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番禺区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我区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育装备中心、星海青少年宫、培智学校、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含初次考核认定、重新评审及确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范围

在我区普通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星海青少年宫、区教育装备中心、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等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单位工作,且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具有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受理对象不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人员。

二、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22〕30号文”,附件2)的标准执行。

其中,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管理教师,除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须分别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教育管理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附件3)。

特殊教育教师、少年宫教师申报评审学段和学科,与普通中小学校教师相同,根据所教学生的学段和学科申报(详见附件4)。

(二)相关政策

1.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相应职称(高级以下层级)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须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学历资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粤人社规〔2022〕30号文规定的相应职称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

2.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计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计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4.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计算要求

(1)资历年限。按照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从本级职称(职务)的起聘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有效材料时间要求

①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认定通过之日起算。以上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②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评审或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均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5.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年份如实填写完成情况。

6.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

申报中小学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根据《申报中小学高级、正高级职称关于“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指引》等政策规定,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申报人向曾任教单位提出符合“任教经历”的认定申请,提供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附上相关加盖区教育局公章或红头文件的佐证材料),该学校进行审核确认后,加具单位意见和公章。申报人将相关材料交给区属学校或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或教育指导中心汇总申请材料和名单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区教育局410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备案表名单发到区教育局黄妙素粤政易(操作指引见附件5)。

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派出交流、支教的教师,由区教育局确认,并加具意见证明。

7.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

我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根据单位职数和工作需要调剂,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条件的教师申报。向市教育局报送的正高级评审名单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人数不得超过报送总人数的30%。

8.补充要求

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安排支教的教师,符合支教政策要求,在本市申报职称评审,在外援派期间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免除讲课、说课、评课和答辩等环节。如果选择在受援地参评职称,由派出单位办理评前委托评审和评后结果备案手续。其中,在受援地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出具同意函。

三、校内竞争推荐及申报程序

(一)竞争推荐

各单位需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竞争推荐工作。申报实验技术人才系列职称的与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的同时参加竞争推荐。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职称申报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指引见附件6)。

在申报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过程中,对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如实填报《202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告知承诺事项》(附件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作出书面承诺,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人在系统相关模块仅填写基本信息即可, 无需再上传已承诺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前公示

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附件8)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线上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推荐人选名单、线上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任现职内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信访受理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处理,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区教育局职称办。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各单位在每位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9)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未按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的,不得上报。

区教育局职称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中小学各级职称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等逐级审核。各级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如有问题须在职称申报系统上逐级退回给申报人修改。如须退案至申报人重新填报的申报材料属于关键材料的,在申报人再次提交后,必须重新进行线上和线下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人以论文作为“教研科研条件”达标选项的,法人单位须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发表论文的刊物进行合法性审核。主管部门须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送审论文发表于假刊、套刊等非法刊物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有关论文的学术规范性核查方式,可参考附件10。

申报人送审论文经评委会评审,被确认发表于假刊、套刊等 非法刊物的,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法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职称评 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五)申报人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于2025年2月15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逾期不予受理(注意:2月15日为个人申报的截止时间,如申报人在2月15日未完成首次提交或提交后个人回收的,将无法提交,评委会不再受理)。

四、评审申报日程安排

(一)法人单位报送材料

2月19日前,申报单位统一在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竞争推荐的佐证材料。材料含:盖有区教育局公章的竞岗方案、量化必备条件指标表、量化评价指标表、单位竞岗人员排序表、民主测评、评前公示表、说课讲课评分表等材料。

以教育指导中心和区属学校为单位将《2024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各级别名册表》电子版(名册模板见附件11)通过粤政易发至区教育局黄妙素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二)法人单位评审材料报送与受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时组织相关教师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

1.高级和正高级职称

(1)2025年2月15日前,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申报人网上送审申报评审材料,并提交至法人单位。

(2)2025年2月22日前,法人单位完成高级和正高级评前公示和材料审核,网上逐级提交至区教育局。

(3)2025年3月7日前,上报纸质材料。由区属学校和教育指导中心统一送到区教育局408室。纸质材料包括:①申报高级和正高级的申报人均需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鉴定表》(附件12),电子版上传至论文模块。②提交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必须要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不能改变页码数及页码相对应的栏目,如遇附页,附页必须单独打印装订时奇数放在奇数页前,偶数放在偶数页后面。凡签名、盖章的地方必须是亲笔签字,不能打印或盖私章。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③以教材、著作作为个人教科研成果达标项的需提供教材、著作的原版。④申报美术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交一份美术作品代表作。

2.中级及以下职称

(1)2025年2月15日前,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人网上送审申报评审材料,并提交至法人单位。

(2)2025年2月22日前,法人单位完成中级及初级评前公示和材料审核,网上逐级提交至区教育局评委办。

(3)根据《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申报中、初级的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需要进行查重,以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为单位分别创建一、二、三级文件夹收集申报人的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篇数根据评价标准提供,不得多于评价标准的篇数)电子版于2月28日前通过粤政易发至区教育局黄妙素处,逾期不再受理。

文档名称按“文章名_作者_发表日期_发表刊物_申报学科”命名。文档名称示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有效教学的实施策略_张三_20241215_新课程教学_初中道德与法治;发表日期影响检测结果,需根据刊物信息或宣读证明如实填写,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照刊物信息填写;宣读的论文按照宣读证明信息填写,宣读证明未列明时间的以宣读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日期格式为年月日(8位数字),如20241215。如刊物没有发表日,则按发表月1日填写,例如期刊为2023年3月刊,则记作20230301;未发表未宣读的日期则按20241231。

(4)纸质材料时间和地点报送另行通知。纸质材料包括:①申报认定的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②提交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必须要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不能改变页码数及页码相对应的栏目,如遇附页,附页必须单独打印,装订时奇数页放在奇数页前,偶数页放在偶数页后面。凡签名的地方必须是亲笔签字,不能打印或盖私章。③个人著作、美术作品等。申报美术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资格的,将作品扫描或拍照上传到“职业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证书、证明材料”中。

五、申报材料审核和评审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按《申报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材料指引》(附件6)的要求,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剿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 报人材料,逐一核查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确保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 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 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各法人单位安排专人审核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填写《2024年申报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送审材料审核情况表》(附件13)后上传系统(2月22日前),纸质材料与评审申报表同时上交。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或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单位相关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注意:所有职称申报材料需相关负责人签名的必须亲笔签名,不准用手签章,职称材料谁签名谁负责,法人单位要加以重视,一但查出材料造假将按评审级别由市、区通报批评。写明负责人签名的一定要负责人亲笔签名,一但发现有造假行为,学校及申报人将被通报批评,三年内个人不准申报职称。

(三)教育指导中心

各教育指导中心做好对辖下中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工作的指导工作,并对法人单位和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

(四)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 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是否合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 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材料 的规范性。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的;②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③不符合填写规范的;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⑤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其他

(一)有关各级别职称评审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条件可参考附件14;职称申报的常用表格和格式文本可参考附件15。

(二)请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区属单位做好教师职称工作的政策宣传,配合区教育局职称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在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远程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市教育局评委办及区教育局职称办从未指定、委托任何盈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未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广大中小学教师应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网站、番禺区教育局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或番禺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等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15(关于开展2024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5年2月5日

(联系人:付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84641681、84625361)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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