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湘职改办〔2018〕3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6日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 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8〕28 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人才精准识别和科学 评价,激发全省水利人才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结合我省水利水 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 筑、机电与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等5个专 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 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高级 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水利水电规划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 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2.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经济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咨询与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从事河湖治理规划设计、河工模拟、泥沙研究等工作的专 业技术人员。
4.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与移民安置和专项处理等工作的专 业技术人员。
5. 从事水土保持、水生态与水环境治理、水利水电环境工程 等专业规划设计、评估、监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 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和农田水利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应 用开发、科学实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和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及咨询的专业
技术人员。
3.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行 维护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机电与金属结构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 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 从事水力机械、电气和金属结构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和设 备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从事水力机械、电气和金属结构设计、技术咨询的专业技 术人员。
3. 从事水力机械、电气和金属结构安装、调试、运行和管理 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水文水资源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 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 从事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监测、水文调 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文水资源情报 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从事水文分析计算及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论证和管理,水库调度,防 汛抗旱,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 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 从事水利水电科学实验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等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管理、监理、试验检测、 质量管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观测监测、运行维护管理等的 专业技术人员。
3. 从事水库调度、防汛抗旱、水利水电技术咨询和管理等的 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 诚信,积极为我省水利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条 学历与资历条件
一 、高级工程师
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 接申报。
2.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5年以上。
4.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下同)在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7年以上。
5. 具有中专学历,在乡镇(含基层水文测站)及艰苦边远地 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水利 水电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6.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 技能人才,再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经单位考 核推荐。
二、工程师
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 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 上。
4. 具有中专学历,在乡镇(含基层水文测站)及艰苦边远地 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水利 水电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 取得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人才, 再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推荐。
第十一条 个人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 “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1. 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包括 退休返聘)的人员。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 得参加本专业领域职称评审。
第四章 评价标准
第十三条 水利水电规划专业
一、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术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 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 题。
(3)全面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 求。
(4)熟悉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政策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战略与规 划,并能在规划设计中加以体现;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前沿科技动 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 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 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1篇5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研究 文章或技术成果分析文章。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1项以上跨县(市、区)水利水电规划(流域规划、 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2. 主要负责2项以上跨县(市、区)水利水电规划(流域规 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3. 参与5项以上跨县(市、区)水利水电规划(流域规划、 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4. 主持1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 计。
5. 主要负责2项以上大中型或10项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规划设计。
6. 参与5项以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
7. 主持5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项或专题论证、咨询、审查、 鉴定。
8.主要负责10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项或专题论证、咨询、 审查、鉴定。
9. 主持或主要负责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
10. 主持或主要负责1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 广应用。
11. 主持1项以上或主要负责2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完成的跨县(市、区)水利水电规划项目的专业技术 报告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批复。
2. 主要负责完成的跨县(市、区)规划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 2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3. 参与完成的跨县(市、区)规划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5份 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4. 主持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其中大中 型1份以上,或小型5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5.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其中
大中型2份以上,或小型10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6. 参与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5份 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7. 主持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专项或专题论证咨询评估报告5 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8.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专项或专题论证咨询评估报 告10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9.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 写,并已颁布。
10.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11. 主持或主要负责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12. 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计奖、 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二、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术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 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 问 题 。
(3)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4)较熟悉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政策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战略与 规划,并能在规划设计中加以体现;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前沿科技 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论文。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1项:
1. 主要负责1项以上水利水电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 专项规划)。
2. 参与2项以上水利水电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 规划)。
3. 主要负责1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
4. 参与2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
5. 主要负责2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题或专项论证、咨询。
6. 参与5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题或专项论证、咨询。
7. 参与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
8. 参与1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9. 参与1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1项:
1. 主要负责完成的规划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并通 过主管部门批复。
2. 参与完成的规划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通过主 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3.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 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4. 参与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通 过主管部门批复。
5.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专项或专题报告2项以上, 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6. 参与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专项或专题报告5项以上,并通 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7.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并已颁 布。
