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9号) (以下简称《评价条件》)以及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评审的专业为: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设计)、安全技术防范专业(产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服务)。
二、 申报对象
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全产业链范畴内的工程设计、产品制造、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设计)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系统设计、图纸设计,包括实体防护设计、电子防护设计、集成与联网设计、安全性设计、可靠性设计、可维护性设计、传输设计、监控中心设计等技术工作以及从事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成果产业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安全技术防范专业(产品制造)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将原辅材料如芯片、元器件、部件、整机、系统等按设计要求形成产品的各个环节工作或从事将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进行加工制造及相关产品工艺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系统集成)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将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等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组织、安装调试、技术集成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服务)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咨询服务、产品检测、工程监理、工程检验、运营服务、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培训、标准化,包括工程立项、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以及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监理等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申报评审时间
2025年度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申报开始时间为7月18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8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下级评委会推荐(或受理点)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 申报评审条件
(一)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达到规定的担任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以下简称《量化评价表》)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可按自评分方式申报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学术修养、行业诚信和敬业精神。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安协〔2021〕31号)的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本次申报核验申报人员近四年2022-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2025年度补充学习合计补足达到360学时方可申报。根据细则规定,专业科目学习安防专业的相关课程,申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科目学时也可在“浙江省安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专业科目学时佐证材料请在“浙江省安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学时佐证材料请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或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四)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按照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评审,上传附件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岗位信息。
六、 申报程序
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
1、职称申报方式。包括正常申报、技能人才申报、自评分申报、转(兼)评申报共四类。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一)、(二)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第五条(三)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技能人才申报”,符合第五条(四)要求的(自评分80分以上),职称申报方式选择“自评分申报”,符合第五条(五)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转(兼)评”。
2、受理点选择。选择受理点时,选择申报人单位隶属地的区(县)职称申报受理点或当地安防专业的受理点,区(县)没有的,请选择隶属市级受理点。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本级单位受理点)仅针对省本级单位,非省本级单位的勿选。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职称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七、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安防工程专业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量化评价表》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填写自评打分的依据情况描述,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 对严重高估自评分的材料予以退回。(按自评分方式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上传评价表,其他申报方式可自愿选择提供)。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如立项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验收评审资料等直接佐证。仅有本单位出具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佐证应真实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需一并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按个人工作单位经历分别上传申报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年度考核材料要求。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需按年度逐年填写任现职以来或近3年考核结果,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须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六)论文与著作材料要求。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论文的有效佐证材料按照《评价条件》第二十二条第(十)款等有关规定执行。论文期刊须合法,请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 办事服务 > 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 > 期刊/期刊社查询)查证。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获得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期刊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个人姓名处明显标明。仅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未发表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七)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学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25年9月30日。
(八)材料送审要求。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和相关文件及表格等见附件。送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原则送交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八、 其他事项
(一)安防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业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一网通办。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登记、更新、维护有关信息。
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上传涉密材料。
(二)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评审费每人180元。未缴纳评审费的人员不予评审。
(三)纪律要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等业绩成果信息存在伪造、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报告监管部门予以通报。
(四)咨询联系。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浙江省科协大楼18楼
联系人:姜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078188 18857167710、18857167790
附件:
1.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2.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3. 相关文件与表格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设区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2025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填报。填报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填报)。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系统填报)。
3.申报材料公示确认情况(系统填报)。
4.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系统自动提取)。
5.《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系统自动提取,如提取不到请手动上传)或劳动合同,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系统填报)。
6.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7.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科目在“浙江省安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一般公需和行业公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学时证明为准,按年度、科目类别提供)。
8.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系统填报)。
9.任现职以来或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的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0.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需确定一篇代表作。提交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个人姓名处明显标明;项目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或立项书封面页、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及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或立项书盖章页,个人姓名处明显标明(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1.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进行(系统填报)。
12. 《量化评价表》(需填写自评打分依据情况描述及注明佐证在申报系统中的目录位置)(系统填报)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员自评分进行审核,对严重高估自身评分的材料应当退回修改。
附件2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填写、上传的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完善个人信息及“我的业绩档案”。申报人员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维护业绩档案,业绩档案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1.职称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5年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2.证件照维护。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证件照。
3.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等手机应用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4.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
(1)选择正常申报、转(兼)评方式,须上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即单位聘书)及其有效佐证;选择自评申报,须按按量化评价表自评,自评分需达到80分方可申报;选择技能人才申报,须填写符合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3)选择职称申报受理点时,根据申报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本单位所属区县或地市的职称申报受理点;仅省本级单位的请选择“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本级单位受理点)”,非省本级单位的其他单位请勿选择。
5.提交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中选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6.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所有附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1)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 自评分申报方式人员必须提供《量化评价表 》(其他申报方式人员自愿选择提供);
(3) 其他材料,适用于需提供其他有关情况说明的申报人员。
7.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属主管部门。
8.费用缴纳。申报人员在收到通过中评委办公室评审资格审查的短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完成费用缴纳。
附件3
相关文件与表格
具体相关文件与表格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2025年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计划”中相关附件中下载。
报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5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申报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