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州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恩施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恩施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在恩施州的中央、省属单位或外省、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恩施州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经委托后可代为评审。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查询网址: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在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年度评审通知或者材料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等事项。请申报人关注相应网站公示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恩施州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权限和联系方式见目录(附件1)。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通知,请关注省相关主管部门网站。

(二)申报渠道。所有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均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进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具体操作方法在申报页面点击查看《系统操作手册》。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相应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四)材料受理。企事业单位受理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受理其申报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代理其人事关系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其申报材料。

(五)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受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职称申报条件,逐项逐件审核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并与网上申报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确保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对劳务派遣人员,以用工单位为主,会同派遣机构共同进行审核。

(六)组织推荐。申报材料受理单位组织推荐。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并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审定推荐对象,逐级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七)公示业绩。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呈报的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逐人逐件进行审核把关向职改部门推荐。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由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各县市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应在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一览表表头空白处出具“此表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或相关情况反映见申报材料,已经核实无异议)”意见,推荐时上传的一览表应与公示的一栏表保持一致,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由具体经办人、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两表签字后,将两表原件扫描上传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应填写上传《2023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

三、评审程序

(一)材料复审。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申报材料复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二)评审方案。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备案。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公示情况、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议程等情况。

(三)封闭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备案同意的方案组织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专家名单实行保密,不得对外公布。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职改办和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结果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通知的同一网站公示评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

(五)结果确认。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办公室向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综合情况报告,包括评审组织实施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投诉举报问题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并在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应将经公示并确认评审通过人员,按规定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评委会及办公室要于2023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高效推进申报工作;要认真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按照同意备案的职称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原则上应在2023年11月15日前召开年度评审会议,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情况综合报告报送,按时序全面完成年度评审工作(附件4)。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优化评审服务。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尽责,优化评审服务。各用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政策和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学习,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职称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方式,做好解释答疑工作,对普遍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不得推诿。职称电子证书有关信息需要更正的,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5),经审核后逐级报请省职改办予以更正。

(三)压实审核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组织受理、审核、公示、推荐,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并负主要审核责任;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复审,对发现申报采取人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按规定记录3年并不得申报职称;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约谈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公示、承诺、回避等制度,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调查人员对反映问题调查结果负责。

(四)确保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或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进一步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成果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自2023年起,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纳入各系列(专业)常规评审,在执行各系列(专业)统一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平等开放。《恩施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恩施州职改办〔2015〕12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原通过我州非公经济组织定向评审取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流动到我州公有制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确认其能力业绩水平决定是否聘用,无法确认的,可在年度评审中提交至相应评委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州人社(职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检查,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随时、随机对各级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州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如有上级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附件1:恩施州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xls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2023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xlsx

附件4:2023年度恩施州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推进时序表.xls

附件5: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docx

恩施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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