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应急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以申报。

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厅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不得申报。

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全省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以及省直、厅直单位、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中,安全工程以应急管理系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尚未设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地市,可委托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度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4〕31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审核程序

2025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组织。

(一)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后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点开“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严格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字)、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年度考核(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等申报材料。2025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打码具体要求详见《职称申报材料打码要求》(附件2)。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论文。

5.申报的能力条件等材料应提供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

6.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请参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中下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企业股权结构和申报人员近一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9.申报人员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10.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并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二)部门审核。

1.审核时间: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网上审核并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2.审核流程: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

县(区)属单位: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应急管理厅逐级审核。

市属单位:市应急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应急管理厅逐级审核。

省属及有关单位:省属及有关单位→主管部门→省应急管理厅逐级审核。

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退回至本人,待材料符合要求后重新提交并再次逐级审核。

3.上传委托评审函: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省属及有关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上传职称申报平台;中央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上传系统。上述委托评审函中含本本市或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三)网上缴费。

申报人员需关注自己的申报流程,在申报材料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后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三、评价方式

2025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人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员或推荐单位反馈未审核通过原因;申报人员材料确需补充的,须告知申报人员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应材料。审核中,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现有职称、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合规性进行认真查验,推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查验效率。根据要求,从今年起将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进行全面查重,查重结果将提交评委会。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受理。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受理及审核评审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将告知提交单位需补正的材料。提交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办,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本办法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2.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3.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和评委会文件要求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四)个人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规定予以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职称转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在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安全或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此处的业绩情况是指《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中所规定的评审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要的业绩成果)。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2999549。

附件: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2. 职称申报材料打码要求.doc

     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4. 单位公示证明.doc

5. 各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pdf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22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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