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办〔2003〕2号)中《江苏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7日

江苏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播音主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并在全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爱岗敬业,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 二 )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 三)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

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 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第四章   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

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 年,可申报评审一级播音

员主持人职称。

(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 年,可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第九条 专业能力要求

1.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 A 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口试成绩需达到 B 级等次。

2 .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 目、节 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初步掌握某些节 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 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 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3 .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 ,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现场报道或主持任务。

4 .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 ,播音主持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参加过 2 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 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5.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三等奖 1 项。

2 .获市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2 项。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 万字以上)。

2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第十二条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报。

( 一)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2 项。

( 二)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三等奖 1 项及参与主创的作品获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论文奖二等奖2 项。

( 三)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长江韬奋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第五章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 年,可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职称。

( 二)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5 年,可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职称。

第十四条  专业能力要求

1.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 A 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口试成绩需达到 B 级等次。

2 .比较系统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 ,掌握播音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很好地完成各类节 目的播音与主持任务,具有采编制作或主持节 目的能力,业务上有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3 .较好地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 ,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参加3 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 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4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 目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好地完成

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报道任务,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 .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  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国家级播音主持作品政府奖。

2.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1 项或二等奖 2项。

3 .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二等奖2 项,或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二等奖 1 项和市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一等奖 1 项。该条件不能仅由专业论文构成。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2 .在国家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l 篇以上。

3.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1 部(主要作

者)。

第十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报。

( 一)获国家级播音主持作品政府奖。

( 二)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2 项。

( 三)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长江韬奋奖、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第六章   播音指导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5 年,  可申报评审播音指导职称。

第十九条  专业能力要求

1.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 A 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口试成绩需达到 B 级等次。

2 .精通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

论水平高,对播音主持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

3 .工作业绩突出 ,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 目的播音主持任务。主持播音或组织、策划过3 次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效益较好、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节 目。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主持播音的各类节目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声誉。

4.  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 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5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评审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国家级播音主持作品政府奖。

2 .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3 项。

3 .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一

等奖 2 项和参与主创的作品获全国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含专业论文)1项或参与主创的作品获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含专业论文)奖一等奖2 项。该条件不能仅由专业论文构成。

第二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国家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4.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 l 部(主要作者)。

第二十二条 破格条件

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 1 年申报:

( 一)获国家级播音主持作品政府奖2 项。

( 二)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4 项。

( 三)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长江韬奋奖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相应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送评,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对于业绩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由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规定程序向江

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第二十八条  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等问题的播音主持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 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算起。

第二十九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按有关要求填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简称“ 申报表” 下同)一式3 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 张(近期免冠小 2 寸)。

2.“ 江苏省申报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18 份。

(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 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 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 申报表” 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对照“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

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

7.对照“ 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 申报表” 相应栏 目 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 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

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 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

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 语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2 .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3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 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4 .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 三性”( 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 万字以上。

5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6 个方面。论文必须具有“ 三性”( 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 ISSN ( 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 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6 .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 ,或在相应发言交流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7 .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 ISSN  和(或)CN  刊号。

8 .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并 已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

9 .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并 已

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

10 .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  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收录的期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 .凡冠有“ 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 .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7.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

8 .凡提交的业绩、研究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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