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省科学技术协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科学传播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科学传播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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