8.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 用。
9. 参与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10. 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 计奖、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第十四条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
一、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术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
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 题。
(3)全面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 求。
(4)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前沿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 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 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 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1篇5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研究 文章或技术成果分析文章。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项 目1项以上。
2. 主持完成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项目
2项以上。
3. 主要负责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 理项目2项以上。
4. 主要负责完成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 项目5项以上。
5. 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项 目5项以上,或小型项目10项以上。
6. 主持或主要负责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施工 工法编写。
7. 主持或主要负责1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应 用 。
8. 主持1项以上或主要负责2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 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2. 主持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项 目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3. 主要负责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 管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4. 主要负责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 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5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5. 参与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 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或文件5份以上,或小型项目的技术报告或 文件10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6.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施工工法编写,并已颁布。
7.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8. 主持或主要负责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9. 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计奖、 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二、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术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 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 问 题 。
(3)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4)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前沿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 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论文。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1项:
1. 主要负责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项目 1项以上。
2. 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项 目1项以上。
3. 参与完成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项目 3项以上。
4. 参与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
5. 参与1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6. 参与1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1项:
1.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项 目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2. 参与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 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或文件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 收。
3. 参与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管理项 目的专业技术报告或文件3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4.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并已颁 布。
5.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 用。
6. 参与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7. 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计 奖、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第十五条 机电与金属结构专业
一、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术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 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 题。
(3)全面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 求。
(4)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前沿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 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 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 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1篇5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研究 文章或技术成果分析文章。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调 试、管理项目1项以上。
2. 主持完成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调试、 管理项目2项以上。
3. 主要负责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 装调试、管理项目2项以上。
4. 主要负责完成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 调试、管理项目5项以上。
5. 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调 试、管理项目5项以上,或小型项目10项以上。
6. 主持或主要负责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
7. 主持或主要负责1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应 用 。
8. 主持1项以上或主要负责2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 调试、管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或验收。
2. 主持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调 试、管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 验收。
3. 主要负责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 安装调试、管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 审查或验收。
4. 主要负责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 装调试、管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5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 查或验收。
5. 参与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 调试、管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或文件5份以上,或小型项目的 技术报告或文件10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6.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 写,并已颁布。
7.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8. 主持或主要负责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9. 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计奖、
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二、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术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 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 问 题 。
(3)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4)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前沿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 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论文。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1项:
1.主要负责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调试、 管理项目1项以上。
2. 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调 试、管理项目1项以上。
3. 参与完成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调试、 管理项目3项以上。
4. 参与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
5. 参与1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6. 参与1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1项:
1.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调 试、管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 验 收 。
2. 参与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 调试、管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或 验 收 。
3. 参与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设计、咨询、安装调 试、管理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3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 验 收 。
4.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并已颁 布。
5.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 用。
6. 参与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7. 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计 奖、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第十六条 水文水资源专业
一、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术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 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 题。
(3)全面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 求。
(4)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前沿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 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 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 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1篇5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研究 文章或技术成果分析文章。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流域性、大中型项目水文水资源专业工作1项以 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
