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1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 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农业技术 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 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 〔2021〕2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 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 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 一)坚持德才兼备。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 的首要位置,对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 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 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人员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 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 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 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 性、创新性由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 材料审核表》。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 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 件。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 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2021年度、2022年度继 续教育学时每年须达到90学时以上。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 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四)坚持职称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 程序推荐参加评审。

(五)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须提供社保缴 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 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 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 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 一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条件1》第 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 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并经三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 举荐,举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家举荐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 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  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65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  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  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按 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申报的,分别填  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 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

( 二 ) 单 位 审 核 。 用 人 单 位 通 过 申 报 管 理 平 台 (https://zcps.rlsbt.zj.gov.cn)  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 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审查推荐。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人力社保部门、各级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 (https://zcps.r1sbt.zj.gov.cn/028/1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

各市组建的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线下评委会评审确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审核推荐”至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省农业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级农业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组织评委会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评审推荐”至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省农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产生的 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 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 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 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 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 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 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 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 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4日,用人单位审核 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4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9 月4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19 日至7月17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8日,中评 委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联系人:姚静,电话:0571-86757652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24175025872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33770005741。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4.送审材料明细

5.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 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

申报人员打开申报管理平台,选择“个人用户登录”,登录后 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 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查验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 台首页的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一)“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 在申报时提取。

(二)若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 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 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 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进入“用户中心首页/职称评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或“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或“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工程专 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 点击“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一)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

(二)真实性保证书。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 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 击“下一步”。

(三)填写申报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按 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相应受理点或评审 委员会后点击“下一步”。“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 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 字以内。

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 转(兼)评、标志性业绩申报、机关调出申报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转(兼)评、自评分申报、 破格申报按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标志性业绩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等。

(四)选择相关业绩。根据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 现职以来取得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五)上传相关附件。 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无 误后点击“下一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 德情况审核表》《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 申报审核表》(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或《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 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 《评审委托书》(适用于自主评聘单位、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 单位及外省申报人员)、《其他附件材料》(如:近36个月的省外 缴纳社保证明、无法在个人业绩档案体现的其他佐证材料等)。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  情况审核表》《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 和《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适用  于自评分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  营主体申报审定表》(适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人员)、《农业  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适用于  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评审委托书》(适用于自主评聘单位、省  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及外省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其他附件材料》(如:近 36个月的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等)。

(六)确认申报信息。 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 交”,由用人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

(七)缴纳费用。高评委不收取评审费;中评委推荐评审费 用由各地按规定办理。

(八)报送评审表。经市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 意后,申报人员可自行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最后一页单独打印,不要用订书 钉装订),加盖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中评委等印章后,由各 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 评委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申报管理平台,对申报人员的 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注册登录。打开申报管理平台,点击“用人单位登录” —— “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   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PDF 扫描件,提交系统审  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 短信提示。

(二)信息审核。登录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 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 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评审资格审查”,对专业 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 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三)用人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 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 误后,导出申报人员“评审表(公示版)”,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 示无异议后,录入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示例:经审核, XXX同志符合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完整无误,并于 XX 月 XX  日 至 XX  日 在 XX  单位进行了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同意报送),点击“通过”按钮,并 按照所属关系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有关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管理平台,点 击“申报业务管理”—— “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1.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 收费”(审核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 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注明需修改  的内容和限定提交时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  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 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  并提交至上一级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三、审查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每项职称申报信息需要佐证材料支持, 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上传不正确的,及时退回修改补充。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 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  继 续教育、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以及自评分申报、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直接退回; 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系统操作 有疑问的,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帮助中心”。

附件3

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以下非自动提取的佐证材料须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每份佐  证材料,并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三年有效)

序号类别说明及要求
     1     教育经历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如未能提取成功,需要自行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学历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要上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2001年之前 毕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 继续教育以2020-2022年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 目登记证明》为佐证材料,按年度上传,不得合并,每年不超过2条 记录。
3学术技术兼职 
  4  获奖情况包括科技奖励和技能奖励。经国家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的科技奖 励,须提供设奖单位被授权批准设立科技奖项文件或科技部门注册审 批的文件。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佐证材料。
    5    荣誉称号 主要指技术专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威学术机构发文或颁发聘书的专家,包括首席专家、行业技术团队专家、各级政府培养的人才等, 以证书(聘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
  6主 持 参 与科研项目(基金)  以能证明项目来源、起止年限、项目资金额度、本人排名的完整项目 合同书和项目验收意见(或结题证书、成果登记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工程技术 项 目
 序号 类别 说明及要求
     7论 文 论 著  论文、视同论文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第一作者发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含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录用通知及增刊发表无效。
著 ( 译 ) 作(教材) 含封面、基本信息页和目录页。
 8 专利(著作权) 以专利(著作权)证书为佐证材料,申报阶段的无效。
9标准以已发布的标准为佐证材料,含封面页、前言、正文
  10 成果被批示、采 纳、运用和推广 主要指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审(认)  定、登记的新品(良)种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11   资质证书 主要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自动提取的资质证书 无须佐证材料,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以资格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 文件为佐证材料。
 12 奖惩情况 主要指技术工作荣誉或惩处,以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 料。
 13 考核情况以单位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登记表为佐证材料,不得以文件、奖状替代。 按年度上传,不得合并。

送审材料明细

各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 、申报人员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 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加盖所在单位、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的《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三份。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还需包含:

(一)送评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线下评审推荐情况、评 前评后公示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选、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申报 人数等。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按评审对象所在单位 的行政序列排序, A3 纸打印,并报送EXCEL 电子文档1份。模板 见附件5。

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邮编:310020。

附件5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姓名身 份 证 号工 作 单 位单 位 性 质性别出 生 年 月参 加 工 作 时 间行 政 职 务最 高 学 历何 时 毕 业何 校 毕 业所 学 何 专 业取 得 何 学 位从 事 何 专 业 工 作专 业 工 作 年 限( 足 年现专业技 术资格现聘任专业 技术职务  推荐 专业 技术资格名称    申报类型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情 况备注
名称取 得 时 间名称  聘任 时间总 人 数出 席 人 数赞 成 数反 对 数
1                          
2                          
3                          
4                          
5                          

注:1.本表为A3格式,由各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填写,连同EXCEL表报送农业正高评委会,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分类填报,先按推广机构、科研院所、生产经营主体,再按市本级县(市、区,先本级、再乡镇)的行政序列排序;

2.“工作单位”要与单位印章一致,乡镇、街道应具体到部门;

3.“从事专业”“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参照申报管理平台内所列专业填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6月14日印发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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