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3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湘职改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8日

湖南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 33号)精神,促进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 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文物考古、文物保管、文物 征集、文物鉴定、文物保护与修复、展览策划与艺术设计、文物 宣传与社会教育、文物与博物馆学研究等文博专业领域工作的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 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馆员。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 格以上 。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研究馆员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5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15年以上,下同)在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三、馆员要求

(一)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10年以上,下同)在非公 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初级专 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三章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一、研究馆员要求

1.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并对某一分支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 独到见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动向,在本专业范围内 有较高的知名度;对副研究馆员及以下业务人员有进行业务指导 的能力。

2.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二、副研究馆员要求

1.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对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的研 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动向;对馆员以下业务人员的 业务有进行指导的能力。

2.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三、馆员要求

1.全面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 理论与方法。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第七条 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应取得的业绩:

一、研究馆员要求

1.从事文物考古与博物馆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主 持2个以上大型或4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并完成相应考古报 告、论文或专著;或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完成10个以上抢救 性考古勘探与发掘项目,并获得建设单位与文物管理部门认可; 或主持实验室开展大型科技考古研究,策划科技考古项目15个 以上并形成相关科技考古报告;或对一类以上文物或考古资料、 考古学文化有独到研究并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至少有10项研

究成果被运用到博物馆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之中;或 对博物馆管理、博物馆事业发展、博物馆学科建设有独到见解, 且有5个以上成功案例;或有1项以上科研或专业工作成果在国 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了显著影响。

2.从事文物保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本单位藏品 资料状况并能主持或指导完成本单位藏品征集、登录、鉴定、编 目制档、日常保养、信息化处理、濒危藏品抢救性保护工作;熟 练掌握10000件以上藏品资料的基本信息与保存状况,或指导对 10000件次可移动文物进行过技术保护、保养或抢救性保护,指 导、策划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与藏品信息化建设项目5个以上; 或对特定工作区域特色文物藏品资料信息有全面、准确了解并可 及时为科研、展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保管方法安全可靠,且 有一类以上文物的成功案例。

3.从事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青 铜、书画、瓷器、玉器、杂项等专业领域中的一个领域具备断代、 辨伪能力,对100件以上文物资料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 价值进行过研究并有经验总结,经手征集的文物有20件以上被 评定为馆藏珍贵文物,或作为主要专家为10个以上文物收藏单 位鉴定馆藏文物,任职期间参与鉴定的文物累计达5000件以上。

4.从事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至少熟练掌 握一类文物的保护标准、保护方法、保护材料、保护药剂的使用, 并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符合地方实际的独特方法,且有2个 以上成功案例;或主持5项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主持文物 保护规划、保护方案、工程施工、监理、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等

项目8个以上,且通过国家相应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或能解 决文物保护、修复、装裱、考古测绘与摄影技术中的关键问题并 有3个以上成功案例,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并在实际工 作中熟练运用,且有3个以上成功案例,能指导年轻人开展相关 技术工作,且有5个以上人员得到指导后可以独立从事相关技术 工作;或主持相关专业国家级、省级项目10个以上,或修复、 装裱、技术保养珍贵文物100件以上;或传承、掌握了有独特地 域、民族特色文物的保护、修复技术,且有2个以上成功案例; 或发表文物考古测绘、摄影作品400个版面以上。

5.从事展览策划与艺术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独立 策划展览或者承担大型特展与中等以上基本陈列艺术设计的能 力,能解决展览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组织、展品研究与保护、对外 宣传与观众服务、效益评估与衍生产品研发等一系列问题;任职 期间,或每年至少提出3个以上展览策划方案、主持编写3个以 上陈列展览大纲与方案,或每年承担3个大型或6个中型展览的 艺术设计;任职期间,至少有3个以上大型展览或10个以上中 型展览策划方案得以实施并获得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围 绕所策划、设计的展览指导、设计开发的文创产品不少于60项。

6.从事文物宣传与社会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 策划特色宣传教育主题活动5个以上,每年执笔编写宣传教育文 案、教案2个以上并实施;每年为观众作展览讲解不少于100场 次,指导、培养的讲解员、志愿者不少于50人;任职期间,在 博物馆展览推广、文物展品诠释、讲解语言表达、博物馆社会服 务活动策划等方面形成个人风格并在国内有一定声誉与影响。