2. 主要负责完成流域性、大中型项目水文水资源专业工作2 项以上,或小型项目5项以上。
3. 主持完成1项以上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 监测、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 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技术工作。
4. 主要负责完成2项以上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 水质监测、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 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技术工作。
5. 参与完成5项以上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 监测、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 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技术工作。
6. 主持完成1项以上市厅(局)级以上水文水资源项目审查。
7. 主要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厅(局)级以上水文水资源项目 审 查 。
8. 主持完成1项以上市厅(局)级水资源综合规划项目(节 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 承载能力分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县级以上相关规 划编制等技术工作。
9. 主要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厅(局)级水资源综合规划项目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水
资源承载能力分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县级以上相 关规划编制等技术工作。
10. 主持或主要负责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
11. 主持或主要负责1 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 广应用。
12. 主持1项以上或主要负责2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完成的流域性、大中型项目水文水资源专业工作的技 术报告1份以上,或小型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3份以上,并通过 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2. 主要负责完成的流域性、大中型项目水文水资源专业工作 的技术报告2份以上,或小型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5份以上,并 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3. 主持完成的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监测、 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文水资 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 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4.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监 测、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文 水资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 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5. 参与完成的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监测、 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文水资 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的专业技术报告5份以上, 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6. 主持完成市厅(局)级以上水文水资源项目技术文件审查 1项以上。
7. 主要负责完成市厅(局)级以上水文水资源项目技术文件 审查2项以上。
8. 主持完成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市级以上区域)、规划、论 证和管理,水库调度,水文水资源相关应用系统研发等的专业技 术报告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9.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市级以上区域)、规划、 论证和管理,水库调度,水文水资源相关应用系统研发等的专业 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10.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编写,并已颁布。
11.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12. 主持或主要负责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13. 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计奖、 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二、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术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 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 问 题 。
(3)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4)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前沿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 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论文。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1项:
1. 主要负责完成水文水资源项目1项以上。
2. 参与完成水文水资源项目2项以上。
3. 主要负责1项以上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 监测、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 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技术工作。
4. 参与2项以上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监测、 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文水资 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技术工作。
5. 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市厅(局)级水资源综合规划项目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水 资源承载能力分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县级以上相 关规划编制等技术工作。
6. 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厅(局)级水资源综合规划项目(节 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 承载能力分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县级以上相关规 划编制等技术工作。
7. 参与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
8. 参与1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9. 参与1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1项:
1.主要负责完成的水文水资源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 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2. 参与完成的水文水资源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 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3.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监 测、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文 水资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 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4. 参与完成的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测验(量)、水质监测、 水文调查评价、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水文水资
源情报预报及水文设备仪器开发应用等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 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5. 主要负责完成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市级以上区域)、规划、 论证和管理,水库调度,水文水资源相关应用系统研发等的专业 技术报告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6. 参与完成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市级以上区域)、规划、论 证和管理,水库调度,水文水资源相关应用系统研发等的专业技 术报告2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7.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并已颁 布。
8.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 用。
9. 参与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10. 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 计奖、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第十七条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
一、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术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 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 题。
(3)全面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 求。
(4)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发展现状;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 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 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 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1篇5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研究 文章或技术成果分析文章。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实验研究1 项以上。
2.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省部级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项目1项 以上,或市厅(局)级项目2项以上。
3. 主持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 量管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安全监测等方面管理工作大中型 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
4. 主要负责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 质量管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安全监测等方面管理工作大中 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5项以上。
5. 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连续5年以上负责1项大中型工程 项目的生产运行管理或技术管理工作;或连续5年以上负责市域 或县域生产运行管理技术工作。
6. 主持或主要负责10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文件审查、 技术成果鉴定、工程验收等工作。
7. 主持或主要负责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施工 工法编写。
8. 主持或主要负责1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应 用 。
9. 主持1项以上或主要负责2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编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实验研究 报告1份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2. 主持或主要负责编写省部级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项目报告 1份以上,或市厅(局)级项目报告2份以上。
3. 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建设、施工、监理完成的1项 以上大中型工程或其单项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已竣工验 收或正常蓄水验收,运行正常。
4. 主持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中的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总结、监理技术总结或大纲或监理规划、 质量监督报告、观测监测资料分析等相关专业技术报告编制1份 以上,或小型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报告编制3份以上;或工程概 预算、造价咨询、质量检测、试验等的专业技术报告编制5份以 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合格。
