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7〕3号

)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湘职改办〔2017〕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各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工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化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技工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 评价体系,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同意,从2017年开始,我省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 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提高技工 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技工院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 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术  学院)、技工学校(简称技工院校,下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人  员中已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在职在 岗人员 。

第三条  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  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方面的综合  考 察 。

第二章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 职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情况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政策规定。

(四)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 一 的,取消参评资格(已通 过评审的人员,撤销其取得的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 书):

1、弄虚作假;

2、 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3、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4、 暗箱操作;

5、程序不当;

6、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能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职业)基础理论和专业 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 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

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起到学科 带头人作用。能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 题。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六条  专业技能要求

( 一)从事专业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 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从事生产实习教学教师或一体化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 (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专任教师在教学一线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职业教育 管理类人员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累计5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教学 方法,系统担任过2门或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 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 优 良 。

3、具有较强专业与课程建设能力,独立完成或主持过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与课程开发,成绩突出;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在 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发展前沿 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 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

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显著、教学特色鲜 明。

5、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 现职以来,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职业教育 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 成 绩 。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 一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重点建设改革项目1项, 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点建设改革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 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二)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 类竞赛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 级 以 上 奖 励 1 项 ( 前 3 名 ) , 或 获 得 市 ( 厅 ) 级 以 上 奖 励 2 项 (前2名)。

(三)学校管理、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 绩,获省级教育教学、科研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市级教育教 学、科研三等奖及以上2次。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政 府特殊津贴。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与本专业  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在核心期刊发 表)及1篇本专业教学研究类论文;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省 编教材2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 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条  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 作单位、工作年限、行政职务、高级职称取得时间、专业理论水 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 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申报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职改 办统一报送;属省直各单位的,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 一报送 。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指导下,由省技工院 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建库。按照《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 知》(湘人社函〔2016〕58号)》要求组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 高级职称评委库报省职改办审批行文。

第十三条  申请。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简称高评会,下同)开评前,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向省 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量化评分细则、评委需求

数量、评审流程、纪律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  开评。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宣布评委名 单,提名通过副主任委员,明确评审政策,作出评审安排,提出 评审要求,强调评审纪律,签署《评委承诺书》。

第十五条  初审。高评会评委分工负责初审。评委须认真审 阅核实参评人员的成果、业绩及其他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 关职称政策、量化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六条  面试。评委根据分工审阅的参评人员的材料提出 针对性问题,重点考核其成果、业绩和综合素质。参评人员面试 答辩后,由评委分别赋分。

第十七条  评议。评委介绍初审及面试情况。高评会全体评 委听取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对参评人员进 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参评人员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票决。高评会全体评委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规 定的评审通过率和核准的评审职数进行实名投票表决,拟通过人 选赞成票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数的2/3以上。

第十九条  公示。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将拟通过人选 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 监督。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改办 向省职改办报送总结材料和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 省技校教师系列职改办行文确认、签章、发放证书。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 果、论文应为获得副高级职称后取得。

第二十二条  评审费用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 取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级)。

第二十四条  具体评审细则由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职改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改 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2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