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5〕43号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教师函〔2025〕43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厅直 属各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 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5所试点中等 职业学校自主开展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我省全日制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 实习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 相关规定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学校聘任的 编外(企业)教师和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师,须具 备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任职资格条件,学校和个人双方签订聘 用协议(合同),且经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报参 评。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

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  教育教学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有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 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年限要求。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  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等有关要求, 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 的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 聘的应具备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或高级 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  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 (高职)以上学历,晋升高级讲师须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晋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在一级实习指 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三)工作能力条件

1. 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 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和技能,及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形成可供推广和借 鉴的德育和教学经验或模式。作为教育教学团队核心成员,在 青年教师培养与学生活动指导中成效显著;专业课教师在校企 合作与产教融合实践教学领域成果突出。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 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 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主持一

个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实验室)的工作,完成一门实训(实验) 课程的教学工作,对实训或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 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 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和 教学经验。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青年教师培养与学生 活动指导中取得较突出成果;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与产教融 合实践教学领域成果较为突出。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20课时 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 在100课时以上。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主持一个实训室或 实训基地(实验室)的工作,完成 一 门实训(实验)课程的教 学工作,对实训或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完成学 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 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须撰写并提交1篇高水平 的反映本专业(学科)前沿的专业发展规划报告或工作总结报 告(报告内容作为答辩论文使用)。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撰写并提交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专业(学 科)前沿的技术发展动态报告或新的实验技术、实验设备、实 验课程研究报告(报告内容作为答辩论文使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1. 申报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并完成 一 项国家级(排名前四)课题;或主持 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 研、教研项目)、职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项目(课题) 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对结题无 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

(2)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 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3)本人或指导本校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 班主任能力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4)从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专注德育和 思政教育工作,育人成效突出,工作业绩优秀,且任现职以来 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1篇思政类专业论文。

(5)参与获评国家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在线精品 课程、职教金课、优质教材、专业教学资源库以及教育部发布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或主持省 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在线精品课程、职教金课、优质教 材、专业教学资源库等以省教育厅文件确认为准的优质教学资 源的建设。

(6)主持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双师型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铸魂育人工程”“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 “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

(7)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 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或在 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 非合著、非编著)1部,字数不少于1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 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 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8)参编教育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教育部官网 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为准),或作为主编、副主 编出版国家有关部委规划教材(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规划教 材书目为准),或作为主编出版山西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部 (以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为准),并本 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以模块化或项目化编写的教材,独立编 写一个子项目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的教材获教育部牵头组 织开展评选的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指导本校 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汇演、汇展或 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民间组织等非政府行政部门举办的活动不算);或教师具有国 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且有奥运会、亚运会经历一次,或有 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两次。

(10)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参与重点实验室、工 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创新平台建设,为单位创收纯收入10万元以上;或服务行业 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科技开发成果获得专利, 被推广使用后,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单位创收纯收入 10万元以上。

2. 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 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排名前三) 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职业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须在项目(课题)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 题(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

(2)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 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额定人员)、二等奖(排名第 一)。

(3)本人或指导本校学生获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班 主任能力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铜奖)或省级一等 奖及以上。

(4)从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15年,专注德育和 思政教育工作,育人成效突出,工作业绩优秀,且任现职以来 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1篇思政类专业论文。

(5)参与获评国家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在线精品 课程、职教金课、优质教材、专业教学资源库以及教育部发布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或参与省 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在线精品课程、职教金课、优质教 材、专业教学资源库等以省教育厅文件确认为准的优质教学资 源的建设(排名前三)。

(6)主持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双师型名师工作室” “职业教育铸魂育人工程”“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 “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

(7)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 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 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字数不少于8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 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 成的最终成果。

(8)参编教育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教育部官网 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为准)或国家有关部委规划 教材(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规划教材书目为准),或作为主 编、副主编出版山西省规划教材1部(以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的 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为准),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以 模块化或项目化编写的教材,独立编写一个子项目以上);或 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的教材获教育部牵头组织开展评选的全 国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校本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 见)在本校同学科使用、效果良好。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指导本校 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 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 间组织等非政府行政部门举办的活动一律不算)。或教师具有 省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且有奥运会、亚运会或全国运动会裁 判经历一次。

(10)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参与重点实验室、工 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创新平台建设,为单位创收纯收入5万元以上;或服务行业企 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科技开发成果获得专利, 被推广使用后,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单位创收纯收入 5万元以上。

破格晋升

不达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规定的学历要求, 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 龄满25年的可破学历评审;不满规定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 习指导教师任职年限,只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可破任期评 审。不允许学历、任期双重破格。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讲师、高 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业绩成果条件是: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 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或本人或指导本校学生获得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凡属破格申报评审的,要求在省高评会学科评议组的讲课、 答辩成绩为双优秀。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符合条件的专 业技术人才可结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 各学校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教师 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 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坚持师德 师风第一标准,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 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 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由省直主 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省高级评委 会。

学校要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 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须将评审标准条件、 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学校推荐意见须 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

内容。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

五、工作要求

( 一 )时间要求。任职年限,指自本单位根据我省职称聘 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工 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 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  期内。评审委员会不得跨年安排职称评审工作, 一般不得跨年 度评审。

(二)淘汰率要求。职称评审淘汰率指评审未通过人数占 申报材料合格正式参加评审人数的百分比。高级职称评审综合 淘汰率不低于15%,其中答辩评议不低于10%;中级职称评审 淘汰率不低于10%。初级职称评审淘汰率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 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三)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教师年度考核和教师 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 任职年限要求,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 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 秀。

原《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并 行执行一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6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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