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冀人社规〔2020〕10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推进河北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发挥人才评价 “指挥棒” 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发展阶段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减少急功近利、浮夸张扬,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
3. 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专业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层次设置。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2. 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3.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积极贯彻中央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公布〈河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要求,工程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4.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职称评审通道。根据《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9〕29 号)要求,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5. 促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着力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 “一票决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以采取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技术水平,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
2. 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地与户籍地、人事关系所在地不一致的,经户籍地、人事关系所在地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可在工作地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单位与档案管理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经档案管理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便利原则自主选择申报单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兜底机制,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积极探索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价服务。
3. 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相衔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2. 加强自主评审工作管理。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自主评审权限的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能放能收,确保评审质量。对已经授权自主评审的单位,经评估合格的,保留其自主评审权;对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启动阶段(2020年7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省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情况,深入研究工程专业职称制度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改革政策宣传,明确任务目标,做好工作部署。可根据我省实际选择一些条件适宜的省属单位、民营企业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二)稳步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探索加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新方法、新举措,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1. 着力完善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修订完善我省工程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提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科学性。
2. 着力完善申报评审政策。探索创新评价机制和评价方式,优化申报评审流程,按照改革精神做好 2020 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3. 着力加强岗位管理。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评聘分开的方式。
4. 着力加强评委会建设。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评审实施细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组织好 2020 年度评审工作。
(三)提升推广阶段(2021 年全年)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适时对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021 年 2 月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举措,健全管理机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和评审水平。2021 年以后,逐步推动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新制度运行常态化、规范化。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谨慎实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职改办、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职改办、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快递、特种设备、工业设计、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