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广局字〔2022〕14号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

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广局字〔2022〕1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播音主持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做好我省播音主持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播音主持专业原有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行业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和评审方式

播音主持系列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依次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五)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六)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七)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八)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 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播音指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3.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获播音主持专业国家级一等奖1 项以上或二等奖2 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3项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有声书2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3次以上,或在高校播音主持专业讲授本专业课程3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3部以上,或受邀编写播音主持专业教材2部以上。

    五、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具体条件

   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工作经历方面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在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著作。

    4.具备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是省级以上获奖项目的专业贡献者。

   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获播音主持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 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 项以上或二等奖2 项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合作的专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声书1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2次以上,或在高校播音主持专业讲授本专业课程2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2部以上,或受邀编写播音主持专业教材1部以上。

六、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具体条件

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

    2.获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满4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满5年。

工作经历方面

1.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3.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4.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获播音主持专业国家级三等奖1 项以上,或省级奖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 项以上,或市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在省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合作的专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1万字),或正式出版有声书1部以上。

    3.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3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3部以上,或受邀编写播音主持专业教材1部以上。

    七、破格条件

   (一)播音指导

未具备播音指导学历条件,但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播音指导学历条件,且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播音指导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播音指导: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少于5篇专业论文,或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国家级一等奖2项以上专业奖项。

    3.直接主持、管理过全国性大型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者是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未具备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学历条件,但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学历条件,且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少于3篇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合作的专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或省级一等奖2项以上专业奖项。

     3.直接主持、管理过全省大型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者是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并取得显著成绩。

     八、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符合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条件的,按省内有关政策执行。

   (三)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2.“基层”指全省县(市、区)所属广播影视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3.“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4.“论文”是指以独撰或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5.“奖励”是指:

   (1)国家级奖励:国务院奖励及国家广电行政部门与党、政、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相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播音主持相关的奖励。     

   (2)省(部)级奖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奖励,及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与党、政、省广播电视行业相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播音主持相关的奖励。

   (3)市(厅)级奖励:市委、市政府、省厅(局)奖励,及市级广电行政部门与党、政、市广播电视行业相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播音主持相关的奖励。

    可作为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参考依据的奖项包括:“金声奖”“金话筒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以及“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播音主持相关奖项。有影响力的荣誉称号等可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条件。

   (四)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应用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采纳、采用须提交相关文件原件或者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者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本条件由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资格条件》和《江西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一级播音员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广局字〔2022〕14号.pdf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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