二 、副研究馆员要求

1.从事文物考古与博物馆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 或作为第二排名参与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4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 项目并完成相应考古报告、论文或专著;或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 程完成5个以上抢救性考古勘探与发掘项目,并获得建设单位与 文物管理部门认可;或开展大型科技考古研究,策划科技考古项 目10个以上并形成相关科技考古报告;或对一类以上文物或考 古资料、考古学文化有独到研究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至少有5 项研究成果被运用到博物馆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之中; 或对博物馆管理、博物馆事业发展、博物馆学科建设有独到见解, 且有3个以上成功案例;或有1项以上作为第二以上排名的科研 或专业工作成果在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了显著影响。

2.从事文物保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单位藏品资料 状况,参与或配合完成本单位藏品征集、登录、鉴定、编目制档、 日常保养、信息化处理、濒危藏品抢救性保护工作;熟练掌握  6000 件以上藏品资料的保存状况与基本信息,或参与对10000 件次可移动文物进行过技术保护、保养或抢救性保护,或参与技 术人员编写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藏品信息化建设项目5个以上;或 对特定工作区域文物藏品资料信息有清晰了解并能为科研、展览 提供比较准确的资料信息。

3.从事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青 铜、书画、瓷器、玉器、杂项等专业领域中的一个领域具备断代、 辨伪能力;对100件以上文物资料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 价值进行过研究并有经验总结,经手征集的文物有15件以上被

评定为馆藏珍贵文物,或作为专家之一为10个以上文物收藏单 位鉴定馆藏文物,任职期间参与鉴定的文物累计达3000件以上。

4.从事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至少掌握一 类文物的保护标准、保护方法、保护材料、保护药剂的使用,并 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符合地方实际的独特方法,且有1个以 上成功案例;或主持3项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主持文物保 护规划、保护方案、工程施工、监理、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等项 目5个以上,且通过国家相应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或提出并 解决修复、装裱、测绘、摄影技术中发现的问题并有1个以上成 功案例;指导年轻人开展相关技术工作,并有2个以上人员学成 并独立开展工作;在业内准确推广、运用相关领域的技术规范、 标准,并有成功案例,或参与相关专业国家级、省级项目10个 以上;任职期间,或修复装裱珍贵文物达50件以上、或发表文 物考古测绘、摄影作品300个版面以上。

5.从事展览策划与艺术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独立 策划展览或者承担大型特展与中等以上基本陈列艺术设计的能 力,能参与解决展览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组织、展品研究与保护、 对外宣传与观众服务、效益评估与衍生产品研发等一系列问题; 任职期间,或每年至少提出2个以上展览策划方案、主持编写2 个以上陈列展览大纲与方案,或每年参与3个大型或6个中型展 览的艺术设计并实施;作为核心主创人员之一,至少有3个以上 大型展览或10个以上中型展览策划方案得以实施并获得很好的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围绕所参与策划、设计的展览指导、设计 开发的文创产品不少于50项。

6.从事文物宣传与社会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 策划特色宣传教育主题活动2个以上,每年执笔编写文案、教案 1个以上,每年为观众的讲解数不少于100场次,指导、培养的 讲解员、志愿者不少于30人,在博物馆展览推广、文物展品诠 释、讲解语言表达、博物馆社会服务活动策划等方面逐步形成个 人风格并在省内有一定的声誉与影响。

 、馆员要求

1.从事文物考古与博物馆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 或参与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并完成相 应学术报告、论文或专著;或配合基本建设工程完成5个以上抢 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并获得建设单位与文物管理部门认可;或参 与科技考古研究,参与策划科技考古项目5个以上并形成相关科 技考古报告;或对一类以上文物或考古资料、考古学文化有了解 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至少有1项研究成果被运用到博物馆陈列 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之中;或对博物馆管理、博物馆事业 发展、博物馆学科建设有见解,且有1个以上成功案例;或参与 的 1 项以上科研或专业工作成果在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 产生了显著影响。

2.从事文物保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配合完成本单位藏 品征集、登录、鉴定、编目制档、日常保养、信息化处理、濒危 藏品抢救性保护工作,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地提取所管理的 藏品,了解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收藏的技术规范。

