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档案局),肇庆高新区综合办公室,粤桂试验区(肇庆)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省驻肇各单位:
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肇庆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25〕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档案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为肇庆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本范围不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延长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4号)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详见粤人社规〔2020〕51号文。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需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25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首次申报档案专业职称需提供档案岗位证书。
(四)有效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转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业绩、学术成果评审条件参照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重新评审、确认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
(八)省驻肇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须出具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的委托函件,方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相关表格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可先在系统填写,但在交纸质材料前暂不要在系统提交)。
(一)常规评审材料。(1)《送评材料目录》1份;(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6份;(4)证书、证明材料;(5)业绩、成果材料1份;(6)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8)任职资历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10)在职在岗证明1份;(11)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份(填写附件3)。常规评审材料的表格请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普通专业技术人员”文件包。
申请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并提供原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职称重新评审、确认的需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人才职称确认表》原件1份,以及原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1)《档案专业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材料目录》1份;(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6份;(3)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1份;(4)任职资历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5)证书、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在职在岗证明等);(6)业绩成果材料;(7)代表作;(8)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份(填写附件3)。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流程、时间节点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否则一概不予受理。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将参加职称评审的全部材料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1.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论文和作品数量等,确认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 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4.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市直单位人员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县(市、区)单位人员申报的,需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材料申报。申报人员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刻录光盘提交,缴费后完成系统填报的申报流程。
1. 申报材料刻录光盘。除纸质材料外,申报人还需将纸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刻录光盘提交。光盘内单独设立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中(初)级。文件夹内设若干二级文件夹,名称分别为表一、表二、……表八以及其他,“其他”文件夹内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在职证明、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转评材料、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可编辑版,见附件2)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设若干二级文件夹。内容较多的,可分开扫描多个文件,统一放在相应的文件夹内。论文需扫描封面、封底、目录页以及论文内容等,论著需提供原件。
2. 现场递交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统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请以个人为单位用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底侧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所属地区和申报职称专业名称等信息。申报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内部文件、含涉密或内部件的归档文件目录作为申报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 系统填报。申报人员成功递交申报材料后,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并及时提醒单位开展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在系统填报、单位审核等工作应在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注意:请根据实际选择“肇庆市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肇庆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档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2月2日至3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委办公室档案发展和管理科,地址为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80号市委大院3号楼105室,联系电话:2322090。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档案专业职称常规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2. 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光盘内提供Word版)
3.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肇庆市档案局
2026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1:档案专业职称常规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xlsx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