目中参与设计或制作的经历。电影放映技术人员能了解现代电影放映知识,能够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在该专业方向上有一定的研究。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对培养优秀舞台技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舞台技术
(1)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具有较全面的舞台艺术知识,有一定的摄影摄像能力、动画制作和视觉设计能力,能较熟练地使用电脑及多媒体技术,能围绕戏剧作品和艺术活动的主题,编选、制作图式的表现,与演出契合一体。
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等各专业人员能够较全面地掌握和了解本专业设备器材,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协助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剧(节)目创作和演出。电影放映技术人员了解现代电影放映知识,能够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舞台技术
(1)能配合完成剧(节) 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
(十二)录音
1.一级录音师
(1)具有广博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实际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有较高的音乐修养和文学艺术造诣,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并在艺术实践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有相当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很高的评价。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录音艺术、技术方面的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4)对培养优秀录音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录音师
(1)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技能,全面掌握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
(2)有较高的音乐和文学艺术修养,有丰富的录音工作
经验,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较高的评价。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
(4)对培养优秀录音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录音师
(1)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录音技术及其实际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音乐和电声知识、文学修养及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在声音处理上能体现剧本、作品的艺术风格,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较好的评价。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录音师
(1) 了解录音生产工艺及设备情况,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2)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
(十三)剪辑
1.一级剪辑师
(1)有深厚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有丰富的剪辑经验,能主持和承担各种高难度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2)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剪辑创造性的处理,协助导演丰富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在剪辑创作手法和技巧处理上有较多的创新,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相当数量的获得很高评价的优秀作品。
(3)熟悉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剪辑艺术及技术技巧的理论与实践有系统的研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理论研究文章或2 篇以上评论文章。
(4)对培养优秀剪辑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剪辑师
(1)有较高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运用各种创作手法及其剪辑技巧,有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各片种难度较高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2)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通过剪辑手法出色地体现导演创作意图,有一定数量的成功作品,在行业内获得较高评价。
(3) 了解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对剪辑专业进行理论探讨,对剪辑艺术及其表现手法有所创新。
(4)对培养优秀剪辑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剪辑师
(1)有较全面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剪辑工艺过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学、戏剧和音乐修养,能正确地领会剧本和导演的创作意图,有一定数量作品,在剪辑处理上协调、流畅,基本符合剧情要求和导演意图。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剪辑师
(1)在上级剪辑师的指导下能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技巧的剪辑工作。
(2)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剪辑技巧。
(十四)演员
1.一级演员
(1)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文艺团体的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有自己的代表性作品,并有 1 部参演的作品参加省(部)级或有 2 部参演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 1 部参演的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其中,声乐演员具备举办独唱音乐会的专业素养,舞蹈演员具备举办个人舞蹈专场演出的专业素养,杂技演员表演的节目达到或高出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
(2)在新作品、重点剧目或传统剧目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完成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 部中型,或 1 部大型、1 部中型和3 部小型以上代表性剧(节) 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 15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2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5 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 30%以上,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
(3)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4)对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演员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专业文艺团体的一系列大、中型舞台剧(节)目演出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并有 1 部参演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 1 部参演的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其中,声乐演员具备举办独唱音乐会的专业素养,舞蹈演员胜任多种风格的领舞和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杂技演员表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
(2)在新作品、重点剧目或传统剧目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完成 1 部大型,或 2 部中型,或 1 部中型和 3 部小型以上代表性剧(节) 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 15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 场以上。
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 40%以上,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
(3)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4)对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演员
(1)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专业文艺团体的舞台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能圆满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其中,声乐演员能出色完成独、领唱任务,舞蹈演员能出色完成多种风格的群舞、组舞、领舞或独、双、三人舞,杂技演员主演的节目能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中上水平。
(2)在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完成 3 部以上中小型剧(节) 目的表演任务;中小型作品各演出20 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 50%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
(3)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演员