3.从事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某一类 文物具有一定的断代、辨伪能力;结合单位实际提出文物资料征

集建议、方案3次以上,参与征集、鉴定的文物资料达100件以 上 。

4.从事文物保护与修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参与相关 专业国家级项目5个以上;或主持相关专业省级项目5个以上; 或修复装裱珍贵文物达10件以上;或完成考古测绘、摄影任务 10次以上。

5.从事展览策划与艺术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完成 1个小型陈列的整体策划及相关设计、布展工作,或参与5个以 上展览的部分内容或艺术设计工作。

6.从事文物宣传与社会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策划 特色宣传教育主题活动2个以上,参与编写文案、教案1个以上, 每年为观众作讲解不少于100场次,在博物馆展览推广、文物展 品诠释、讲解语言表达、博物馆社会服务活动策划等方面得到观 众认可。

第八条 科研成果要求

一、研究馆员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第 2条之一和其余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科学报告6 篇以 上,其中有3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 著作、译著、科学报告等,本人执笔10万字以上;

3.获国家级奖项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项2项以上;

4.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

研项目1项以上;

5.获1项以上专利成果与创造发明,并被推广运用;

6.获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县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二、副研究馆员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第2 条之一和其余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科学报告4 篇以 上,其中2篇在文博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2.正式出版参与编著的有较高水平的文博专业著作、译著、 科学报告等1部以上,其中本人执笔完成5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奖1项以上,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以上;

4.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 项 以 上 ;

5.成功申报专利或通过专家评估认可的创造发明1项以上。

6.获市级科技成果优秀奖以上或县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 上。

三、馆员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正式出版物或在省级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本专业 学术论文、科学报告1篇以上,或本专业鉴赏、科普类著述3篇 以 上 ;

2.审核通过并正式采用的、所在单位证明由申报人主笔的文 物陈列大纲或展览解说词3篇以上或四有档案5份以上;

3.参与编写经市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通过的文物

保护规划、方案、文保工程监理报告、文保工程验收报告等5项 以上并承担了具体技术工作;

4.在县以下或国家认定的老少边地区工作的文博工作者,在 厅局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为出版物、展览撰写文 物类介绍条目、说明10条以上;

5.有专利发明或技术创新成果通过专家评估认可。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 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 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提 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 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 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 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 为总分值的3%。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 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 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大专

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 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 上;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 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 “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破 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一般须具备正常申报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 同时,分别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研究馆员要求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成果业绩和课题论文 要求各一项:

1.成果及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文化部优秀专家、文化 部青年拔尖人才、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或获得国家级 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因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 省部级以上专家;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2项以上。

2.课题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 术著作或译著。

(2)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其中 须有4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3)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 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要求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成果业绩和论文要 求各一项:

1.成果及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 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因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在县以上企事业单位 工作,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满5年,并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重点文物维修项目、重 要文物陈列展览设计工作;或在文物发现、鉴定保护等方面提出 新方法、新材料、且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 水 平 。

2.课题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 术著作或译著,其中本人执笔完成10万字以上。

(2)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其中 须有3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3)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承担者,该项目经鉴 定验收合格。

三、馆员要求

1.成果及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获省 部级四等奖、市州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目 的前三名;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或厅局级以上荣誉称 号或被评为厅局级先进工作者。

(2)两次获市州厅局级三等奖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 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集体项目指前两名)。

2.课题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参与厅局级下达的科研项目,该项目经鉴定验收合格。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 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 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 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三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 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 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 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

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 以上含本科,五年以上含五年,一项以上含一项,三等奖以上含 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 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本办法规定的著作、文集、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 刊、何出版社,其学术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 评定 。

本办法所称“学术专著”是指取得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 专业学术著作、译著、科学报告;“学术论文”是指由本人撰写 并发表在国际或国家正式出版物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在报 纸上的学术论文仅限省级以上刊物理论版。

本办法中所谓“大型”“中型”等的界定,由相关专业行业 协会认定。

本办法中涉及数量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可以互补折算,互补 折算方式,根据申报材料的实际情况由评委商定。

本办法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市县级奖励、荣誉 等的认定,以人事部门认可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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