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湘职改办〔2019〕1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 1 月 7 日
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中级技工学校(简称技工院校,下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讲师、一级
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职业操守良好;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恪守科研诚信,教学效果好;取得职业院校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或称职以上。
第五条 学历、资历与技能等级条件
一、 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专任教师在教学一线工作累计 10 年以上, 申报职业教育管理类人员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累计 5 年以上。从事专业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从事生产实习教学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二、 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 15 年以上,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
以上人员技能等级须达到以下要求:从事专业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从事生产实习教学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三、 申报中级职称要求
(一)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三)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技工学校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 5 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 年以上。
以上人员技能等级须达到以下要求:从事专业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从事生产实习教学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第六条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条件
一、 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 门以上课程( 申报职业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至少 1 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优良。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所需资历年限内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80 学时。
(二) 申报正高级讲师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 4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担任专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6.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7.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8.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9.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3 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1 篇本专业教学研究类论文;主编全国统编教材 1 部(省编教材 2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
(三)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4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担任专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8.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3 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1 篇本专业教学研究类论文;或参编至少 2 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
二、 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 门以上课程( 申报职业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至少 1 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优良。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所需资历年限内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80 学时。
(二) 申报高级讲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3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担任专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6.参与地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7.参与地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并获得表彰;
8.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9.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1 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1 篇本专业教学研究类论文;或参编至少 1 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
(三)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3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担任专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
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8.参编至少 1 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 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 1 篇本专业教学研究类论文。
三、 申报中级职称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优良。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所需资历年限内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2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80 学时。担任班主任 1 年以上。
(二) 申报讲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 2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1 期以上;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并获得表彰。
(三)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2 项
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4.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1 期以上;
5.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三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要求
能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职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较好地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运用教育教学理论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
究领域的能力;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贡献突出,在本地区(行业)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
二、副高级职称要求
能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职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中级职称要求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熟悉教材,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要求
(一)具有很强的专业与课程建设能力,独立完成或主持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与课程开发,成绩突出;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在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
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改变教育观念、更新教学模式、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主持技工院校教育改革和内涵建设项目,对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成绩。
二、副高级职称要求
(一)具有较强专业与课程建设能力,主持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与课程开发;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在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中作出较大贡献。
(二)在教学过程中,能适应本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变化,不断改革创新、充实教学内容,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独到之处,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技工院校教育改革和内涵建设项目,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出一定贡献。
三、中级职称要求
(一)具有一定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基
础性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三)参与技工院校教育改革和内涵建设项目。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衡量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条件。
(二)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申报参评中级以下职称的,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 3 % , 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 3 % 。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 3 % ,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 3 % 。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
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破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中专学历(或中级技校毕业);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原则上只能提前一年申报。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 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 1 条必须具备)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一)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本人参加国家级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6 名,或参加省级一类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第一名;
(三)担任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或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前 3 名;
(四)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五)个人获省委省政府、中央各部委表彰的荣誉 1 项以上,或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直各厅局级单位表彰的荣誉2项以上。
(六)主编或主审2 本及以上本学科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
(七)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项(作为主要研究者,排名前三)。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1 条必须具备)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一)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本人参加国家级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8 名,或参加省级一类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3 名;
(三)担任主教练指导学生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四)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五)获得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直各厅局级单位表彰的荣誉
1 项;
(六)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排名主审本学科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
(七)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
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作为主要研究者,排名前三)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即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一)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二)担任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第一名;
(三)本人参加国家级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10 名,或参加省级一类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5 名;
(四)主编并公开出版本学科规划教材;
(五)获得地市级以上名师、金牌教师、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担任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六)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项(研究项目主持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著作,是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本办法所称省级以上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公开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
的刊物。
第十五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 2 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和原来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六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和原来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 ,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两年以上含两年。申报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 12 月 31 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技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