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赣人社发〔2024〕25 号

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中,在职在岗从事工艺美术制作、研究、创意设计等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层级的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

二、职称名称、评价方式和专业设置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和工艺美术员。

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均采用评审方式。

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设置陶瓷工艺、雕塑工艺、漆器工艺、刺绣工艺、金属工艺、编织工艺、烟花爆竹工艺、珠宝首饰工艺、剪刻纸等专业。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五)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认可;

(六)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受处分和刑事处罚当年以及受处分和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能力)方面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创意设计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创人员(排名第一,下同)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套)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套),或被省部级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4件(套);

2.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参加2项及以上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或参加3项及以上国家级的专业展览,或参加4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3.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工艺美术类高级别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工艺美术类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下同),完成工艺美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授权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工艺美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或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8.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大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或城市雕塑设计。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专业期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5篇以上;

3.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或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或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3篇以上(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录到论文集中);

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工艺美术领域综述性文章3篇以上,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五、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能力)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创意设计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套)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套),或被省部级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套);

2.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参加1项及以上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或参加2项及以上国家级的专业展览,或参加3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3.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工艺美术类高级别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铜奖(三等奖)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二等奖1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二等奖3项,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工艺美术类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5.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四,下同),完成工艺美术领域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6.作为技术骨干,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授权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7.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工艺美术领域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或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8.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大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或城市雕塑设计;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专业期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或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或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3篇以上(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录到论文集中);

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工艺美术领域综述性文章2篇以上,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技术分析报告3篇以上,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明确为主要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六、工艺美术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起算时间不低于16周岁);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能力)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

2.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不分排名,下同)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套)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套),或被省部级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套);

2.参与创作的作品参加1项及以上国家级的专业展览,或参加2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3.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奖项1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奖项3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前3名获得者,或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工艺美术类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三等奖2项以上;

4.参与完成工艺美术领域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5.参与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授权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6.参与编制完成工艺美术领域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或城市雕塑设计;

8.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1万字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或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1篇以上(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录到论文集中);

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工艺美术领域综述性文章1篇以上,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明确为主要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七、助理工艺美术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

3.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4.中专毕业,且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5.获中专以下学历,且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起算时间不低于16周岁);

7.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能力)方面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创作的作品参加1项及以上市(厅)级的专业展览;或被市(厅)级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套);

2.参与完成工艺美术领域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或城市雕塑设计;

4.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明确为主要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八、工艺美术员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中专毕业,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起算时间不低于16周岁);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能力)方面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独立完成至少2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代表作品。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未具备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条件,且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奖项(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的作品,获得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金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金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的作品,获江西省工艺美术“杜鹃奖”一等奖2项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工艺美术重大项目2项以上;

5.另外再具备符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业绩条件2条以上。

(二)高级工艺美术师

未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艺美术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1.作为技术骨干,获国家级奖项(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作品,获得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银奖及以上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银奖及以上奖项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作品,获江西省工艺美术“杜鹃奖”二等奖2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国家级工艺美术重大项目2项以上;

5.另外再具备符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业绩条件2条以上。

十、直接申报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未具备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资历条件,除符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1.被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2.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4.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限1人)。

(二)高级工艺美术师

未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资历条件,除符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1.被授予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2.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4.获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限1人);

5.获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限1人)。

十一、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本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本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五)有突出贡献人才,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办法执行。

(六)文中的“主创人员”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参与”不作排名位次要求。

(七)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专业人员,申报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的,其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属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所设置的专业。

(八)文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文中所称“市”是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九)省级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十)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赣人社发〔2024〕25号.pdf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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