(1)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十五)演奏员
1.一级演奏员
(1)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文艺团体的大、中型剧(节)目及音乐会演出中多次出色地担任独奏、领奏或主要伴奏,有高水平的视奏、合奏能力,能够出色地体现指挥意图,能在排练和演出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有 1 部参演作品参加省(部)级或有 2 部参演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1 部参演的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
(2)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二级演奏员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专业文艺团体的大、中型剧(节)目及音乐会演出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或主要伴奏任务,演奏出色,能圆满完成指挥要求,在排练和演出中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部分问题的能力,并有 1 部参演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有 1 部参演的作品入选国家创作工程或资助项目。
(2)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三级演奏员
(1)有一定的视奏、合奏和较强的伴奏能力,能正确表现作品,圆满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
(2)能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
4.四级演奏员
(1)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第七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艺术专业人员,符合第六条能力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不实行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作破格。
(一)破格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一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演员、演奏员)
有 1 部作品参加全国性、或有 2 部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或有3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本人在作品中担任主创或担负主要工作。其中,编剧为主要执笔,导演〈编导〉为主创导演〈编导〉,指挥为主要指挥,作曲、作词为主创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为主要舞美设计师,演员为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演奏员为主奏。
2.一级美术师
有 4 幅以上具有高水平和鲜明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由权威美术机构收藏;或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获金奖 1 次或参展 2 次并获三等奖
(铜奖)以上奖项 1 次,或在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2 次或参展 3 次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1 次,或获得省美术作品展览一等奖(最高奖)1 次和三等奖以上奖项 1 次,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最高奖)1 次和三等奖以上奖项 1 次;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项目 2 次。
3.一级摄影(摄像)师
有 4 幅以上具有高水平和鲜明个人风格的摄影(摄像)作品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由权威摄影(摄像)机构收藏;或有作品参加全国摄影(摄像)作品展 2 次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1 次,或在省(部)级摄影(摄像)作品展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3 次。
4.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符合第六条本专业能力业绩要求即可破格申报。
(二)破格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二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演员、演奏员)
有 1 部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或有 2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本人在作品中担任主创或担负主要工作,其中,编剧为主要执笔,导演〈编导〉为主创导演〈编导〉,
指挥为主要指挥,作曲、作词为主创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为主要舞美设计师,演员为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演奏员为主奏。
2.二级美术师
有 6 幅以上较高水平的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 2 次以上或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并获三等奖(铜奖)以上奖项,或在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 2 次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1 次,或获得省美术作品展览三等奖以上奖项 2 次,或获得湖北艺术节楚天文华美术大奖,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2 次;或获得过省(部)级上以上优秀项目。
3.二级摄影(摄像)师
有 6 幅以上较高水平的摄影(摄像)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有作品参加全国摄影(摄像)作品展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摄影(摄像)作品展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4.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符合第六条本专业能力业绩要求即可破格申报。
(三)破格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三级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演员、演奏员)
三级编剧(导演〈编导〉)有 2 部作品、三级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演员、演奏员)有 1 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本人在作品中担任主创或担负主要工作,其中,编剧为主要执笔,导演〈编导〉为主创导演〈编导〉,指挥为主要指挥,作曲、作词为主创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为主要舞美设计师,演员为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演奏员为主奏。
2.三级美术师
有 4 幅以上的美术作品在有影响力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过有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或有美术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在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览中入围,或获得省美术作品展览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湖北艺术节楚天文华美术奖,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 1 次三等奖;或获得过省(部)级上以上优秀项目提名。
3.三级摄影(摄像)师
有 4 幅以上的摄影(摄像)作品在有影响力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过有影响力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或有作品参加全国摄影(摄像)作品展,或在省(部)级摄影(摄像)作品展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 1 次。
4.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符合第六条本专业能力业绩要求即可破格申报。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任职起始时间为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九条 本条件中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申报人员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等,均应是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所取得。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或层级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或层级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和本层级别。
第十二条 第二章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表述中“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第十三条 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消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全省文化事业发展做贡献。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参与国家、省级等支持基层服务项目的省直、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电影电视行业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比照上述专业门类和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0 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 以本条件为准。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