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全区地质、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含区直中、初级)评审,现将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具体应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0号)。

二、申报条件说明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从事工程系列地质、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专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单位报送材料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三)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关。

2.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截止申报时间为止,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因年龄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军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军转)实际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其他要求说明

1.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2.申报专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第二条”专业大类、小类相应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已获得职称为专业大类的可申报高一级专业大类或小类职称,但已获得职称为专业小类的只能申报高一级相应专业小类职称。

3.享受破格政策。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申报时人社部门核验享受政策原件材料。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破格申报,需单位查验并提供首次评审报告和公务员登记表或军队转业安置文件。

4.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由申报单位在推荐意见中说明申报人员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线上线下申报。2025年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并行申报,具体填报方法请查看《2025年职称申报个人用户操作手册》和《一次性告知书》(详见附件)。

1.申报人员需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通过,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已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申报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

3.完成线上申报后,按规定的渠道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包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一式2份,单列)、《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一式15份,单列)、目录单材料(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排序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4.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评的,不能补报。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线上线下提交材料是否一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产生方式、资格条件、公示情况、把关承诺等),并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申报系统,履行所有程序后上报主管单位(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机关部门);主管单位负责对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申报材料线上线下一致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把关,并将本地区、本部门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评委。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单位汇总材料后报送。各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信息将关联职称证书信息,填写时确保准确无误)。2025年7月15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集中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0楼1001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高评委评前评后公示。高评委办事机构将对接收材料参评人员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nmg.gov.cn)进行公示,各申报人核对信息并接受监督。评审会结束后通过人员将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收费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标准如下: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各单位要在成功报送材料的同时,携带缴费人员名单(含金额总计)上交有关费用。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成立初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须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名额有限制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2.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3.在公示期,各单位对于信访举报认真核实,上报材料时提供公示报告(含公示花名册),记录公示情况,单位负责人或纪检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奖励项目需有佐证材料。以论文作为业绩材料的,需提供论文刊登学(技)术期刊的级别页。

5.申报人员提供的工程技术方案、报告等业绩要真实有据,需提供方案报告的封面、编写人员信息、主要工作业绩内容等,工程项目需提供鉴定(验收)证明材料,以上对报告中本人所承担工作内容要着重标注或另附页说明。

6.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高评委不直接受理。

7.各级审核中,若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或咨询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事处(高评委办事机构);附件中未列的规定通知,请查阅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首页公告。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联系电话:0471-4213879

附    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申报汇总花名册

         3.一次性填写告知书

          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8号)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9号)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0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XX单位申报汇总花名册.xlsx
附件3.一次性填写告知书.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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