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5〕29号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教师函〔2025〕29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 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 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小学教 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中小学 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 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科研、电教和校外教育机构中,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 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 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 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  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 员及从事教研、电教等学科教研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  与申报专业一致。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 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执行《关于开展2023年 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 〔2023〕24号附件)。

各市参照省指导条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 地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

四、相关要求

1. 师德师风要求。 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 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或《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

2. 年度考核要求。学校应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  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  的考核。申报人员必须参加教师年度考核和教师任职期满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任职年限要求,  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  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  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3. 职称评审淘汰率要求。 职称评审淘汰率指评审未通过 人数占申报材料合格正式参加评审人数的百分比。高级职称评 审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5%,其中答辩评议不低于10%;中级职 称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初级职称评审淘汰率由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4. 基层服务要求。 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及教研员晋升中 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从教以来须有基层服务经历,可以交流、 帮扶、开展学科教学、教科研活动、学术讲座、支教等方式开 展。具体方式、时限和次数的要求,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并确认。

5. 评审监管要求。 各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制定评审办法和年度评审实施方案,报省人 社、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评审结束后提交评审结果和评审报 告。要规范组织评审工作,每年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一般不 得跨年度评审。

五、推荐申报

1. 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按照个人申请、逐级审核推 荐的申报程序组织,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和公示要求,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2. 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委 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 优推荐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选。省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申报正高 级职称,符合条件、择优推荐,由主管部门直接向省中小学正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选。

3. 核定过中小学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数量的单位在指标 范围内择优推荐参评人选。

4. 各市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学科的平衡,要向教 育教学一线倾斜,特别是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达到条 件均可申报。推荐的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 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 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5. 申报职称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

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 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2025年度各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额分 配表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8日

附件

2025年度各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市推荐名额
太原市68
大同市32
阳泉市17
长治市36
晋城市20
朔州市20
晋中市34
运城市40
忻州市43
临汾市52
吕梁市40
合 计402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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