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局(组织人事局),
各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专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全市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省直单位、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原则,经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逐级申报)。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 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等 4 个申报指南的通知》(合教〔2021〕58 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参加2025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须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评审通过后,相关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档。
线上申报时间:9月28日— —10月24日,申报截止时间:10月24日17 :00逾期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二级、三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通知。二级、三级教师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评委会,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经备案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报送《评审委员会召开申报表》,经审核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材料
2025年起,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及单位公章、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将原件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称命名(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合肥市骨干教师证书”等),进行线上提交,同时将相应纸质申报材料交由学校集中保管,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待评审结果文件印发后退回申报人。
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资格的,材料可按照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教研科研条件、其他相关表格证明等五大类整理,具体如下:
1.个人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申报单位可登录审核账号后自行下载,按要求签字、扫描上传)、单位公示证明、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事业在编人员提供)、非在编证明(非在编人员提供,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2.年度考核优秀证书(获优秀等次的提供证书,其他等级次的提供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材料)、综合类表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应年度学时及总学时验证登记页)、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等。
3.教育行动研究报告(申报高级教师提供)、教学工作总
结(申报一级教师提供)、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总结、《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提供《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或《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或具有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提供《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
4.业绩材料根据相应资格条件,按以下标准提供完整材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9项中的最强2项,最多不超过3项;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7项中的最强1项,最多不超过2项。
5.教科研材料根据相应资格条件,按以下标准提供完整材料: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的,须提供5项中的最强1项,最多不超过2项;申报一级的,须提供4项中的最强1项,最多不超过2项。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4项中的最强1项,最多不超过2项。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5项中的最强 2项,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由系统链接的主流学术数据库进行查重,申报人除按要求提供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图片和扫描件外,须按系统提示上传供重复率检测用的电子版论文(建议上传docx/doc格式),可在“个人业绩库—论文著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论文查重附件”中维护。
市属学校教师申报二级、三级教师资格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申报单位可登录审核账号后自行下载,按要求签字、扫描上传)、单位公示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要求近一学年度满 90 学时)、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事业在编人员提供)、非在编证明(非在编人员提供,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2.提供近一学年度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总结(要求学校审核盖章) 。
3.申报二级提供校级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相关证书;申报三级提供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心得体会材料(要求学校审核盖章)。
4.提供校级及以上应用信息技术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获奖证书。
5.提供2024-2025学年度备课笔记(要求时间准确,本人签字,上传封面、一节完整的教学设计、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签字盖章页)。
6.三级教师申报二级教师需上传受聘三级教师岗位的聘书。
以上有关表格电子版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或合肥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破格或转系列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填写《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____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初审,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将审批表扫描上传。
2.单位推荐。根据《资格条件》和《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学校需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学校职评小组实行AB岗审核制,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如实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并签字。《鉴定表》须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出具公示证明。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证明)等材料。
3.逐级审核。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应根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开展考评课(具体要求见附件2),考评课应为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按学科汇总《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报市评审中心上传。
各县(市)区申报单位按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市属申报单位按市教育局→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市教育局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7:00,市评审中心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7:00。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如逾期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部门审核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市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进行线上缴费。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具体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缴费后请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7:00,逾期收费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4.市级评审。2025年职称评审由市评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事关教师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规范程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相关部门务必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及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的教师职评体制机制;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评审。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对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推荐评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复核等工作,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严禁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把关的现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抄袭、侵吞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李金玉,63505181;
市人社局专技处盛荣长,63536513;
市评审中心吴毅俊,62674267;
肥东县教体局人事科王家传,67730002;
肥西县教体局人事科张再,68850093;
长丰县教体局组人科孙超,66671331;
庐江县教体局人事科钱自来,87338900;
巢湖市教体局组人科倪成,82627509;
瑶海区教体局组人科夏蕾,64490192;
庐阳区教体局人事科余露,65699978;
蜀山区教体局组人科葛瑞玲,65770030;
包河区教体局人事科周武岭,63357133;
高新区社发局教育中心张飞转,65860530;
经开区社发局党群工作处杨慧,63886182;
新站区社发局教育发展中心孙德海,65777122。
附件:1.关于2025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2.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考评课有关要求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关于2025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
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须统一参加申报评审,不进行直接认定。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有关任职年限计算、外地职称申报评审以及转专业评审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登记。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学时验证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 20××年-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学习的,不予验证。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由各地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市属学校及市教科院、装备中心、教师中心等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审核(电话:63505207)。2025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无需再到市人社局办理复核手续。
三、关于乡村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落实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乡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
四、关于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根据《资格条件》规定,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至少具有 1 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不作硬性要求。
办学地点在城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城镇公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内地西藏班教师可参照从内地选派教师到西藏支教教师待遇,视同具有支教经历,由承办内地西藏班的学校提供学年度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等佐证材料即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相关材料,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材料等替代支教经历。
五、关于援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 号)精神,对“援疆”“援藏”“援外”的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援派期间因故不能及时返回参加考评课的,可申请免试参加材料评审(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六、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是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二是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七、关于班主任等工作经历问题。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申报高级教师,须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八、关于岗位设置和管理。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 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并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非在编人员须所在学校出具非在编证明。
九、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不实行聘任制的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十、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现有职称在外省(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十一、关于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教研科研条件中“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申报人提供的期刊名称、刊号须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正规学术刊物信息一致。学术期刊查询可直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点击“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输入刊物名称、刊号搜索。
附件 2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考评课有关要求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等 4 个申报指南的通知》(合教〔2021〕58号)和《关于开展 2025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教师职称申报考评课的组织工作要求如下:
1.考评课可采取线上视频录入或线下集中开展等形式,如采取线上,各县(市)区可通过“合肥教育云平台”—“活动专区”—“区级活动”组织考评课评审活动。
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根据合教〔2021〕58号文件要求制定2025年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邮箱:hfsjyjszc@163.com)、市人社局备案。
3.规范考评课流程,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及评分标准考评,要选聘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师担任专家评委,一节课一般至少三名专家评委评分。
4.考评课评分85分以上可定为优秀等次,75分以上可定为良好等次。考评课原始评分材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妥善保管备查。考评课结果由所在学校统一上传至“单位审批其他材料”栏目。
5.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考评课结果失真的,取消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同时,实行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学校以及专家评委的责任。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