5. 主要负责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中的建设管理工作报 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总结、监理技术总结或大纲或监理 规划、质量监督报告、观测监测资料分析等相关专业技术报告编 制2份以上,或小型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报告编制5份以上;或 工程概预算、造价咨询、质量检测、试验等的专业技术报告编制 10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合格。
6. 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招标文件5项以上,并成功完成招 标;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投标文件中标2项以上。
7. 主持编制的小型工程招标文件10项以上,并成功完成招 标;或主持编制的小型工程投标文件中标5项以上。
8. 主持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总结、调 度运用规程(报告)、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观 测监测资料分析报告或其他专题报告1份以上,或小型项目报告3
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9. 主要负责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总 结、调度运用规程(报告)、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 告、观测监测资料分析报告或其他专题报告2份以上,或小型项 目报告4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10.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 工程验收意见10份以上。
11.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施工工法编写,并已颁布。
12. 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13. 主持或主要负责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14. 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计奖、 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二 、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与学识水平要求
1. 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 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 问 题 。
(3)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4)较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发展现状;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 于工作实践。
2. 学术水平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论文。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中的1项:
1. 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实验研究1项以上。
2. 参与完成省部级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市 厅(局)级项目2项以上。
3. 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 量管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安全监测等方面管理工作大中型 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
4. 连续4年以上参与1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生产运行管理 或技术管理工作。
5. 参与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
6. 参与1项以上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7. 参与1项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中的1项:
1. 参与编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实验研究报告1份以上,并 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2. 参与编写市厅(局)级以上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项目报告 1份以上。
3. 参与建设、施工、监理完成的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或其单 项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已竣工验收,运行正常。
4. 参与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中的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总结、监理技术总结或大纲或监理规划、质 量监督报告、观测监测资料分析等相关专业技术报告编制1份以 上,或小型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报告编制3份以上;或工程概预 算、造价咨询、质量检测、试验等的专业技术报告编制5份以上, 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合格。
5. 参与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招标文件5项以上或小型工程招标 文件10项以上,并成功完成招标;或参与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投标 文件中标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投标文件中标5项以上。
6. 参与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总结、调 度运用规程(报告)、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观 测监测资料分析报告或其他专题报告1份以上,或小型项目报告3 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7. 参与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总结、调度 运用规程(报告)、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观测 监测资料分析报告或其他专题报告2份以上,或小型项目报告4 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8. 参与完成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工程验收意见
10份以上。
9.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写,并已颁 布。
10. 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应 用 。
11. 参与取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12. 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程咨询奖、优秀设 计奖、优质工程奖等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第十八条 对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 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水电专业高 级工程师时,对其担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工作经历与能力和专业 技术工作业绩要求分别由2项降低为1项。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十九条 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 卓越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或长期扎根基层且对基层水利 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 称。破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工程师, 须中专学历;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初中学历 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工程师。破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有工程 师职称,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申
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 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 程师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 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至少符合其中1项:
1. 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 技成果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 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全国水利技能大奖、全国水利技术能手、省五一劳动奖章、省技 术能手、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 能领军人才。
4. 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或在国外权威性刊物上发 表过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 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主要内容不同)。
5. 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 破格申报工程师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至少符合其中1项:
1. 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获得市厅 (局)级二等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项目(个人排名前三)。
2.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全国水利技能大奖、全国水利技术能手、省五一劳动奖章、省技 术能手、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水利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3. 主持过市厅(局)级科研项目、勘查项目、设计项目,取 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4. 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 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 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 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经组织 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 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 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提
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中级以下职称的,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 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 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 重要条件。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 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第二十四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 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 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 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 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五条 工作业绩、工作成果、论文论著、标准专利等, 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 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 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复杂程度和 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等级,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艰苦边远地区”指国家有文件规定的湖南省内有关区
县,目前包含艰苦边远县14个(国人部发〔2006〕61号)。
(二)“获得奖者”是指国家有关机构规定的获得奖项目、课 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得奖人员(有个人获得奖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中“本人角色”:“主持”是指项目(课题) 负责人;“主要负责”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关键 性工作,或是某部分(专业)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参与”是指在 项目(课题)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
(四)“市厅(局)级”指省辖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级 归口部门对应的市、厅、局级;“县级”包括县和县级市,不含市 辖 区 。
(五)“公开发表”是指论文刊登在有国内或国际统一刊号的 专业报刊上或论著、译著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无正式刊号的内部 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作为“公开发表”。
(七)本办法中“论文”、“著作”及论文级别的“国家级”、“省 级”的解释,均以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规定为准。
(八)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九)本办法中所称的“年”均为周年。
(十)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 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改办负责解 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