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我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以下同)教学成果是指体现基础教育特点,反映中小学生、幼儿和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经实践检验对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产生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凡已获得或正在被推荐为国家级或其他省(区、市)教学成果奖的不得再申报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以往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二、申报对象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作为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申报的成果属于个人成果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包括第一完成人)不得超过6人。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成果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第一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包括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包括第一完成单位)数量超过本条要求的成果不予受理。
4.对成果的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无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凡在规定推荐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成果权属争议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5.申报的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
6.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获得二等奖的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7.申报的成果经过系统研究与实践并取得相应成效,体现形式包括:证明教学质量提高的数据,教师能力提高的载体,可复制、可推广并取得显著效果的过程性材料等。例如: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学案例、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教具等。
(二)申请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限申报1项参评成果,同一学校(幼儿园)、单位在一个学科(专业)类别中,限申报2项参评成果,跨学校(幼儿园)、单位的参评成果,按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单位统计。同一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相同贡献只能出现在一个成果中。各市教育局(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教育局在推荐本地参评成果时,要注重各学段各学科的均衡。
四、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组建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统筹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成果申报与推荐
(一)申请本次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所属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参评成果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择优向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教育局,对区域内所属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参评成果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规定推荐限额内择优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3.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及个人,省级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完成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独立法人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规定推荐限额内择优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二)实行参评成果限额推荐制度。本次推荐数额共286项。各市推荐数额按专任教师数量比例划分,最多推荐数量分别为:石家庄市33项、承德市12项、张家口市13项、秦皇岛市10项、唐山市25项、廊坊市20项、保定市34项、沧州市28项、衡水市18项、邢台市28项、邯郸市40项、定州市4项、辛集市2项、雄安新区5项,省属单位不超过14项。
(三)受理申报成果。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核查,凡核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评审。
六、奖励数量
本次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总额为189项,其中:特等奖27项、一等奖54项、二等奖108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现任校领导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奖项总数的20%。
七、公示及异议处理
1.各市、各省直单位推荐对象的申报成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意见。
2.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3.评委会提出拟奖励对象和等级建议名单,向各市、各省直单位反馈。各市、各省直单位对反馈的推荐对象,在本市、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在收到拟奖励对象和等级建议名单后10日内,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3.教育厅将拟奖励对象和等级在官方网站(http://jyt.hebei.gov.cn)公示30日。征求意见和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查实的,取消评选资格,不进行递补。
4.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异议受理及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实名提出,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或者调查线索,逾期不予受理。冒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匿名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对异议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八、材料报送
(一)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
2.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3份,附件2)。
3.反映该成果理论研究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如有出版物、实物、光盘等可作为附件。该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评比或验收证明材料等。
4.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本单位实践检验报告内容800字左右,其他推广单位的实践检验情况400字左右,要盖有实践检验单位的公章。附件3)。
5.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6.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5)。
(二)参评成果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按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填写相关内容。表格材料须计算机录入(小四号仿宋字体),不得剪贴;需签字、盖章的地方,打印或复印无效;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其他纸质申请材料要装订成册(申请书、简表、汇总表除外)。所有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三)各申报单位要对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装档整齐、规范。对所提供复印件,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原件后核准盖章。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报送本市、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申请材料时,请将每项成果的申请材料独立装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同时,除报送规定的纸质材料外,需把所有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印刷品和实物除外)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以U盘形式报送一份(汇总表要用EXCEL格式)。
(五)除纸质材料外,还须网上填报。
1.材料通过“2025年基础教育成果奖申报平台”(https://shenbao.hbte.com.cn/)进行提交,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名及密码另行通知(首次登录务必修改密码)。附件1-5及《平台使用手册》等请于平台下载。
2.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基础教育河北省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河北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