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度交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为做好2025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规定的中、初级职务任职条件,且在三明市辖区内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在明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任职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止(含发表的论文、业绩及各类证书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由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动,否则评审材料不予受理,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须贴同底1寸彩照,封面加盖公章,此表复印件无效)。

   (三)提交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四)提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0份,一律用A4纸和要求的规格打印,每份都要加盖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6份(其中5份应将刊号、单位、作者掩去)。

   发表的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查询到,查询网站:www.nppa.gov.cn,查询路径“办事服务—期刊/期刊社”,提交查询结果截图,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3大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到,并提供检索结果截图。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发表的依据。

   论文或技术总结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电子邮箱smjtjrs@163.com,提交的电子稿须与送审代表作纸质原稿一致。本次评审将对论文(专业技术总结)实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学历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无须提供原件,仅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不到的须提供经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印的学历真实性有效证明,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卡、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职称在三明市外评审或确认的,须提供经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印的评审表或资格确认表复印件);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4.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参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学历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否则应按照学历破格条件申报。学历所学专业属大分类的(如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须提供经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印的学籍卡复印件。

   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在简明表学历情况栏中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和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至少两项本人参与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装订成册。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相关的,提供如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等;施工相关的,提供如(交)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纪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管理相关的(业主、监理、监督、检测等),提供专业报告,如(交)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或相关单位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等。

   (八)《2025年度三明市申报交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附件4)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mjtjrs@163.com。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时,应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年,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年,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年),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十二)在三明市辖区内与工作经历一致的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十三)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申报时,应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应能在人社部网站“人事人才”中的“服务网站”相应栏目查询。

   (十四)取得其他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的,申报交通专业中级职称时,须先转评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并在通过评审的次年方可申报。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材料使用。

   (十五)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复印件需所在工作单位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文字表达通畅,表格内容填写详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表格制作美观。

   上述申报材料应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5)。

   四、申报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道路与桥隧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筑养路设备应用与管理、港航设备应用与管理等。简明表及评审表中申报专业必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二)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经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凡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面试成绩视为不合格,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对各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负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部门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六)申报人在同一职称评审周期(年度)内,只能向一个评审(考核确认)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上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

   (七)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八)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九)本次评审按照《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号)的规定实行结构化评审。

   五、其它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13日,逾期不予接收。

   (二)材料报送地点: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三明市新市北路沪明新村198幢,市交通监控中心1008室)联系人:林欣,联系电话:8291670。

   (三)评审结束后,有关评审材料和证书由市交通运输局人教科统一发放,接通知取回。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2025年度三明市申报交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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