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 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和我省职称评 审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海洋工程、水产(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聘委员会)核准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62号),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包括: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海洋工程、水产(渔业)工程等7个专业。申报其他 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请按照相关高评委申报通知要 求执行。
二、时间及对象范围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石化工程、材料工 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海洋工程、水产 (渔业)工程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 上。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在此 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 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个人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为保证工作进 度,请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
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经信人事〔2023〕238号)规定执行。材料工程、冶金工程高级工程师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材料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 价条件(试行)》(浙经信人事〔2023〕238 号)规定执行。纺织 服装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轻纺工程高 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经信人事〔2023〕238号)规定执行。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生 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 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规定执行。
海洋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资 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 资规〔2023〕8号)规定执行。
水产(渔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 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 农人发〔2023〕23号)规定执行。
所有申报人员需在附件中上传量化评分表并附相应业绩佐 证材料。
未达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 到规定分值以上的申报人员,可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石化工程、 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120分,生 态环境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80分,海洋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125 分,水产(渔业)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60分。以自评分形式申报 的人员,除上传量化评分表外,还需由本专业2名正高级专家举 荐并上传举荐意见。
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 级工程师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 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有 关规定执行。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 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 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对于以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申报的人员,凡是在2014年9月7日至2017 年10月30日期间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无法注册 者,需提供执业单位聘书及2017年10月30日之后注册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各区县人社)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 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 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市里统一分配。具 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4。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 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提供的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生态环境专业“主持参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项目 情况”不超过20项。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 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系统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5。
(二)申报评审要求。职称申报应通过其人事关系或劳动关 系所在单位推荐。在我市参加社保的申报对象,社保缴纳单位为 其工作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 社保,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通过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核验其业绩材料,社保代缴单位填在人力资源派遣机构栏。
(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教 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对象从2022年-2024 年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index.html 在线学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须以宁波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nbzj.nbhr.org.cn/ZJXS/#/)登记为准。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 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 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论文要求。申报对象要真实准确填报论文材料。论文 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且具 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佐证材料除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外,还应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1) 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navi.cnki.net/knavi/journals/index)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s.wanfangdata.com.cn/magazine)的论文查询证明(先搜索期刊名称,再在期刊中搜索论文名)。
(六)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 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评审表归档。今年起,评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 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陆评审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
(八)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 员可登录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 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 九 ) 收费。省职称申报系统评委会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系统缴费。
六、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如下:
1. 公布岗位信息。各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 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评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 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
3.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 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 况,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 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申报纪律
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 要求,加强职称评审监管,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 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 要参考。申报人通过以下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 一经核实即予以 撤 销 。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 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 为;
4.其他违规行为。
(二)重点监管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 报评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 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 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2.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 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3.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4.其他违规行为。
联系人:宋菁,电话:83867556;王筑程,电话:89186219。
附件: 1.各专业量化评分标准
2.专家举荐表
3.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4.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宁波市人力资源不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