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赣社院字〔2022〕19号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社院字〔2022〕1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专业设置为以哲学社会科学类为主的专业,含以人文社会科学为基础的交叉边缘学科专业。

研究员、副研究员实行专家评审;助理研究员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研究实习员实行考核认定。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三)具备从事科研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能够正常履行研究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规定等言行的,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期1年申报。

3.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称职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4.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研究员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带头人作用,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能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围绕党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撰写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指导下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三)业绩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8项中具备2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20万字。

2.课题类:主持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或2项省部级一般课题。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3),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或有2篇以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6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第1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A刊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以上刊物发表;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文章2篇(独立或第1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前3作者)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前2作者)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第1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前2作者)2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1作者且须实际承担和完成1/3以上撰写工作)或译著(独立作者)2部以上。

6.转载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以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2篇以上。

7.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2)。

8.宣传类: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五、副研究员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能独立撰写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论文,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围绕党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撰写较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指导下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协助上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8项中具备2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15万字。

    2.课题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2)。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4),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前2作者)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独立或第1作者;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文章1篇(前2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或在江西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独立或第1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

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前4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前4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前3作者)2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前2作者须实际承担和完成1/3以上撰写工作)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6.转载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1篇以上。

7.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4);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8.宣传类: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六、助理研究员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有一定的独立科研能力,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撰写研究成果的能力。

2.协助上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8项中具备2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3万字。

    2.课题类: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个人排名前4)。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5),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省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前2作者)4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前2作者)2篇以上;或在江西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前2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前5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前5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前5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前4作者)2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论著类:参与学术专著的撰写。

6.转载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1篇以上。

7.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

8.宣传类: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七、破格条件

(一)研究员

未具备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具备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以第1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1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研究阐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的理论文章2篇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

2.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个人排名第1)。

3.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2),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

    (二)副研究员

未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具备副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以前2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或以前2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研究阐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的理论文章,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

2.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3);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2)。

3.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八、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时,只计算最长延期申报年限,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累计计算延期申报年限。

(三)本条件中的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各部委年度招标课题、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软科学课题等。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本条件中的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有关理论奖等国家级奖项。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是指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委省政府评选的社会科学学术性、智库类奖项。奖项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奖项不予认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项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集体科研成果获奖,只认定奖项证书(或文件)标明作者。

(五)本条件中申报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一般要以科研成果、正式文件、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带党政机关收发公文签章)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六)本条件中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论文涉及到的评价体系如下:核心期刊是指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集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收录的顶级、权威或核心期刊,或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省级期刊是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本科院校的学报。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均不含内刊、增刊。

(七)本条件中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个人学术专著、合著或译著。

(八)本条件中国家级、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均不含相应旗下的日报周报、杂志网站、地方频道、博客微博、社区论坛、自媒体等。

(九)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均不含介绍性文章和一般读物。同一科研成果仅按课题、获奖、应用对策类、论文、论著、转载、宣传中的1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十)代表性业绩成果网上申报的上限为20项,申报提供的纸质材料业绩成果不限。

(十一)设区市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时业绩成果方面准入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课题类条件具有市厅级以上同类课题参照省部级课题的要求;获奖类条件具有市厅级以上同类奖项参照省部级奖项的要求;应用对策成果类条件具有市委、市政府采纳和地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参照省级的要求。

(十二)实行代表作评审制度。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代表作可包括论文、著作、理论文章、研究报告以及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等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资政育人、学科建设的研究成果。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代表性成果2篇以上。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其代表作须为第1作者,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其代表作至少1篇须为第1作者、其他为前2作者。

(十三)畅通基层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渠道。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基层一线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成果与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十五)本条件由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六)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社院字〔2022〕19号.pdf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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